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關
沿革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因應海禁撤銷,設浙海關於寧波,由浙江巡撫管理、委寧紹台道監督稅務,分設稅口於大關、古窯、小港、湖頭渡、象山、瀝海、乍浦、家子口、江埠、白橋、溫州、瑞安、平陽,專門徵收海舶貨稅。商船進出口貨物皆按貨品斤數或絲絹匹數課稅,其餘以個別件數計算者則按價值高低估徵。徵稅額每年35,908兩有奇,贏餘44,000兩。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分設稅署於定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實施一口通商,海舶全部停靠粵海關,裁撤浙海關。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鴉片戰爭後五口通商,重設浙海關於寧波,由南洋通商大臣管理。咸豐十一年(1861年)聘用外國人1人擔任稅務司,仍由寧紹台道監督。 [1][2]
民國後改設浙海關監督,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任命。1941年,日軍控制浙海關。1946年恢復浙海關,1948年9月改制為江海關寧波分關。[3]
參考文獻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96。
-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志九十四,職官六,新官制,稅務處。
-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海關新關及相關機構設立一覽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