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性交易

Sdf1sf555在话题“性交易与无被害者犯罪”中的最新留言:9个月前
基础条目 性交易属于维基百科日常生活主题的基础条目扩展。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色情专题 (获评初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色情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色情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性与性学专题 (获评初级极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性与性学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类的性性学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极高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性服务与性工作者的关系是什么?

性服务与性工作者的关系是什么?翻译成英文是什么?是否跟prostitution同意呢?我认为有必要加以厘清,才能继续编写下去。--虎儿 07:31 2005年3月1日 (UTC)

prostitution的相关解释
collins
means having sex with people in exchange for money.
longman
the work of prostitutes(prostitutes的解释是someone, especially a woman, who earns money by having sex with people)
至于“性工作者”,个人觉得这个属于生造词——因为现在华人世界似乎暂时也没有认为这能算“工作”,所以中文里没有这种正规用法
英文中的话,我只知道tart、call girl、streetwalker、whore、harlot等等,其实就个人感觉,prostitute本身就是比较正规、委婉的说法,像whore、harlot这些才等同于汉语中“娼妓”的含义。--zhouxiao 17:16 2005年3月1日 (UTC)

一个简单的问题:提供电话色情聊天算不算性服务?--肉丝跑蛋 (留言) 17:34 2005年3月1日 (UTC)

色情业和性服务业有区别吧(至少大陆是这样)--zhouxiao 18:02 2005年3月1日 (UTC)

“华人世界似乎暂时也没有认为这能算工作”,在我看来这是非常主流且霸权的观点在看待性工作。这跟十多年前(甚至现在也还是有的)主流异性恋者对同性恋的观点是一样的:“同性恋者?什么同性恋者?世界上有同性恋者吗?”。主流的“看不见”和“认为不存在”似乎就已经决定了这些弱势社群的命运,似乎他们就真的人间蒸发不存在了,或者存在但不具有主体性,只有主流有“资格”去定义这群人。但是事实上是如此吗?确实是有那么一群人在主流观点下面挣扎着要去争取自己的主体性和发声权,要去自己界定自己的工作和其他工作无异,他们就是“性工作者”,或者你要说“娼妓”也可以,对我来说“娼妓”就是“性工作者”,“娼妓”的这个字眼对某些人来说带着极浓厚的污名化意涵(如你所认为的whore和harlot),但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很中性的字眼。你口中的“华人世界”,那是主流的华人世界,不是所有人的华人世界,这就像一百前年资产阶级口中的“我们的世界”里面,其实只有资产阶级而劳工阶级是缺席的、被忽视的一群。--可夫 (talky? click me!) 00:04 2005年3月2日 (UTC)

但这是没办法的,人类社会永远存在“霸权”——如果说,有人要消除对鸡、鸭、牛、羊的霸权,你又怎么面对
更何况,我说的是语言文字——打个比方,“呆板”原来的读音是(aiban),但大陆大多数人都读(daiban),最后大陆政府就官方正式认可这个读音了
语言,必须要获得主流的认可,否则就是“俗称”(虽然俗称并不等于错误的称呼)
我们编写中文wiki,就是要编写一部别人的能看得懂的版本,否则,只要有英文版就行了
另外,请注意本人的用词,我是说“现在华人世界似乎暂时也没有认为这能算“工作””,并不是说我认为这个不能算“工作”(事实上,说老实话,本人是支持色情业合法化的,否则你觉得我写的是哪里来的?)
而且,我是说“似乎”——如果你认为我的说法有误,当然可以提出,请不要认为我是在宣扬什么
本人罗嗦了这么多,其实最重要的只有一点:你有任何修改意见都可以直接提出。
本人始终不打算强加什么,只是在尽个人所能完善条目而已。
自然,也有可能有不准确的观点,甚至错误的观点。
但至少,个人觉得,无意义的辩论并不能带来什么。--zhouxiao 00:53 2005年3月2日 (UTC)
最后再补充一下,我说“(似乎)没有这种正规用法”的意思就是:我在字典没查到这个词,所以找不到对应的英文单词。希望不要错误解读我的话--zhouxiao 00:57 2005年3月2日 (UTC)


可夫的一个类比不当, 同性恋,古已有之,如断袖之癖,龙阳之兴等等。感觉古人对同性恋的排斥还没有现在大(个人感觉)。 这个如果不能说和卖淫嫖娼一样古老,也差不多了。 另外,不能因为是少数就认为他们是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个人的观点,就是个人的观点。 也不能因为他们被忽视就认为值得同情。 过犹不及。 我个人认为这么有争议的问题,找一个可能的妥协,如果不可以,就把各方面观点列出来就是了。 Unugy 22:47 2005年3月2日 (UTC)
这点其实挺不好说的,比如,其实到了汉代,中国都没有贞节、处女之类的观念--zhouxiao 20:09 2005年3月5日 (UTC)

同性恋作为一种身份认同是在十九世纪时被西方精神病学家将同性爱恋这种行为病理化之后,才逐渐形塑为一种认同的。在那之前只有所谓的同性亲密关系,没有同性恋这种概念的存在。同性亲密关系对以前的人来说,只是平常生活之外的某种非常关系或逸乐型式(所以王熙凤的老公会找小厮出火)。现代人对同性恋大部分的负面观点,是在西方建构出(同时也污名化了)同性恋这种“精神疾病”之后,才开始将拥有这样关系的人视为一种身份而非只是一种行为。我所谓有人“看不到同性恋”,是指在这样子对同性恋污名化的环境下,有关同性恋的资讯甚至概念是被禁声的,大部分的人不会在媒体中得到有关同性恋的资讯,因此无形中同性恋这样子的人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他们通常不会考虑到世界上还有异性恋之外的可能,甚至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是同性恋(比较经典的就是像很多人会觉得几万个人里面才会有一个是同性恋)。现在当然由于同志运动和媒体资讯流通的结果,大家才比较知道有同性恋这样子的身份。

其实这上面都是题外话。我之前要讲的不是说,“不能因为是少数就认为他们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而是在说出某些概括性的词语之前(“华人世界”),要先思考到自己是站在什么样子的既得利益位置在说话,有哪些弱势社群被这种看似大同但实际上霸道的陈述给抹消掉了。我不是说我们就要写好不写坏,要把维基当成是性工作者的平反战场(我没有这种意思,但似乎在维基上面去pro某某人的时候,却常常会被解读成是只要大家在维基上面去写某某人的好?),只是希望避免使用这种缺乏多元观点的陈述句。当然我现在知道zhouxiao没有那个意思,我不是在针对谁,只是做一个补充回应。--可夫 (talky? click me!) 02:37 2005年3月3日 (UTC)

我前面也说了,有什么观点都可以直接说么,最重要的是对条目直接帮助——观点的话,各人都有所不同,其实阐述过多并无太大意义(除非有人对条目内容作大幅度修改,甚至直接删改别人的观点)
至于同性恋,现在一般定性成“特殊心理”而不是“病态心理”吧--zhouxiao 19:45 2005年3月5日 (UTC)
prostitute应该就是汉语中“娼妓”的意思,这个名称本身并不是存有贬低成分,只是娼妓社会地位低下才会令人觉得是贬义词,whore、harlot应该对应汉语的“婊子”、“鸡”吧--Ws227 02:04 2007年1月7日 (UTC)

关于一些用词

意思上或许需要统合一下(且这不仅仅在于大陆和港澳台之间)
小姐:不灌姓的“小姐”大多指妓女,比如“叫一位小姐来”;灌姓的小姐表示称呼,如张小姐、李小姐;单独叫“小姐”一般是称呼服务员,比如“小姐,来一杯咖啡”
三陪小姐(三陪女、三陪女郎):虽然三陪具体所指不明,有陪歌、陪酒、陪聊,有陪吃、陪喝、陪跳舞,但现在一般指陪吃、陪跳舞、陪上床,但很多情况下三陪意指陪上床,等价于妓女
坐台小姐(坐台女、坐台女郎):一般等价于妓女
“性工作者”这种称呼就我所知在大陆是没有的——虽然听的人能明白是什么意思
以上是我一时想得起来的几种比较委婉的称呼,具体含义大家可以进行纠正(我的不一定正确)--zhouxiao 20:09 2005年3月5日 (UTC)

性服务就是卖淫吗?卖淫是否含有贬义?

性服务就是卖淫吗?卖淫是否含有贬义?无名无形 02:24:15 2006年1月18日 (UTC)

应该有些差异,性服务专指实际的服务内容(即性交易中的性行为),但这与性行为重叠,而性行为亦不等同性服务,卖淫应该是指提供性服务的行为--Ws227 02:04 2007年1月7日 (UTC)
性服务是新名词,所指称的范围比卖淫更广,未必要有性交行为的发生,因此有时也称作色情服务。像传统的摸摸茶、后来的色情电话、现在的煽情视讯、最新的接吻贩卖等,这些都属于性服务。卖淫是较为传统的名词,观念上要有性交行为才算。-- 百楽兎 02:39 2007年1月7日 (UTC)

此部分有何根据?

德国,失业者拒绝任何为其提供的工作,包括卖淫,将得不到社会福利。德国于2002年元旦正式承认卖淫嫖娼合法—十字花剑 (留言) 2008年3月30日 (日) 08:55 (UTC)回复

北欧模式(罚嫖不罚娼)

此段落没有列出任何来源,且对“北欧模式”的具体政策及实施成果没有任何的描述,只有作者个人的意见,应属POV。 --Evelyn 2015年3月25日 15:42 (UTC)

[1]UY4Xe8VM5VYxaQQ留言2016年11月26日 (六) 11:4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性交易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2日 (六) 07:02 (UTC)回复

性交易与无被害者犯罪

在另外一个条目很清楚写到性交易属于无被害人犯罪。在犯罪学、犯罪理论、刑罚学里,性交易都属于无受害者的犯罪。p555留言2024年3月13日 (三) 03:17 (UTC)回复

返回到“性交易”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