傅崇中(16世纪—17世纪),台饶丙明江西南昌府南昌县西姚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傅崇中
大明怀庆府知府
籍贯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字号字台饶、丙明
出身
  •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科举人

生平

傅崇中在国子监读书时被祭酒问及孔郑笺疏、五经异同都能对答如流,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举人,授崇安知县,为政公恕廉勤,清理豪民隐粮,惠政多著,尤其留心儒学,提拔寒微,士气大振[2],升刑部主事,在广西恤刑多所平反,出为怀庆知府,当时流寇肆虐,朝廷急于用兵索饷,他能从容应对,又捐俸款待将士,府内得以安宁,又遇上有旨问及藩储不法,他也能以次诘责属下,其时有人秘密馈赠万金,他严辞推却,有部属延误军机坐辟和为官不廉洁,皆以他一言获免,各致千金报答,他俱拒绝不受,后来他遭诬陷藩案忤逆宦官,因此辞官回乡,九十岁去世[1]

引用

  1. ^ 1.0 1.1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傅崇中,字台饶,西姚坊人,万厯丙午应天举人,在成均时大司成引问孔郑笺疏、五经异同应如响,授崇安知县,清豪民隐粮,擢刑部主事,恤刑粤西多平反,粤西祠祀之,知怀庆府,流寇起军书旁午,征兵索饷汹汹然,崇中从容应之,又捐俸以飨将士,一郡以宁,会藩储不法有旨问状,崇中置其佐从于法,以次诘责其悖戾状不少屈,时有密以万金馈者,崇中正辞却之,寅僚有误军机坐辟,属令簠簋不饬逮系,皆以崇中言免,各致千金为报,俱拒不受,后诬以藩案忤珰解组归,年九十乃卒。
  2. ^ 民国《崇安县新志·卷九·名宦》:傅崇中 崇中,字丙明,南昌人,举人,天启二年任,公恕廉勤多著惠政,尤敦尚儒学振拔单寒,士气大奋,邑人祀之。

参考文献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 民国《崇安县新志》·卷九·名宦
官衔
前任:
李吴滋
明朝崇安县知县
1622年-1630年
继任:
郭之祥
前任:
别如纶
明朝怀庆府知府
1633年-1640年
继任:
程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