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廉(?—?),字季清,一字矜古,号铭韫浙江湖州府长兴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三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都察院观政,授松江府推官,巨盗屏迹,鉴清衡平,民以不冤,任吴县知县,不事鞭棰而积逋毕完,擢刑科给事中[1],左迁外任,典试中州,晋广东盐法,摘伏剔弊,商蠹无骫法者,晋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指画方略,绥辑山寇,八闽安堵。积劳遘疾,乞休归里,日以督课子姓为事,年七旬卒于家,崇祀乡贤[2]

家族

王继贤,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参考文献

  1. ^ 《崇祯长编卷之二十一》:崇祯二年闰四月乙亥,刑科给事中王继廉因王永光疏内有“此辈无日不聚族而谋,无日不以杀臣为事,甚谓黎丘之鬼,公行青天白日之下”等语疏辨,大伤国体,帝切责之继廉。
  2. ^ 《长兴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