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述古(1564年—1617年),字信甫,号锺嵩河南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述古
大明山西左布政使
籍贯河南禹州
字号字信甫,号锺嵩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逝世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
亲属王则古
出身
  • 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授浙江富阳县知县,迁户部主事,转刑部。妖书案起,牵连郭正域,兴起大狱,幸有王述古陈诉,方得伸冤。历升刑部郎中,三十二年升常州府知府,三十四年丁忧归。起官直隶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1]。累迁阳和兵备副使,历按察使,官至山西左布政使[2]。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官,年五十四。[3][4]

家族

王则古,万历进士。

参考文献

  1. ^ 《畿辅通志·卷五十九》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二》:万历四十六年七月乙未 补给原任山西左布政使王述古恩典。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437:王述古 ,字信甫,号锺嵩,河南禹州人。万历十七年进士,试宰富阳,迁户部主事,转刑部,妖书之事起,词连郭正域,而兴大狱,软述古陈诉得伸,累官阳和兵备,万历四十五年卒于官,年五十四。
  4. ^ 《枣林杂俎·卷48》王述古笏记:禹州王述古,万历己丑进士,官刑部员外郎。作《笏记》示归德沈相国鲤,欲于祝寿日对仗宣读,以免矿税然后起。归德不可,令述古作奏自上,述古难之。鄞县相国沈一贯改作揭进,不报。
官衔
前任:
王国祯
明朝直隶保定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武文达
前任:
欧阳东凤
明朝常州府知府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四年
继任:
黄得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