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政府

寧德市人民政府,簡稱寧德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寧德市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寧德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張永寧
副市長
7
繆紹煒(常務副市長)、 陳 怡 葉其發 包江蘇 鄭忠輝 劉篤凡 吳衛雲
秘書長詹少鈴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寧德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寧德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實際地址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閩東中路35號
郵政編碼352100
對外官網www.ningde.gov.cn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寧德地區行政公署

沿革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閩東設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區,專署駐福安縣,1950年改稱福安專區行政公署。1968年4月,改稱福安專區革命委員會,1970年改為寧德地區革命委員會,專署遷往寧德縣。1978年,撤銷革命委員會,改為寧德地區行政公署。1999年,寧德地區撤銷,正式成立寧德市人民政府。[1]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目前,寧德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3]

歷任領導

以下列出歷任寧德市人民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

  1. ^ 寧德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宁德地区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8年. ISBN 7-80122-376-4. 
  2.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3. ^ 市政府部门_ 政务公开_ 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ingde.gov.cn. [2022-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