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关
沿革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因应海禁撤销,设浙海关于宁波,由浙江巡抚管理、委宁绍台道监督税务,分设税口于大关、古窑、小港、湖头渡、象山、沥海、乍浦、家子口、江埠、白桥、温州、瑞安、平阳,专门征收海舶货税。商船进出口货物皆按货品斤数或丝绢匹数课税,其余以个别件数计算者则按价值高低估征。征税额每年35,908两有奇,赢余44,000两。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分设税署于定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实施一口通商,海舶全部停靠粤海关,裁撤浙海关。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重设浙海关于宁波,由南洋通商大臣管理。咸丰十一年(1861年)聘用外国人1人担任税务司,仍由宁绍台道监督。 [1][2]
民国后改设浙海关监督,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1941年,日军控制浙海关。1946年恢复浙海关,1948年9月改制为江海关宁波分关。[3]
参考文献
-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596。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志九十四,职官六,新官制,税务处。
-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海关新关及相关机构设立一览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