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政治
意大利共和國現行憲法於1948年1月日由立憲大會通過。憲法上規定意大利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議會由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採用兩院制議會形式,由共和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權力相等,可各自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參、眾兩院分別有315個和630個席位,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意大利公民年滿18歲即可享有選舉權,但年滿25方可有權參選議員[1]),兩院議員任期5年。憲法法院主要是檢查和監督法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職,享有豁免權。此外,還依次設有地方調解法官、初審法院(輕罪)、法庭、初審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訴法院、審計院(主管公共帳目及養老金)等。[2]
行政部門
總統
意大利總統任期7年,可連選連任。年滿五十歲的意大利公民都可參選。總統由國會眾參兩院的聯席會議選舉產生,選舉成員除了國會議員外,還包括每個地區各3名的代表,以及奧斯塔山谷的一名代表。
總統在名義上被賦予了許多權力,包括任命部長會議主席(總理),頒佈法令等。但在實際上,這些權力基本是象徵性的,而且由於總統簽署的所有法令都需總理及部長副署,因此實際權力掌控在總理及部長會議(內閣)手中。
部長會議主席
意大利部長會議主席(通稱總理)是政府首腦,掌有實際的行政權。部長會議主席經意大利國會兩院議決指名及信任投票,再由意大利總統依此任命,不一定需要由國會議員擔任。
立法部門
國會參、眾兩院分別有315個和630個席位,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兩院議員任期最長為5年。
司法部門
憲法法院主要是檢查和監督法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職,享有豁免權。此外,還依次設有地方調解法官、初審法院(輕罪)、法庭、初審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訴法院、審計院(主管公共帳目及養老金)等。
選舉制度
二次大戰之後,意大利於1948年廢除君主立憲體制,實施民主共和體制,眾議院(國會下議院)選舉長期以來採取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1993年意大利選舉制度的變革,是當時人民強烈要求政治改革,政治菁英不得不屈從民意而被迫進行制度調整的結果。意大利的混合制最為特殊的制度設計是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部分的席次分配方式。意大利的混合制,是希望透過單一選區制的採行,減少國會中政黨的數量,形成兩大黨為主的政黨體系,增加國會中單一政黨席次過半的機會,藉此促成內閣的穩定。在混合制實施了十多年後,2005年12月,意大利又修改法律,將眾議院選舉制度由混合制改回比例代表制。2017年10月,意大利又通過了名為Rosatellum 2.0的選舉法案,37%的席位將由單一選區制產生,剩下63%的席位則採用比例代表制選出。
參考資料
- ^ 澳際® 學府檢索 義大利. [2011-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10).
- ^ 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 吳邦國委員長>>外事工作>>出訪和國際會議關於義大利議會. [2011-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