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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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简称宁德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宁德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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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张永宁 |
副市长 7 | 缪绍炜(常务副市长)、 陈 怡、 叶其发、 包江苏、 郑忠辉、 刘笃凡、 吴卫云 |
秘书长 | 詹少铃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宁德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宁德市人民政府党组 |
联络方式 |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实际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5号 |
邮政编码 | 352100 |
对外官网 | www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 |
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闽东设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福安县,1950年改称福安专区行政公署。1968年4月,改称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改为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专署迁往宁德县。1978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改为宁德地区行政公署。1999年,宁德地区撤销,正式成立宁德市人民政府。[1]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目前,宁德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3]:
历任领导
以下列出历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参考文献
- ^ 宁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宁德地区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8年. ISBN 7-80122-376-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 ^ 市政府部门_ 政务公开_ 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ingde.gov.cn. [202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