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關,為清朝設置於浙江寧波府鄞縣的一處戶部稅關五口通商後又改設海關,現存浙海關舊址建築。

沿革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因應海禁撤銷,設浙海關於寧波,由浙江巡撫管理、委寧紹台道監督稅務,分設稅口於大關、古窯、小港、湖頭渡、象山、瀝海、乍浦、家子口、江埠、白橋、溫州、瑞安、平陽,專門徵收海舶貨稅。商船進出口貨物皆按貨品斤數或絲絹匹數課稅,其餘以個別件數計算者則按價值高低估徵。徵稅額每年35,908兩有奇,贏餘44,000兩。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分設稅署於定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實施一口通商,海舶全部停靠粵海關,裁撤浙海關。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鴉片戰爭五口通商,重設浙海關於寧波,由南洋通商大臣管理。咸豐十一年(1861年)聘用外國人1人擔任稅務司,仍由寧紹台道監督。 [1][2]

民國後改設浙海關監督,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任命。1941年,日軍控制浙海關。1946年恢復浙海關,1948年9月改制為江海關寧波分關。[3]

參考文獻

  1.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96。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志九十四,職官六,新官制,稅務處。
  3.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海關新關及相關機構設立一覽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