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说
韦说(9世纪—927年8月24日?[1][a]),京兆府万年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郧公房,唐朝、后梁、后唐官员,并在后唐前两位皇帝李存勖和李嗣源任内官拜宰相。作为李存勖任命的宰相,他和李嗣源的宠臣们不谐,最终被贬并赐死。
韦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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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9世纪 唐朝 |
逝世 | 约927年8月24日 后唐 |
职业 | 后梁、后唐官员 |
家世和效力唐朝、后梁
《旧五代史·韦说传》有阙文,但提到韦说父为福建观察使韦岫。[2]故韦说为晚唐名臣岭南节度使韦宙侄,北周大将韦孝宽之后。[3]因本传阙文,韦说早年仕途不详,仅可知唐末中进士,[4]担任殿中侍御史,一度被解职,天祐元年(904年)为右司员外郎,[5]因事贬南海(广州),遇唐末或梁初大赦,得以离开流放地,寓居江陵,与当地长官荆南节度使高季昌相知。事梁为礼部侍郎。[6]
李存勖年间
龙德三年(923年),梁被北面大敌后唐所灭。自认为唐朝合法继承者的唐帝李存勖接管梁领地。当时他只有两位宰相枢密使侍中郭崇韬和门下侍郎豆卢革,两人都不熟悉唐朝制度。议者以为他应该再任命一些熟悉唐制的宰相。郭崇韬推荐尚书左丞赵光胤,豆卢革推荐时任朝散大夫、礼部侍郎的韦说。李存勖因而命韦说守本官,授二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为宰相。[7][8][9][10]
韦说没有学术,性谨重,任内不生事端,政事都给郭崇韬处理。又和行为不当的人交往,时人因而归怨于推荐他的豆卢革。豆卢革和韦说又分别将各自的儿子豆卢升和韦涛授拾遗,父子同官,为人所不然,于是两位儿子又被改授员外郎,但豆卢革又请韦涛为弘文馆学士,韦说请豆卢升为集贤院学士,被认为互相勾结阿私,愈发损害了二人的名誉。[2]
由晚唐延伸的梁晋(晋即后唐前身)战事导致很多记录丧失,因而很多人伪造记录或冒用他人或父兄身份以求仕官。同光二年(924年)二月,豆卢革、韦说问郭崇韬是否唐朝汾阳郡王郭子仪之后,郭崇韬答:“遭乱,谱谍丢了,曾听先人说,距离汾阳王四世罢了。”三月,郭崇韬着手革其弊端,豆卢革和韦说都赞成。[11]郭崇韬查出其中十分之九系伪造,作废之,待选官者因而号哭,有的甚至饿死。[12]议者以为积弊累年,郭崇韬裁汰太细。而韦说因为不能阻止郭崇韬,也被非议。韦说的亲党告知韦说,韦说答:“这是郭汉子的意思。”六月,韦说被加中书侍郎。十一月,选人吴延皓取亡叔告身故旧名求官,事发处死,宰相豆卢革、赵光胤、韦说诣阁门待罪,诏释之。[13]十二月,与豆卢革为册使,册封李存勖正室韩氏为淑妃。[14]四年(926年)正月,郭崇韬被冤杀,[15]韦说害怕流言,令门人左拾遗王松、吏部员外郎李慎仪等上疏深切诋毁郭崇韬,却让自己更加遭受非议。[2]
三月,时值庄宗养兄成德军节度使李嗣源反叛,枢密使李绍宏与豆卢革、韦说会于中兴殿廊下,商议军机,奏称先前于同光三年(925年)灭前蜀的皇子魏王李继岌军将至,建议李存勖控制汜水,以待魏王。李存勖听从。[16]
李嗣源年间
四月,李存勖自己也在都城洛阳的兴教门之变中被杀。李嗣源很快到达洛阳,韦说等顿首劝进,李嗣源婉言不从,但后来还是称帝。[17]他保留韦说和豆卢革的相位,进位韦说为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监修国史,[18]也任工部尚书任圜和枢密使安重诲为宰相。[19]韦说常自危,求助于任圜,任圜也一度庇护他。[2]
但此后不久,豆卢革和韦说皆倒台。他们因种种原因遭到公众非议:在皇帝面前奏事时不恭敬;韦说将孙子报作儿子奏请任官,受选人王傪贿赂将其任命在洛阳附近。安重诲厌恶二相。谏议大夫萧希甫恨豆卢革、韦说之前阻止升自己为谏议大夫,决意报复。他不仅上表弹劾二相不忠于前朝,阿谀奉承,还诬称豆卢革强夺民田,纵容田客杀人,韦说夺邻家井并窃取邻家祖辈藏在井里的财物。[20]李嗣源贬豆卢革和韦说。韦说被贬为溆州剌史,[21]而萧希甫则获赏赐衣段二十匹、银器五十两。宰相郑珏、任圜去见安重诲,为豆卢革、韦说求情,又几次上表欲相救,都被留中不报。[18]韦说再贬夷州司户参军,[22]最后完全剥夺官职长流合州。[19][23]八月,又下诏即使有恩赦,也不宽宥豆卢革、韦说。[24]
天成二年(927年),唐廷对高季兴(即高季昌,为避李存勖祖父李国昌讳改名,其领地将成为独立的荆南政权)作战期间,李嗣源下诏责韦说、豆卢革在灭蜀时允许高季兴接收原属蜀的夔、忠、万三州,将他们赐死。[1][25]他们的家属也被放逐。[2]最迟在后唐闵帝年间,韦说得以昭雪。[26]
子孙
作品
《宋史·卷二百零八·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收录〈韦说诗〉一卷。
注释
- ^ 927年8月24日为后唐皇帝李嗣源下诏赐死韦说之日,但不详是在当天还是数日后执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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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1.0 1.1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六
- ^ 2.0 2.1 2.2 2.3 2.4 《旧五代史》卷六十七
- ^ 《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七
- ^ 《覆试进士敕》
- ^ 《旧唐书》卷二十上
- ^ 《新五代史》卷二十八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二
- ^ 《旧五代史》卷三十
- ^ 《旧五代史》卷五十八
- ^ 《新五代史》卷五
- ^ 《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八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三
- ^ 《旧五代史》卷三十二
- ^ 《五代会要》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四
- ^ 《旧五代史》卷三十四
- ^ 《旧五代史》卷三十五
- ^ 18.0 18.1 《旧五代史》卷三十六
- ^ 19.0 19.1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五
- ^ 《旧五代史》卷七十一
- ^ 《贬豆卢革韦说制》
- ^ 《责授豆卢革韦说司户参军制》
- ^ 《再贬豆卢革韦说诏》
- ^ 《旧五代史》卷三十七
- ^ 《赐豆卢革韦说自尽诏》
- ^ 梁文矩《请详议任瑶封事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