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經濟學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2年2月9日) |
公共經濟學(英語:Public economics)為經濟學的一支,過去多以財政學命名,然就近代經濟學發展而言,財政學一詞已無法涵蓋其學說內容,近代也有人稱之為公共部門經濟學(public sector economics)。公共經濟學所探討的主體,多與政府部門或是公共部門有關,除了討論政府的租稅、公債與支出外,尚包含了政策效果,以及財政分權,國際公共財等。在經濟哲學發展上,為了達成個人與人民的最大利益,公共經濟學對於政府部門有兩種幾乎相對的看法,一是視國家為有機體(Organic),政府就好比人的心臟,而個人則擔當了人身上某個組織或者是細胞,國家或者社會的意願優於個人之上,個人的價值來自於在社會的價值;另一為視國家為機器(Mechanistic),政府僅是為達成個人意志的工具,政府應為個人意志所駕馭。然而所謂「個人最大利益」為何?個說紛紜,有極力壓縮政府權力,強調個人自由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也有強調伸張政府權力,追求個人社會價值最大化的社會民主主義(Social democracy)。[1]
政府功能
雖然達成個人與人民的最大利益的看法,與「個人最大利益」為何?在各說紛紜中,公共經濟學依然有著普世的價值,即政府應追求公平以及效率,並可藉由三種政府主要的財政功能來達成。
- 對公共財的配置
- 政府為公共財的主要提供者,公共財具非排他性的性質,例如:張三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李四也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高速公路即為此例的公共財,公共財的享有,對任何人都均等。而政府也可因社會與個人需要,賦予某些公共財以協助個人,達成社會的和諧與效率。例如在公共廁所中配置殘障專用區,以協助殘障同胞。在港口設置燈塔,標誌港口的方向,以協助航運與漁民。
- 對財產的分配
- 世界上大部份的國家,都在憲法中主張:「人民有納稅的義務。」納稅可以說是人民享有政府所提共的公共財,使政府運作對人民服務的成本。納稅也是對個人財產的的直接干涉,而課稅這項行為也會造成財產的重新分配,達成社會公平。例如先人的遺產,再過繼成為個人的財產後,會影響繼承者在後天上的教育與訓練。然而財產的繼承與個人的努力無關,為達成個人在教育與訓練上的公平,對於高額遺產課徵稅率較重的稅負,而低額遺產課徵稅率較輕稅負,以達到公平性。
公平與效率
- 帕累托最適(Pareto optimum)
- 帕累托最適原先出現在福利經濟學的分析上,而在公共經濟學中,成為評量公共政策公平與效率中可接受度最高的標準。
- 在帕累托最適狀態為,在經濟體系中最適財貨分配的狀態下,任一個體的財貨提高必定減損其餘個體中某一個體的福利。因此在帕累托最適狀態的社會,沒有任何個體無法在不損及其餘個體的福利下,提高任一個體的福利。
- 帕累托改善(Pareto improvements)
- 若是社會不處於帕累托最適的狀態,那麼就會存在不減損任何個體的福利,又提高個體的利益的空間。以透過財貨重新分配達到帕累托最適的方法,稱為帕累托改善。
公共選擇
參考資料
- ^ Public Finance: A Contemporary Application of Theory to Policy
- ^ 中華民國「振興經濟消費券」. [2012-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