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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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英语:Public economics)为经济学的一支,过去多以财政学命名,然就近代经济学发展而言,财政学一词已无法涵盖其学说内容,近代也有人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公共经济学所探讨的主体,多与政府部门或是公共部门有关,除了讨论政府的租税、公债与支出外,尚包含了政策效果,以及财政分权,国际公共财等。在经济哲学发展上,为了达成个人与人民的最大利益,公共经济学对于政府部门有两种几乎相对的看法,一是视国家为有机体(Organic),政府就好比人的心脏,而个人则担当了人身上某个组织或者是细胞,国家或者社会的意愿优于个人之上,个人的价值来自于在社会的价值;另一为视国家为机器(Mechanistic),政府仅是为达成个人意志的工具,政府应为个人意志所驾驭。然而所谓“个人最大利益”为何?个说纷纭,有极力压缩政府权力,强调个人自由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也有强调伸张政府权力,追求个人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1]
政府功能
虽然达成个人与人民的最大利益的看法,与“个人最大利益”为何?在各说纷纭中,公共经济学依然有着普世的价值,即政府应追求公平以及效率,并可借由三种政府主要的财政功能来达成。
- 对公共财的配置
- 政府为公共财的主要提供者,公共财具非排他性的性质,例如:张三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李四也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高速公路即为此例的公共财,公共财的享有,对任何人都均等。而政府也可因社会与个人需要,赋予某些公共财以协助个人,达成社会的和谐与效率。例如在公共厕所中配置残障专用区,以协助残障同胞。在港口设置灯塔,标志港口的方向,以协助航运与渔民。
- 对财产的分配
- 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在宪法中主张:“人民有纳税的义务。”纳税可以说是人民享有政府所提共的公共财,使政府运作对人民服务的成本。纳税也是对个人财产的的直接干涉,而课税这项行为也会造成财产的重新分配,达成社会公平。例如先人的遗产,再过继成为个人的财产后,会影响继承者在后天上的教育与训练。然而财产的继承与个人的努力无关,为达成个人在教育与训练上的公平,对于高额遗产课征税率较重的税负,而低额遗产课征税率较轻税负,以达到公平性。
公平与效率
- 帕累托最适(Pareto optimum)
- 帕累托最适原先出现在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上,而在公共经济学中,成为评量公共政策公平与效率中可接受度最高的标准。
- 在帕累托最适状态为,在经济体系中最适财货分配的状态下,任一个体的财货提高必定减损其余个体中某一个体的福利。因此在帕累托最适状态的社会,没有任何个体无法在不损及其余个体的福利下,提高任一个体的福利。
- 帕累托改善(Pareto improvements)
- 若是社会不处于帕累托最适的状态,那么就会存在不减损任何个体的福利,又提高个体的利益的空间。以透过财货重新分配达到帕累托最适的方法,称为帕累托改善。
公共选择
参考资料
- ^ Public Finance: A Contemporary Application of Theory to Policy
- ^ 中華民國「振興經濟消費券」. [2012-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