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崇中(16世紀—17世紀),臺饒丙明江西南昌府南昌縣西姚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傅崇中
大明懷慶府知府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字臺饒、丙明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生平

傅崇中在國子監讀書時被祭酒問及孔鄭箋疏、五經異同都能對答如流,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授崇安知縣,為政公恕廉勤,清理豪民隱糧,惠政多著,尤其留心儒學,提拔寒微,士氣大振[2],陞刑部主事,在廣西恤刑多所平反,出為懷慶知府,當時流寇肆虐,朝廷急於用兵索餉,他能從容應對,又捐俸款待將士,府內得以安寧,又遇上有旨問及藩儲不法,他也能以次詰責屬下,其時有人秘密餽贈萬金,他嚴辭推卻,有部屬延誤軍機坐辟和為官不廉潔,皆以他一言獲免,各致千金報答,他俱拒絕不受,後來他遭誣陷藩案忤逆宦官,因此辭官回鄉,九十歲去世[1]

引用

  1.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傅崇中,字臺饒,西姚坊人,萬厯丙午應天舉人,在成均時大司成引問孔鄭箋疏、五經異同應如響,授崇安知縣,清豪民隱糧,擢刑部主事,恤刑粵西多平反,粵西祠祀之,知懷慶府,流寇起軍書旁午,徵兵索餉洶洶然,崇中從容應之,又捐俸以饗將士,一郡以寧,會藩儲不法有旨問狀,崇中置其佐從於法,以次詰責其悖戾狀不少屈,時有密以萬金餽者,崇中正辭卻之,寅僚有誤軍機坐辟,屬令簠簋不飭逮繫,皆以崇中言免,各致千金為報,俱拒不受,後誣以藩案忤璫解組歸,年九十乃卒。
  2. ^ 民國《崇安縣新志·卷九·名宦》:傅崇中 崇中,字丙明,南昌人,舉人,天啟二年任,公恕廉勤多著惠政,尤敦尚儒學振拔單寒,士氣大奮,邑人祀之。

參考文獻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 民國《崇安縣新志》·卷九·名宦
官衔
前任:
李吳滋
明朝崇安縣知縣
1622年-1630年
繼任:
郭之祥
前任:
別如綸
明朝懷慶府知府
1633年-1640年
繼任:
程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