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政治
意大利共和国现行宪法于1948年1月日由立宪大会通过。宪法上规定意大利是一个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议会由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采用两院制议会形式,由共和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权力相等,可各自通过决议,但两院决议相互关联。参、众两院分别有315个和630个席位,参、众议员均由普选产生(意大利公民年满18岁即可享有选举权,但年满25方可有权参选议员[1]),两院议员任期5年。宪法法院主要是检查和监督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职,享有豁免权。此外,还依次设有地方调解法官、初审法院(轻罪)、法庭、初审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诉法院、审计院(主管公共账目及养老金)等。[2]
行政部门
总统
意大利总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年满五十岁的意大利公民都可参选。总统由国会众参两院的联席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成员除了国会议员外,还包括每个地区各3名的代表,以及奥斯塔山谷的一名代表。
总统在名义上被赋予了许多权力,包括任命部长会议主席(总理),颁布法令等。但在实际上,这些权力基本是象征性的,而且由于总统签署的所有法令都需总理及部长副署,因此实际权力掌控在总理及部长会议(内阁)手中。
部长会议主席
意大利部长会议主席(通称总理)是政府首脑,掌有实际的行政权。部长会议主席经意大利国会两院议决指名及信任投票,再由意大利总统依此任命,不一定需要由国会议员担任。
立法部门
国会参、众两院分别有315个和630个席位,参、众议员均由普选产生,两院议员任期最长为5年。
司法部门
宪法法院主要是检查和监督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职,享有豁免权。此外,还依次设有地方调解法官、初审法院(轻罪)、法庭、初审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诉法院、审计院(主管公共账目及养老金)等。
选举制度
二次大战之后,意大利于1948年废除君主立宪体制,实施民主共和体制,众议院(国会下议院)选举长期以来采取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1993年意大利选举制度的变革,是当时人民强烈要求政治改革,政治菁英不得不屈从民意而被迫进行制度调整的结果。意大利的混合制最为特殊的制度设计是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部分的席次分配方式。意大利的混合制,是希望透过单一选区制的采行,减少国会中政党的数量,形成两大党为主的政党体系,增加国会中单一政党席次过半的机会,借此促成内阁的稳定。在混合制实施了十多年后,2005年12月,意大利又修改法律,将众议院选举制度由混合制改回比例代表制。2017年10月,意大利又通过了名为Rosatellum 2.0的选举法案,37%的席位将由单一选区制产生,剩下63%的席位则采用比例代表制选出。
参考资料
- ^ 澳際® 學府檢索 義大利. [2011-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10).
- ^ 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 吳邦國委員長>>外事工作>>出訪和國際會議關於義大利議會. [2011-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