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德语:Gestaltungsrecht)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其作用在于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而经常与请求权混淆。形成权的行使属于单独行为,权利人只要透过健全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无需相对人协力完成。常见类型包括契约解除权德语Wandelung终止权德语Kündigung等等。

概说

形成权是一种主观权利,权利人借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直接使法律关系取得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并且无需与相对人意思合致。民法所规范的形成权包括以下数种:

有些权利虽然字面上称作请求权,但其权利内涵实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

除斥期间

请求权类似,形成权行使亦有相当的期间限制,称作“除斥期间”。不过,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最大的差异在于,请求权逾一定期间不行使仅会使相对人取得“抗辩权”,原来的请求权并不会消灭;但形成权若逾除斥期间不行使,权利将会直接消灭。[1]

参见

参考资料

  1. ^ 除斥期間. 法律百科. [202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