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机
刘机(1452年—1523年),字文衡,号省斋,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进士,官至吏部尚书。
刘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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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顺天府大兴县 |
字号 | 字文衡,号省斋 |
出生 | 景泰三年(1452年) |
逝世 | 嘉靖二年(1523年) |
亲属 | (祖父)刘中敷,(父)刘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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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十三年(1477年)顺天乡试中举。成化十四年(1478年)联捷戊戌科进士,改庶吉士[1]。成化十六年(1480年),任翰林院检讨[2]。弘治二年(1489年),升任翰林院修撰[3]、宪宗实录纂修官。弘治四年(1491年),升翰林院侍读[4]。弘治十一年(1498年),任东宫讲官[2]、应天府乡试考试官[4]。弘治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读学士[5]。弘治十五年,担任会试考试官[6]。次年,升任翰林院学士[7]。弘治十八年,任殿试读卷官[8]、詹事府少詹事[9]、孝宗实录纂修官[10]。
正德元年(1506年),升任礼部右侍郎[11]。正德二年(1507年),任实录副总裁[12]、礼部左侍郎[13]。同年升任礼部尚书[14]。正德五年(1510年),任吏部尚书[15]。,以人言乞归。正德七年(1512年),起为南京兵部尚书[16],参与机务。并率众平定叛乱,当时都督李昴在贵州罢官,刘机即招用。众人服其胆识,致仕归乡,卒于家[17]。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实录:宪宗实录 ,176卷
- ^ 2.0 2.1 明实录:世宗实录 ,25卷
- ^ 明实录:孝宗实录 ,54卷
- ^ 4.0 4.1 明实录:孝宗实录 ,139卷
- ^ 明实录:孝宗实录 ,163卷
- ^ 明实录:孝宗实录 ,184卷
- ^ 明实录:孝宗实录 ,199卷
- ^ 明实录:孝宗实录 ,222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3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8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3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23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29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31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66卷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86卷
- ^ 《明史》(卷157):子机,幼有孝行。成化十四年进士。改庶起士。正德中,代张彩为吏部尚书,以人言乞归。起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昴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众服其胆识。致仕归,卒。
参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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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杰 |
明朝礼部尚书 正德二年-三年(1507年-1508年) |
继任: 周经 |
前任: 张彩 |
明朝吏部尚书 正德五年(1510年) |
继任: 杨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