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类人猿人格权运动

Cedric tsan cantonais在话题“建议改名:“类人猿人格”→“类人猿人格权运动””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类人猿人格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4日 (三) 07:29 (UTC)回复

建议改名:“类人猿人格”→“类人猿法人地位运动”

类人猿人格” → “类人猿法人地位运动”:现有名称有误导之嫌:“人格”一词一般指性格,但“Great Ape Personhood”运动的目的不在于进一步研究类人猿的性格,而在于给予类人猿法律上“人”的地位,类似于给予企业法人地位。由于类人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因此可考虑沿用“法人”。--【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粤维辞典起锚! 2018年12月5日 (三) 03:35 (UTC)回复

建议改名:“类人猿人格”→“类人猿人格权运动”

类人猿人格” → “类人猿人格权运动”:现有名称有误导之嫌:“人格”一词一般指性格,但“Great Ape Personhood”运动的目的不在于进一步研究类人猿的性格,而在于给予类人猿法律上“人”的地位,类似于给予企业法人地位。若改用“人格权”则可消除歧异。--【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粤维辞典起锚! 2018年12月5日 (三) 03: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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