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孙杨

YFdyh000在话题“孙杨的身高是否错误?”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优良条目落选孙杨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2013年8月12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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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赛程

有关赛程时间描述应以主办国当地时间为准, 因为世界各地都有时差, 应以统一的时间而不应以北京时间描述, 以免日后参考时容易造成混淆, 可将每日赛事以及拿了多少奖牌明确地统一区分, 例如孙杨的四百米自由泳应归属于7月28日

快92年出生的娃,好小……--Xingchunge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04:56 (UTC)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

孙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体育运动 - 运动员,提名人:SFLSNZYN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7:11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8月5日 (一) 07:11 (UTC) 至 2013年8月12日 (一) 07:11 (UTC)
 未能入选:1支持,4反对。--游戏人间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4:2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孙杨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9日 (二) 06:26 (UTC)回复

孙杨条目药检事件部分小标题争议

近期,针对孙杨条目药检事件部分的小标题名称,我和Lvhis看法有明显分歧,先前Lvhis将小标题由“拒绝药检事件”改为“药检程序争议事件”,后来我认为小标题直接提及是程序方面的争议,似乎忽视了锤砸样本在此事件发展所起到的作用,立场有偏向孙杨一方的倾向,于是改回“拒绝药检事件”,然而Lvhis在后面的回退编辑中称孙杨抗检事件的原因是对程序的争议,称“该事件CAS尚未裁定”,编者裁定为“拒绝药检事件”违反WP:BLPWP:NPOV等方针。周六的时候,我决定改为“药检争议事件”,不提“程序”二字,一开始Lvhis勉强同意我的方案,后来他在晚些时候再度改回先前的“药检程序争议事件”,称“在权威的最终判决裁定之前,否定被传记生者的观点要比否定被传记生者对立面的负面观点要更加谨慎慎重”,之后也说“认为此次毁掉已采集的血系严重过错行为的前提就是程序无错”,然而我则认为,不提“程序”二字,没有直接明确指明争议是哪方面的争议,而锤砸样本这样的行为本身几乎会引起争议(无论药检程序是否有问题),已足够中立、客观、慎重。

由于现在争议还在持续,我已经请求对该页面进行全保护,同时也决定就此问题在社群内展开讨论。当然由于近期接触了关于孙杨的不少新闻,我在孙杨条目内的相关编辑的摘要当中部分留言有些情绪化,在此我向大家道歉。--№.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2:00 (UTC)回复

@Liu116:(№.N]): 首先对你的道歉,表示一定的肯定,希望你也明白你的情绪化来自你的POV。“锤砸样本”的说法或定义本身就是认为那次被FINA DP(现在已被FINA接受可简略为FINA)判定为错误的程序是无错的程序,把FINA判定不能认为是合法有效血液样本采自孙杨的血液的东西(FINA定义为医学垃圾,原文medical waste)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样本”,WADA对FINA的裁决不服上诉到CAS,就是而且必须挑战FINA对该次药检程序的判决(程序错误而无效)。你坚持把“药检程序争议事件”里面“程序”二字去掉,所提的理由是你对“锤砸样本”用语本身与程序的联系不了解或不理解,也多少含有你一开始很明显很不适合维基生者传记条目编辑的POV。该小标题用“药检程序争议事件”相对最合适、准确,非常中立。另外,你这个讨论标题起的很POV:“抗检事件”,请重新思考修改一下。Lvhis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3:58 (UTC)回复
不过,尽管FINA在1月份裁定程序存在问题,但是依然提及锤砸样本相当于拿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当赌注,另一方面,虽然FINA没有对孙禁赛,但依旧对其提出警告。这表明FINA承认锤砸样本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只是由于程序问题,FINA最终还是决定只给予警告。也许您对于小标题的命名纯粹是仅以法律的角度进行命名,而我则是以外界的报道作为角度,这就造成了分歧。就我个人的理解,“拒绝药检事件”本身应该也没有问题,“因为我认为药检人员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明文件,此次药检不符合程序,所以我拒绝接受及配合药检。”--№.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4:38 (UTC)回复
已将标题更名为“药检事件”。--№.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4:46 (UTC)回复
另一方面,虽然FINA官方的定性就是“程序问题”,但是面对外界相当大的质疑声,尤其是众多公众人物的发声,在他们的声音不可能在孙杨条目中列举的情况下,我还是希望能够把外界的合理质疑以最低的限度在条目中体现出来。虽然我在编辑摘要中的发言大多并非冷静。但是仔细思考之后,我发觉FINA判决中态度的模糊以及外界质疑声之强也许能够成为支撑“药检程序争议事件”有点以偏概全的两大理由(我有看过一部分FINA那个59页报告的翻译)。--№.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4:51 (UTC)回复
@Liu116:(№.N]):你好像没有看过FINA DP59页的听证判决书的原件,只是从媒体转述中了解了一些。FINA DP没有用“锤砸样本”及类似的提法,FINA DP用了两页半对孙杨提了一些忠告包括应吸取的教训,但称这些忠告对此案的决定并不是必要的,而用了近19页半分析阐述药检方(当时是FINA,此案为FINA vs 孙杨)程序违规,反兴奋剂条例规则不仅严格约束运动员,也严格约束药检方,这些分析阐述导致最后简明但非常重要的判决结论:孙杨先生没有违反有关反兴奋剂条例,当然也包括没有构成“拒绝药检”。不合程序的“药检”(必须打引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药检。其实孙杨一开始也并没拒绝,FINA DP虽然给孙扬提了一些忠告,但最终判定这次企图做的检查不是个合规的检查,不能从运动员那里采集标本,所以称已采集的血液为“医学垃圾”或“医学废弃物”。FINA DP的判决一点都不模糊。这个文件本来未经运动员一方的同意是不能公之于众的,本是保密的,但显然WADA中有人违规泄露给了媒体,有关媒体片面地报道了此事。也许WADA上诉后有人发现在仲裁中很难胜诉,想利用媒体和(误导的、不明全貌的)“公众舆论”向CAS施加影响。维基生者传记条目里涉及与法律法规的事件应以相关权威机构的信息和决定为大,尤其是大小标题的命名,外界的报道如媒体的评论还有公众人物(其实是部分公众人物)的评论不足为据,所以你的角度是错的。我把你非常不合适的小标题“拒绝药检事件”改为“药检程序争议事件”,你从错误的角度和理由把“程序”两字去掉,我给你解释了,你不听,来回几次,你这次把“程序”去掉后立刻申请了全保护,有点小聪明,诚恳的做法是首先在这里或条目讨论页开这个讨论,而后看是否需全保护。Lvhis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6:38 (UTC)回复
根据FINA的报告第六部分,6.2提及FINA和FINA兴奋剂小组(DP)内部对于资质证明的分歧(至少裁决的时候是如此的),FINA认为只需主检测官提供文件,而DP则认为这明显不够。当然其后一大部分都是分析药检人员的不合规情况(虽然DP的字眼并不少)。但是在第六部分的最后一小部分,即对运动员的警告中,尽管这件事情中的血检样本被认定为医学垃圾,FINA DP也把这样的行为称为“foolish in the extreme”,6.57中的第3部分更是提出了一个和前面的总结矛盾的观点,也体现出了6.2中所说的FINA和FINA DP间的分歧。这就是我所说的模糊性。综上,虽然“药检程序争议事件”是一种保险的小标题名称,不过这个标题给人一种此次事件的起因完全是因为程序上的问题的感觉(根据报告的警告部分,要断言此次事件完全是因为程序上的问题的条件就是锤砸哪怕是被称为医学垃圾的样本的事实不成立),而事实显然是运动员方也得到警告,而警告的后面部分显示出了些许的FINA和FINA DP间意见的不同,因此将“程序”两字去除更能确保准确性、客观性和中立性。--№.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7:34 (UTC)回复
(~)补充:“忠告”指的是“诚恳地劝告”,英文有“counsel”,“advise”,“admonish”等,而报告中使用的字眼是“caution”,查翻译意思包括“警告”“告诫”等[1]。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说,孙受到了来自FINA的警告表明他在此事情上明显是负有部分责任,尤其是把毁坏你所说的“医学垃圾”的行为称之为极度愚蠢。而小标题定名为“药检程序争议事件”虽然是站在传主的角度上来考虑,但是由于没有说明也不方便说明这个“程序”方面责任有多大程度,造成这个标题实际上可能也不符合法律上的严谨性,当然个人也认为,即便是次要责任,也算是有责任,既然“有责任”,那我也认为不能忽视这个责任,只是不能够放大而已。--№.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8:21 (UTC)回复
当然如果报告不泄露出去的话,我们就无法从中知道国际游泳联合会对于锤砸哪怕可以算是医学垃圾的样本是否认定为合理,这个时候当然就是我理亏。不过现在的情况是报告被泄露出去了,除非国际泳联和孙杨一方有采取任何措施去减少报告的传播或者发表声明追究报告泄露者的法律责任,否则我不认为维基百科应该把这个报告内容当做是机密。你以“医学废弃物”之词来形容本次事件中的血检样本,想借此说明锤砸“医学废弃物”是合理的。不过在此事上做出对孙杨一方有利结论的DP最后表达对孙杨一方的“行为(conduct)”的“significant concerns”以及认为他们所做的“赌注(gamble)”是“foolish in the extreme”,DP所述的“行为”以及“赌注”到底是指什么呢?我认为怎么想都是锤砸“医学废弃物”这件事吧。你说我没仔细看完报告,那好,假设锤砸样本不是DP所说的行为及赌注,也还是说明孙杨一方可能做出了一些其他的争议性的行为,显然在国际泳联的角度里,本次事件的争议点至始至终都不可能只有药检一方的资质。--№.N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13:02 (UTC)回复
(:)回应先按维基有关规则排一下版,你补充跟随你自己的留言就不要再退缩一格了。好,先讲用词,caution比advise略重或几乎等同,但比reprimand、warn要轻,中文用忠告、警告都可。看内容:整个对运动员的caution里都没有说他和他的团队违反了ISTI等有关规定的哪一条,而在前面19页多,多次引用ISTI等有关规定对照这个药检小组,说明药检小组违规;对运动员caution的6.55是讲运动员及其团队对自己对有关条款的解读如此自信并依此行动的冒险性,我在某次编辑摘要里说了,“从无前例似乎鲁莽”,刚好运动员方的解读和此次权威机构(FINA DP)解读基本一致,有些像赌博赌对了,全文看下来意思就是前面批了药检小组违规,后面告诫运动员方面不要这次胜诉了以后就再如此冒险了,碰到个权威机构跟你们解读的不一样你运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就完了(现实来说现在就等着CAS听证会上怎么解读),就是你运动员这次没大错,但很冒险以后不鼓励这样做。第二,你提到 “6.57中的第3部分更是提出了一个和前面的总结矛盾的观点 ” 是你的英文阅读理解之误:前面引用ISTI等有关规定说明药检小组中每个成员都应分别有IDTM的委托书和相应的执业/培训证书/文件,对DCA(这里就是“尿检助理”)的培训DCO(主检测官)就可完成,但要有书面文件,本来这个DCO稍提前做点功课,培训一下、拿IDTM的相关表格填一下签一下就可,但她临时抓了个人充当DCA,连这点paperwork都没有。关键是,整个事件的起因是这个DCA“尿检助理”的行为,干了有关规定不能接受的事情——未经允许拍摄运动员(另外在其他来源中说他着装“短袖短裤拖鞋”),即使他有所需的证书文件,这种违规行为发生后也不能再接触运动员了。6.57第3部分讲的是运动员团队里有人提出DCA资质应该有与DCO一样的资质,FINA DP说用不着(你要看了前面就会知道,主要是培训要求不一样,DCO的培训证书需IDTM公司签发),运动员团队有人对DCA提的“更高的标准”在ISTI规定中没这样的要求,前后并不矛盾。说到你的英文阅读理解,多提一句,你有个编辑[2]错误翻译媒体所报的国际泳联的一个声明,后来我给你改过来了。你如果是读懂了,故意翻译错了,那就是恶意篡改所引来源内容,系破坏维基条目;但从AGF,你是英文阅读理解有误,翻错了,我宁愿相信是这个原因,所以简单改过来就是,但希望你能虚心学习提高提高。第三,WP:BLP开篇讲到,“......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对于生者传记条目,所传生者涉及到法律法规事件,权威机构判决裁定之前,“疑罪从无”,哪怕所传生者涉及刑事犯罪杀人越货,判决裁定之前,用词用语都要小心;这是维基百科,不是随便哪个论坛网站。你说我“对于小标题的命名纯粹是仅以法律的角度进行命名,而我 [你 用户Liu116]则是以外界的报道作为角度”,基本说对了,由此看出你的理由动机不对,因此一开始用的小标题很离谱,现在你去掉“程序”后小标题也不严谨,加上理由动机不对,不能采纳;IDTM委派的这个药检小组指责运动员主观拒绝药检,是有罪推定,FINA的裁决不同意,CAS的仲裁还没开始,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条目现在离这个有罪推定远点没错。最后,“医学垃圾”不是我所说的,是FINA DP裁决文件上说的;还有,开始FINA作为该药检小组的法人方,FINA DP作为仲裁方,FINA DP判决出来后,FINA全部接受,很坚定,不受进一步的猜测和传闻的干扰,FINA和FINA DP在此案件上现在完全一致;不服想上诉者现在找了WADA。其他很多细节暂不提。Lvhis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20:37 (UTC)回复
另外,你说“......不认为维基百科应该把这个报告内容当做是机密”目前看来不妥,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看,但不能贴到维基讨论页和条目中,运动员律师团队目前还没就此明确表态,虽然声明要求CAS听证仲裁公开透明,WADA没有回应,CAS也还没回应,如果届时CAS听证确实公开开放,维基就可合法当作来源引用了。这是我的看法。Lvhis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21:05 (UTC)回复
(看你提到了我们俩在标题命名角度的不同,我再提下这个)在1月份的时候,由于锤砸样本这一说法仅仅只是存在于被孙杨律师指称是“不实报道”的英国媒体一方,而孙杨律师也有披露事件的一些细节,FINA则拒绝评论,那个时候“药检程序争议事件”算是合适的描述,可见当时局面之简单(其实我开始相信锤砸样本是真的也是在世游赛的时候,当然如果砸样本不是真的话这个问题显然更简单处理)。然而这件事情到了世游赛有了新的变化,首先是报告被披露,更多细节被众人所知,然后又是领奖台风波。我之前说过我是以外界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的,你说这样不对,对于这点我想说,纯粹以法律角度来评判固然是一种保险的策略,但是这件事情本身,包括我们对于这个事件的简单描述(小标题),注定无法排除外界因素。领奖台风波就是其中之一,缘由就是这起药检事件,孙杨本人明显受到波及,他回应的时候也是主动提及了自己对药检事件的看法。领奖台风波大可再开一个小章节去写,但是两者之间的联系不可忽略。如果仅仅只是将这件事情描述为程序上的争议,那么就代表霍尔顿和斯科特在领奖台上的抗议就是怀疑FINA对于程序争议的认定,尽管的确有观点支撑他们抗议的对象就包括FINA,不过霍尔顿在当初回应的时候针对的不是FINA而是孙杨本人,说明他这么做的动机之一就是认为孙杨在这件事中的一些行为让他感觉不可接受,而FINA的报告中也指出孙杨一方的一些conduct让DP感到concern。也许你想说我是在有意放大FINA报告中的对孙杨稍微不利的信息,当然事实是放大这些信息的是外界,如果说外界放大这些信息没有波及到孙杨本人的话,我想忽略外界舆论的煽风点火还是可行的,就好像在这件事本身披露之前我们当做这件事没证实一样不予收录,但是事实是外界将这些信息的放大在领奖台上体现得一览无余,而孙杨本人对于领奖台的事情也做出了回应,甚至在第二次遇到这事的时候冲着对方说了些话,他自己都无法忽略外界的影响,我们忽略又是什么个道理?就算我们没有忽略,把这事情简单描述成程序争议又能反映外界所质疑的事情吗?总而言之,事情随着世锦赛的发展,明显的复杂化,而当传主本人无法摆脱外界的这些声音做出相应的行动的时候,如果再以片面的角度来描述这起事件,我觉得就明显不恰当了,而且也不便于将来描述领奖台的风波。当然,领奖台事件中孙杨第二次遇到这件事情之后,他也受到了FINA的警告,所以明显可以收录进争议段落里。--№.N留言2019年7月30日 (二) 08:05 (UTC)回复
讨论至此问题已经简单明了了:就本小标题而言,你的动机理由和具体修改在原则上是背离WP:BLP的,你采取的是“有罪推定”,是错误的,你的修改意见不能被采纳。你针对这个生者传记传主的POV也特地地、清晰地展现在你的用户页上,因此建议你在这个条目的编辑上需慎重再慎重!这个药检程序争议事件已经有一级的权威机构FINA做了裁决,维基生者传记条目没有理由不反映出对此权威裁决相适应的认可;涉事的一方换了法人提出上诉,维基百科不能在上诉裁决结果出来之前就表现推翻或不屑于现有的裁决,或者站在上诉方,或者充当仲裁方。上诉方WADA在仲裁听证之前也没公开抵制现有的裁决:没有抗议FINA让运动员如常参加世锦赛,没有向CAS申请于世锦赛前加急提前听证,等等。维基生者传记条目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事件时,编入当事方(本人、法人代表、律师等)的观点、、证人特别是目击证人的证词、权威裁决机构及执行人(法官、仲裁员、陪审团等)的观点是必要的和关键的,而非当事方非权威方面的观点如媒体的评论、其他个人的评论和观点(这里如你提到的霍顿等的行为抗议),收不收入相关章节中并非必要。世锦赛领奖台风波及FINA有关的警告,如果收入到这个章节,应当简练防止喧宾夺主,也可以不收入。重新回到本讨论主题:问题已经简单明了了:就本小标题而言,你采取的是“有罪推定”或倾向“有罪推定”,在原则上背离WP:BLP,是错误的,你的修改意见不能被采纳。Lvhis留言2019年7月30日 (二) 18:44 (UTC)回复
“拒绝药检事件”被理解为“有罪推定”我可以接受,“药检争议事件”这个标题意思更广,可以说把程序也给包含进去了,是一种不确定性的推定(如果仍是“有罪推定”,你一开始的“勉强接受”,我想也许是你一开始没有想到是“有罪推定”,后面才有了这样的联想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就不知是怎么样的了),相对于“药检程序争议事件”,它更能避免片面,因为事情的发展明显已经变得复杂,与其相关的一些要素甚至已经脱离了FINA的59页报告的范围。我从来都没有说要在条目内用大篇章描述他人的观点以及这个颁奖台风波,我只是觉得标题直接用了“程序”就不利于准确地体现出此事和颁奖台风波的联系了,很明显,颁奖台风波和孙相对的两个当事人的不满可不完全和“程序”有关系,两人的动机也不需要详细解释(条目只简简单单描述和此事有关即可,毕竟争议篇幅过多也不符合BLP),但我也不想让读者误会成是完全和“程序”有关;况且我要动的只是标题,又不是要添加大量的负面评价。唉,假若孙一方没有砸样本,事情就简单多了,WADA上诉到CAS之后就算是做出了对孙一方不利的判决(即检测人员资质无问题),这种情况下孙自身所获得的处罚和砸了样本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处罚是会明显不同的。这个是我的最后一次回复,8月5日解除保护后直至CAS判决之前我不再干涉此事件的标题,比起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编辑战等着管理员按下按钮,我更情愿在无阻碍的情况下完成即将在几天后就要开始的重要编辑工作,虽然我的看法不会改变就是了。最后,类似的话该还给你了:你在本次话题数次对我自身错误的指出,到底是资历较深的用户给资历较浅的用户的忠告呢,还是意图在本次讨论中占据道德制高点呢,我姑且AGF,当做是前者吧。--№.N留言2019年7月31日 (三) 06:53 (UTC)回复
首先,讨论中我对你提的意见是忠告,如果有语气使你感到"意图在本次讨论中占据道德制高点",我以后加以注意。我的编辑意见是以最重要与该条目最直接有关的维基方针为依据的。你的理解指我对你的删改小标题"...一开始的“勉强接受”,...也许是...一开始没有想到是“有罪推定”,后面才有了这样的联想的",基本是对的。我采用的小标题不仅完全符合WP:BLP,而且完全符合已完成的权威听证的过程和裁决结果,FINA听证的内容就是双方对药检程序的争议。目前小标题定为“药检程序争议事件”也只是根据目前的权威裁决结果及败诉的一方正在上诉而定,我在一次编辑摘要中提到“...... 等待CAS裁定后再做相应调整”,确实,等9月份CAS仲裁结果出来后,不管哪一方胜诉,只要是最后的裁决不允许上诉,这个小标题肯定要调整修改。另外你提到的世锦赛领奖台风波,我考虑了一下,合适的地方是放在《201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条目里,放在“插曲”小标题下,但要注意NPOV,既要收入霍顿等对FINA的行为抗议等,也要收入如澳大利亚著名教练丹尼斯对FINA裁决对孙扬的肯定支持等类似的信息。在生者传记条目涉及法律法规事件的编辑中,对那些既不是当事方、目击证人(我在上次留言内补充了证人),也不是权威裁定机构的观点,概不收入。最后,你如果在此讨论中有收获有提高,给予肯定,祝今后在维基编辑中愉快!Lvhis留言2019年7月31日 (三) 17:59 (UTC)回复

回退失误

抱歉操作失误回到至了数年前的版本,已退回。如(因回退操作的通知)有影响至各位深表歉意。 -- Vikarna 2019年11月1日 (五) 20:19 (UTC)回复

编辑争议

@LvhisCh2012希望二位可以沟通一下,妥善解决争议,不要为细枝末节的内容争执。 -- Vikarna 2019年11月29日 (五) 07:41 (UTC)回复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我在用户Ch2012讨论页的反破坏警告的留言中已解释:“该案已进入公开听证待裁决阶段,非当事方及权威方的意见均为可靠性不足之词。维基化的措辞已为译自来源媒体的标题。请严格遵守维基生者传记条目方针!" 谢谢。Lvhis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09:13 (UTC)回复
请勿将生者传记条目的反破坏混肴为“编辑争议”“编辑战”。谢谢。Lvhis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0:51 (UTC)回复
  • @Lvhis“移除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争议材料。对于删除何种内容可享有生者传记方针豁免而不受回退不过三限制可能会存有争议。遇有不清晰或有争议,则建议先行提报至互助客栈,而非依赖前述豁免。” -- Vikarna 2019年11月30日 (六) 05:02 (UTC)回复
  • @Vikarna您引述的很对,那个破坏者对我的反破坏解释没有任何争辩,只是回退编辑;在该案已进入公开听证待裁决阶段,仍企图片面详述非当事方或权威方的非中立语言,为来源不充足或可靠性不足,非常清晰,应立即移除!谢谢。Lvhis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9:39 (UTC)回复

“尿紫杨”编辑争议

@Jyxyl9IflwlouCheetahzengCyberviewer 请各位先暂停编辑战及至此处进行讨论,以解决有关“尿紫杨”之编辑争议和达成共识。另外讨论时,建议参考Wikipedia_talk:生者传记中有关昵称的讨论。谢谢。--SCP-2000 2020年3月1日 (日) 01:19 (UTC)回复

生者传记方针规定:“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关注度。”如若只是因一两次事件和近期新闻,则不应加入条目。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1日 (日) 01:53 (UTC)回复
既然提起了讨论,顺便在这里答复一下Iflwlou君:
我认为我的编辑摘要写得够清楚了,这不是移不移除来源的问题。我把摘要里面的话再说一遍:“所谓‘尿紫杨’仅为苹果日报一家之言,而且言辞甚为贬损,不见得有何‘亲昵’之处,故从昵称栏移除。”那个是称栏,不是称栏,您弄明白什么是昵称吗?《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载昵称一词:“亲昵的称呼。关系亲密,而以特殊的用语来称呼。”我建议您去Google搜索,增加条件"尿紫楊" -appledaily(排除来自苹果日报的结果,并且限定结果要出现“尿紫杨”三字),看下结果呈现出些什么。--Cheetahzeng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04:31 (UTC)回复
我对你对“尿紫杨”三字的个人意见不感兴趣,我的问题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是你是引用什么方针,去删除合理来源,而此苹果新闻的来源仅仅是引用我写的那句“世界反禁药组织对法庭的判决发声明表示欢迎”,也跟什么“尿紫杨”无关(讨论标题简直误导,容许我抗议),请问有什么问题要删除我的来源,请回答。--Iflwlou   2020年3月1日 (日) 13:49 (UTC)回复
您还没听明白。这不是删不删来源的问题,我上面已经说了。“尿紫杨”因为填在昵称栏不合适被移除了,连带的来源当然也就被移除。为什么不合适,上面也说了。不过,删掉“尿紫杨”三个字,留下您的[2][3]在那儿也行,您开心就好。--Cheetahzeng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6:14 (UTC)回复
那个昵称栏“尿紫杨”三字不关我事,那不是我编辑的,我对昵称栏写什么字一点兴趣也没有,所以你的主观意见还是跟编辑昵称栏“尿紫杨”三字的维基人说。我只有编辑“世界反禁药组织对法庭的判决发声明表示欢迎”这一句,如果你是因为昵称栏“尿紫杨”三字而删除我引用的合理来源,依你上述说法我理解为误删,我亦会将之补回我所写的文句上。--Iflwlou   2020年3月1日 (日) 17:37 (UTC)回复
  • "尿紫杨" 的称呼已违反维基生者传记方针规定,如编者User:Jyxyl9Cheetahzeng所解释,因此在标题中使用此称呼的媒体来源也就成了不合适的来源,无论用在何处,都不合适,此为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此侮辱性的绰号源于一法国运动员称见到孙杨排的尿的颜色,隐含(主观)臆测孙杨服了兴奋剂,但孙杨在那个期间的兴奋剂检测丝毫没有阳性结果的报告,而运动员尿呈紫色从医学角度讲并不奇怪,可能为一过性运动性血尿,因尿中血红蛋白被氧化,尿色可呈紫色、褐色或浓红茶色;此绰号隐指条目传记对象服用兴奋剂致尿液紫色,却无兴奋剂检测权威机构可靠来源支持,为此有关的媒体来源已涉嫌WP:LIBEL,均为不可靠来源,当然必须移除。Lvhis留言2020年3月2日 (一) 01:40 (UTC)回复
  • @Lvhis:跟据生者传记方针,它是规限内容“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而非规限所引用的媒体标题,而所引用的“世界反禁药组织对法庭的判决发声明表示欢迎”是表述主控人的立场,非暗示明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亦无任何暗示明示或证实指主角尿出紫色的水,即本人所写之文句与阁下上述“尿紫杨”描述无关,故此你的不可靠来源论述即不成立。--Iflwlou   2020年3月2日 (一) 12:52 (UTC)回复
Iflwlou:我不理解您在说什么。我编辑的内容仅限于编辑栏,不清楚您说的“编辑‘世界反禁药组织对法庭的判决发声明表示欢迎’”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删除的是昵称栏内的字段,您看好了。--Cheetahzeng留言2020年3月2日 (一) 11:21 (UTC)回复
那很好,这是你与写下“尿紫杨”编者的编辑争议,与我无关,就此打住。--Iflwlou   2020年3月2日 (一) 12:52 (UTC)回复
  • 所谓来源涉嫌WP:LIBEL是你的看法,我不是这样认为,你这个问题已经预设立场。以你的标准,我也可以视中国及外国某一些所谓“平直报道”的来源在我眼中也是不可靠的,就条目的来源可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的新闻标题公然说孙杨是脑残,将孙杨说成弱智,这明显是诽谤了。观察者网说孙杨回应冲突脸色苍白,是暗示孙杨心虚吗?香港01标题说孙杨六年前犯禁种下今日恶果,这是明示孙杨有罪吗?BBC更加是侮辱孙杨的人格,它的新闻标题说孙杨叛逆。很显明易见每一份报纸都有其立场,是不是我不喜欢它的内容、标题和对主角称号就要回避,我不这样认为。--Iflwlou   2020年3月3日 (二) 11:09 (UTC)回复
  • 我相信我已经在上一对答有足够例子说明,媒体一向有其立场,但其立场不会改变其是你口中所谓“平直报导”的事实,包括中国外国媒体称呼孙杨为脑残、暗示心虚、自招恶果、叛逆、尿出紫色的水,又有一些媒体新浪网说孙杨酷,腾讯叫他大胃王、惊艳,搜狐叫他做全民偶像,这些标题在你标准之下也不是平实报导,希望你不要回避我的论点,至少回应一下为什么脑残标题的新闻就可以用,尿紫杨标题的新闻则不可,是不是代表引用其此等媒体的编者,以及你也认为孙杨是脑残?
  • 你这个问题有引导性,我一早就表明我根本不同意你的WP:LIBEL论点,我用这个媒体不是其立场,而是因为其是合理来源,信手拈来,但我认为你的WP:LIBEL论点不合理,而且不成立,如果我不理了,等于我默认你的观点,故此我应该回应。
  • 你指的是AGF是善意推定吗?如果你是认为我是恶意破坏,请你投诉我,我不想在此花时间去讨论揣测个人动机。--Iflwlou   2020年3月4日 (三) 00:04 (UTC)回复
  • 个人认为,相应标题及内文不应当使用该争议表述,但来源标题可适当放宽(生者传记方针未对来源标题作出限制,但对内文及标题有明确限制)。
  • 建议二位在讨论时都能秉持WP:假定善意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4日 (三) 03:53 (UTC)回复
  • 我的意见:1、这里的讨论表明这个来源目前已确凿是有争议;2、内容“WADA对法庭的判决发声明表示欢迎”已有其他无争议来源支持;3、其他来源如标题中有“脑残”等贬损字眼,请指出,我认为应替换而且会去替换,如我此前留言述“标题涉嫌WP:LIBEL的来源不可采用,不管是那个媒体机构的”。谢谢。Lvhis留言2020年3月4日 (三) 20:02 (UTC)回复
  • 我的意见,1.我认为我的论点已足够反驳所谓争议不过是媒体各自对孙杨立场的正常表态,而非WP:LIBEL;2.我不认同我所取用的来源是有争议的来源;3.我所取得的例子都在孙杨条目中的参考来源取得,也提到其媒体名字,你有心去找会找到,但我不觉得你会去找,比起我找出来“脑残”、“叛逆”、“全民偶像”的字眼,你似乎更关心“尿紫杨”三字(我也在此声明我引用这些媒体是没有明示暗示孙杨是“脑残”、“叛逆”、“全民偶像”、“王者”或“尿出紫色的水”)。--Iflwlou   2020年3月5日 (四) 10:38 (UTC)回复
  • 你不认为你取用的来源有争议,那你在这里码这么多字干嘛?“脑残”等媒体标题是你声称存在于条目中引用,当然应由你举证。对于近乎无理胡搅,我不再回应。目前参与此讨论的维基人也基本达成共识:此条标题不合适的来源不符合WP:生者传记方针,条目中不用。Lvhis留言2020年3月6日 (五) 19:11 (UTC)回复
  • 因为我认为你所谓的“争议”是错的,留这么多字等于的认同你?这两点完全无关。你真的有看过孙杨条目吗?你才是声称媒体标题存在于条目有“争议”,条目中不用等等,我的立场是“媒体标题是不过是媒体各自对孙杨立场的正常表态,与WP:LIBEL无关”,故此审查媒体标题实属不必要(反正留下“脑残”、“叛逆”、“全民偶像”、“王者”或“尿出紫色的水”的参考来源标题不代表条目会此有向倾向)。我可没有与你,也看不出谁与你达成共识,你的“不符合WP:生者传记方针”定论只是宣示你的个人立场。“近乎无理胡搅”,希望你能秉持WP:假定善意。--Iflwlou   2020年3月7日 (六) 07:34 (UTC)回复
我的意见:相关事件最好别用苹果日报、自由时报等有偏见的、夹带私货或搞标题党的来源,推荐使用一些中国大陆体媒客观中立的报道,例如新浪体育。--风云北洋Talk 🏊🏻 ⭕️ 2020年3月5日 (四) 18:08 (UTC)回复
关于可靠来源问题,建议双方可至WP:RSN讨论。谢谢。--SCP-2000 2020年3月5日 (四) 04:47 (UTC)回复
这又不是来源是否可靠的问题,而是相关表述是否符合WP:生者传记方针的问题。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5日 (四) 04:49 (UTC)回复
  • 同意Jyxyl9的说法。希望某些黑子自重。--风云北洋Talk 🏊🏻 ⭕️ 2020年3月5日 (四) 17:54 (UTC)回复
  • 现在维基是不是流行用黑格来隐藏评论不同意见的论者之内容,那我说也希望个别支持被霍顿取笑尿出紫色的水的运动员人士自重都没有问题?--Iflwlou   2020年3月7日 (六) 07:42 (UTC)回复

东京奥运是否已经报销?

因为这个裁决已经执行,上诉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所以我认为他这会东京奥运有极大的可能参加不了,是否在东京奥运周期补上因为这件事可能无法参加东京奥运。--Wangyuan524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18 (UTC)回复

原创研究。--Cheetahzeng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55 (UTC)回复

请勿再删去有多国可靠来源的“紫尿事件”

(这话题已移至“互助客栈”讨论,有与趣发表意见的朋友,请移至“互助客栈”[[3]]。)--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17:56 (UTC) 这里在前段不同,前段是讨论关于“昵称”的问题,这里是讨论“紫尿事件”这件事。这事件的确发生,有多个不同国家的可靠来源,未有讨论共识前请勿再删去。来源包括:英国传媒 [[4]]、法国传媒 [[5]]、澳洲传媒 [[6]]、香港传媒 [[7]]、台湾传媒 [[8]] 等等。--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   警告:您之前未经充分讨论即采取单方面编辑行动。根据共识方针,请在上方讨论页达成共识后再行行动,切勿再采取单方面行动。
  • 生者传记条目具有较其他条目更严格的规则。WP:生者传记方针规定,“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极少数人的观点在条目中没有容身之处。”该事件为单个人对一生者的评价,属于个别观点。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6:55 (UTC)回复
  • 这事件的确发生,记载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观点”,这事件有多个不同国家的可靠来源。在讨论页对相关争议段落取得共识前,请在这个讨论达成共识后再行动,请不要再单方面删去有各国可靠来源的资料! --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7:14 (UTC)回复
  • “紫尿事件”只记录了一个国际知名的顶尖泳手说了这句话的“事实”。--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7:41 (UTC)回复
  • Jyxyl9, 本人在这里讨论应否删去“紫尿事件”这段落,阁下在其他人未参加讨论,便单方面删去整个段落,不让其他人看到原文。请问其他人看不到这段落的原来内容,如何作出讨论呢?根据共识方针,不是应该先讨论,达成共识后再作行动吗?--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8:08 (UTC)回复
    • 科普时间:维基百科的每一个编辑版本都有版本历史和固定链接,如您刚才回退操作的对比链接是[9],版本链接是[10]、版本编号(oldid)是58439548,因此完全不影响讨论。
    • 另:本讨论与上一段讨论“‘尿紫杨’编辑争议”属于同一话题的不同分支,因此阁下所称“在这里讨论……阁下在其他人未参加讨论”与事实不符。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8:41 (UTC)回复
    • 请看看这讨论的第一句,这里和前段不同,前段是讨论关于“紫尿杨”应否作“昵称”的问题,这里是讨论应否记录有国际顶尖泳手指出的“紫尿事件”。阁下在讨论未达成共识,便单方面删去整个段落,根据共识方针,不是应该先讨论,达成共识后再作行动吗?--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8:55 (UTC)回复
      • 之前讨论的主题是“‘尿紫杨’编辑争议”,即所有相关内容都应属于该范畴,且相关段落之前就已遭到回退。阁下进行编辑前,应当事先注意已在进行的讨论页内容。
      • 共识方针规定,“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9:07 (UTC)回复
      • @Cyberviewer:这个所谓“紫尿事件”不可以加入条目。理由我在上面那个讨论小标题中已述[11]。把一个普通运动员看到另一个运动员的尿色之事放大,如果不是隐匿(主观)臆测或让人联系臆测另一运动员服了兴奋剂,就根本不成其为“事件”!本人物传记条目对象是运动员,凡涉兴奋剂之事即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WP:REDFLAGWP:BLP,来自兴奋剂检测权威机构的来源才是所需要的特别的可靠来源,其他的无此类可靠来源支持的媒体来源,无论多少,均为不可靠来源。本条目所传运动员在那个所谓“紫尿”期间的兴奋剂检测丝毫没有阳性结果的报告。再科普一下:运动员尿呈紫色从医学角度讲并不奇怪,可能为一过性运动性血尿,因尿中血红蛋白颜色变化,尿色可呈紫色、褐色或浓红茶色。不要拉低维基百科条目的质量!Lvhis留言2020年3月3日 (二) 20:23 (UTC)回复
      • (※)注意:强调一点,违反WP:BLP的内容必须删除,这点无需解释。来源再怎么多也没用。--风云北洋Talk 🏊🏻 ⭕️ 2020年3月5日 (四) 17:49 (UTC)回复

孙杨的身高是否错误?

按照原地址,身高应为200cm 但是目前是身高197.5厘米(5尺91⁄2寸),英制单位也不对。--Zong gok len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回复

Special:Diff/71009734。197.5厘米来自2016年《真正男子汉》第二季[12]。央视网2018年文章中“一米九八的身高自信挺拔”“身高1米98”[13][14]。--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4:16 (UTC)回复
那来源应该不对,单位换算也不对,但看上去又是自动生成的--Zong gok len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7:48 (UTC)回复
Template:Height来看,恐怕那不是英制单位,我不清楚英制如何显示及必要性。已参考英文维基条目做修改。--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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