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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to see you there! Sbouterse (WMF)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8:59 (UTC)回复

给中文维基人的公开信

题名:《参与vs脱离:关于 人权 与 维权 条目的区分及交集》

各位维基编辑,

  此文主要是希望扩大关于 人权 与 维权 相关条目的讨论,而不希望此类条目因为不必要的编辑争议使得一般人难以参与,至于相关人事物的细部补充说明,我会另文再述,而个人解封申请,也会再另文发出。

  不管你对人权 与 维权 的相关条目有什么个人意见和立场,我希望大家是往扩大参与编辑(more engagement)来努力,而不是以恶意或不当行政暴力来让其他编辑只想脱离(disengagement),造成其他编辑无法或不敢参与的气氛。

  (一)在此很简单说明内容上的争议部分,各位可以按常识并搜寻可靠来源自行判断。

  首先,“维权”简单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特定时期发生的政策及社会现象,目前我编修的“维权”条目有初步简略说明,各位可以再增进。“维权”基本上是维护基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的权利,法律术语是比较广泛的staturoy law/rights,意指明文法律所保障的权利。所以“维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的是很广泛的,各位可以搜查如“企业维权”、“工会维权”等等字眼,这些字词未必和比较基进的人权或维权运动有直接关系。

  其次,“人权”是关于人类/个人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以启蒙时代以降的思维经二战洗礼后国际法律明文定下来的权利。

  所以很清楚的,人权是关于人的基本权利,维权是在中国广泛法律的权利维护。以“企业维权”为例,企业的法定权利因各国法律的司法管辖权有所不同,怎么看都不是人权。(虽然美国保守派政治人物如竞选失败的Romney说过:“企业也是人”Corporations are people,但这是边缘观点,联合国相关的人权文件,特别是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台湾都有国内法化的,都没有“企业也是人所以企业也享人权的观点。”)

  (二)在此很简单的以一个条目的编辑移动史来说明争议性所在,各位可依常识及对维基编辑方针的了解来做出判断。

  请各位看此两页面空间的编辑史:

  很清楚的是,用户:BlackLotux (也是User:Edouardlicn)2013年四月底的移动结果。如同共识方针的流程图所说的,若编辑(包括移动)并没有讨论的共识做为基础,则应该回复到有共识的状态。注意沉默并非默认更不是共识,而用户:BlackLotux (也是User:Edouardlicn)2013年四月底的移动,基本上是混杂了中国特定时期的社会现象的维权和中国不同时期的人权概念。

  简言之,有明显社群共识讨论及编修记录的是人权和维权的相关中国条目是分开的,而合并的现象是由用户:BlackLotux未经共识讨论自行合并/移动。

  那么,为什么管理员乌拉跨氪要不顾COI (Conflict of Interest) 介入编辑(见另一管理员更早的提醒于此)并保护用户:BlackLotux的合并及单纯剪切移动?

  请想参与讨论的人直接参与讨论,之前我和几位维基编辑分享的牛津大学给的期刊全文账号密码已全部改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我被封禁一年的清况。我不是VGMAMS账户的使用者,也不确定该账户使用者是要帮我还是害我,我能做的只是选择以后在分享期刊全文/VPN权限时会特别小心。

  本人这两个星期从牛津搬到柏林,不但忙也因过度劳累而重感冒,所以未能马上对相关事情做说明。我会这几天有空时,再说明我和管理员User:乌拉跨氪及管理员User:Jimmy xu wrk的应对故事,来说明本人对于用户:BlackLotux (也是User:Edouardlicn)向两位管理员要求“保护”所谓争议条目的巧合性。

  最后,和各位分享一个刚到柏林才知道的故事,是关于纳粹焚书的历史事件(目前英文维基有条目Nazi book burnings)。现在本人访问的研究机构门外,就是纳粹焚书的重要场址之一,同是纪念亚历山大·冯·洪保德的大学的主要广场倍倍尔广场,(见图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Bebelplatz_mit_Mahnmal_B%C3%BCcherverbrennung_Aug_2009.jpg )。这有雕刻了1820 年海因里希·海涅的 一行诗句:

“这只是一场前戏,哪里烧书的地方,最后也将烧人。 海涅 1820 ”。

  (又译“焚书的地方,到头来也烧人”,见东吴大学德文系教授 谢志伟 的文章《焚书之书》导读

  希望维基有更多人参与,香港维基大会见。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7月18日 (四) 11:50 (UTC)回复

Wikimania 2013 报告

于香港举办的2013年度“维基媒体国际会议”(Wikimania)展示了全球维基媒体运动的最新发展和议题。其中,关于计量、组织及倡议联盟的相关发展,显示了维基媒体做为数位“公共媒体”(public media)的决心及创新治理方向。

简言之,透过成果计量、组织再造、及形成地区的倡议联盟的形成,“维基媒体”的“公共媒体”发展更具多重的“自我意识”。

维基媒体“基金会”仰赖年度的募款及全世界各地的志愿编者维持基本运作,除了自我募款广告之外,维基媒体上的内容没有商业广告,以确保其“公共媒体”价值。(这与中文世界中另外两个网络百科全书形成基本对比,百度百科有商业广告,互动百科不仅有广告,并标榜维基的商业化潜力。)

计量

计量方面,“维基媒体”基金会展现其务实、按数字表现治理并分配组织资源。特别因为钱来自向公众募款,基金会在钱的运用上更仰赖数字、成果计量、及社群审查等手段来确保资源的有效运用。

基金会年度重点工作,视觉化编辑器(Visual Editors)就不仅仅是工具开发,还包括大量地搜集用户使用意见、回馈及资料,来确保其成果。虽然部分成熟老编辑对视觉化编辑器的成熟度及必要性有所批评,对于新用户来说,视觉化编辑器大大减低编辑门槛。基金会投资了内部及外部的研究资源来确保视觉化编辑器能让编者(特别是首次编辑用户)快速上手。

另一项持续近行的工作是多语的支持,基金会持续投资各种语言的发展,包括线上输入法网络字型及社群发展。在语言支持上,“维基媒体”展现了“公共媒体”多元文化及文化资源再分配的价值。不同于商业媒体追逐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去服务发展已经发展不错的语言版本,“维基媒体”基金会在语言的发展政策上强调的是支持社群及全球南北资源的分配,避免知识贫富不均的恶化来支援各种语言的发展。 尽管如此,语言的发展政策的前提仍是要有“活跃的编者”(Active Editors)。根据本人非正式的访谈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的结果,基金会热于支持有一群(最好不小于10人)活跃的编者,因为按先前的案例来看,若新语言空间成立时的活跃的编者过少,该维基计划空间的永续性及活跃程度常成为问题,甚或面临关闭的命运。基金会所采取的语言发展政策也因此同时顾及了公共媒体的文化价值,并确保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

编者互动(editor engagement)不意外地成为基金会CEO Sue Gardner 的主题演讲的首项要点,同时包括了次两点以资金协助编者提案(Grantmaking)及视觉化编辑器(Visual Editors)的主要工作。(见投影片File:SG WM presentation2013.pdf Editor Engagement 相关内容)。这也突显了维基媒体的公共特性,资源取之于公众用户,并再投资回公众用户所需及不足之处,这和商业媒体卖用户(活动)资料给潜在商业或广告客户不同。

根据计量评估成果也展现在基金会对手机及移动装置平台的努力,根据基金会对相关计量资料的研究评估,认为在使用者使用移动设备读取维基百科方面,经2011-2012年度的努力,已取得高于一般知名商业网站的成果,而2012-2013年度的照片上传功能的使用量比预期的好,2013-2014年将处理编写的问题。(见投影片File:SG WM presentation2013.pdf mobile 相关内容)

此外,基金会持续投资研究(包括计量研究)并和使用者互动(user engagement)结合,并持续关心全球“开放科学”(open science)及了解网络用户行为和科学社群影响力的“另类计量”(Altmetrics)发展,来找寻维基媒体的参与及中介定位。然而在人力资源方面,根据笔者非正式访问相关干部,不少基金会培养出的专业资料分析及研究人员,因为地缘因素受到硅谷等商业公司的高薪挖角。在有效运用人事成本及资源上,维基基金会作为公共媒体组织或许需要有另类的策略和商业公司形成竞合关系,而非单纯人才外流(brain drain),值得庆幸的是,维基基金会在美国为跨国员工取得工作签证方面已有相当经验及支持,因此也鼓励各地有志从事相关工作并认同维基媒体运动价值的人才为基金会效力。

组织

组织方面,钱的分配仍是主要问题。由于各地维基组织社群的动员能量及组织经验不一,所以各地维基媒体协会所分配并执行的资源也不同,目前除了位于旧金山的基金会总部之外,经费执行最多的是德国、再来是法国及英国的维基媒体协会,多为数位资源多的全球社经北半球社会(见投影片File:SG WM presentation2013.pdf Grant making相关内容)。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地方社群执行预算经费的未必是投资当地的维基媒体运动,而不少是基础建设、流程及系统的全球工作,如德国团队主导的Wikidata 计划。

为了提高资源分配的透明性及合理性,基金会大胆成立“资金分配提播委员会”(FDC Funds Dissemination Committee,中文词为笔者自译),以后所有的相关提案,需要申请“维基媒体运动资源”的,将会由此委员会成员审比提案并做出决定。此委员会成员共9名,其中5名由社群投票选出,4名由基金会董事指派。因此,FDC的运作程序及成果将是评估维基媒体是否成功的达成其公共媒体及全球维基媒体运动价值的重要指标。

为了降低提案的知识及技术门槛,并鼓励维基人自组织交换专业技能(“换工”)来提案,基金会雇用全职人员组织Idealab。此平台也鼓励维基人来提供建议及批评做为审案的考量,换句话说,Idealab也是同侪讨论审查提案的平台。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对于成立民间自发性组织的限制,其公民要成立类似的维基媒体协会有相当难度。(目前香港及台湾都有维基媒体协会,并为亚洲国家中(除了中东的以色列之外)举办过“维基媒体国际会议”(Wikimania)的地方。)目前有资深中国编者欲成立较软性的用户组织(User Group)以便申请“维基媒体运动资源”来参与维基媒体运动。

倡议及政治游说

中立性的内容要求是维基的方针和特色,然而在数位政治发展的立场上,维基媒体运动的参与者,包括位于旧金山的基金会总部和位于欧洲的各地维基媒体协会,都意识到维基媒体运动是一项知识及社会运动,同时也是相当重要的开放内容运动的最知名案例。

维基基金会总部干部公开说明,在开放内容的社会议题上,得助于如Creative Commons等数位法律及社会运动的发展,然而这些组织受限于专业性,公众的相关理解及捐款支持有限,因此基金会认为在资源分配及活动的合作上,会和相关组织持续进行相关的倡议工作。

在2013年维基媒体国际会议中,由于近欧洲的选举(如德国今年的大选及英国次年的大选),各地方维基媒体协会除了展开各别的政治选举倡议,并组织会议将集体向欧盟政府及议会游说对于维基媒体运动发展的有利公共利益法案。其中德国维基媒体协会向各政党及关键候选人提问关于开放内容的基本政策,英国维基媒体协会亦思考如何结合英国选举时机和2014年维基媒体国际会议将于伦敦举办的倡议议题。欧盟主要成员国的地方维基媒体协会并讨论出几点清楚的政治游说项目,包括Freedom_of_panorama (公共空间全景照自由)(公部门开放资讯)等等,并在布鲁塞尔设有代表进行相关政治游说工作。欧盟的自由知识倡议组织的网页见此"Giving Free Knowledge a Voice":meta:EU_Policy

小结

2013年度“维基媒体国际会议”(Wikimania)标志全球维基媒体运动在使用者互动、组织管理及数位政治倡议联盟的地域及全球性整合及交流发展,展现了少见的由非政府主导的“公共媒体”(public media)的全球发展。从成果计量、组织再造、倡议联盟形成的角度来看,“维基媒体”的“自我意识”较以往更明确放在公共价值上,值得观察的是这些计量、组织及游说努力是否真正地实现新“公共媒体”的公共性。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9月8日 (日) 14:36 (UTC)回复

英文版本

此文英文版本于此,感谢Alastair McCapra, trustee (secretary) of Wikimedia UK 的义务细心润稿--(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28 (UTC)回复

回响区

非常高兴,看到您上线!Wetrace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15:35 (UTC)回复
感谢您的鼓励。--(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21 (UTC)回复
提示:该报告欢迎转载至维基学院(首页)。--安可 ♪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4:32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醒。将择期贴,预计2013年11月初。--(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21 (UTC)回复

已出版

中文书目ref:[1] 英文书目ref:[2]

references
  1. ^ 廖汉腾. 維基媒體作為數位「公共媒體」的決心和努力 (PDF). 传媒透视. 香港电台. 2013/10: 8–9. 
  2. ^ Liao, Han-Teng (Chinese:廖汉腾). Wikimedia's commitment and efforts as digital "public media" (Chinese: 維基媒體作為數位「公共媒體」的決心和努力) (PDF). Media Digest (Chinese: 传媒透视).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RTHK; Chinese: 香港电台). 2013/10: 8–9.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7日 (四) 08:34 (UTC)回复

勿怪

∵ 人权律师≠维权律师 ∴[1] --84.22.32.222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3:55 (UTC)回复

比较好的说法是,人权律师是维权律师的子集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你的编辑我没太大意见。--(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19 (UTC)回复

给中文维基人的公开信三

题名:傀儡、网络舆情分析师及问责制(八卦不如问责制重要)

(寄至[email protected])

前些天我的论文完成约七成,也从欧洲流浪回来,才有一些精神和时间来处理在中文维基前几个月发生的事。我注意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有提到本人。并发现有人提到~闭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冬菇蚝油捞面、User:栗悟饭与龟派气功User:ミカサ全为同一账户并非常有可能是永久封禁账户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这让我回去查看了一些记录,并对傀儡、网络舆情分析师及问责制有一些思考心得如下。

本人账户User:hanteng在2013年6月25日后,遭User:乌拉跨氪以“连续技”三次(combo)的方式封禁一年,前二次理由分别是“在未得共识前,屡次进行剪切移动”而最后一次则为“滥用傀儡”。

在此我严重申明:前二次的封禁并不是“剪切移动”,第一次我已说明是回退至有共识的版本,第二次我已明说是条目拆分。User:乌拉跨氪是否过分诠译“破坏”(WP:破坏的定义“破坏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大家可以按前文《User:乌拉跨氪 是否有参与 人权相关条目的实质编修及讨论?是否逾越管理员分际?》及个人User_talk:hanteng的申诉理据形成自己的评断。可以简单问,是User:hanteng故意危害维基百科人权维权相关条目正确性与完整性?还是另有他人,如原创“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的某永久封禁用户?

至于“滥用傀儡”的指控,我已明白说明当时User:乌拉跨氪第二次对本人的封禁期间,因要回牛津参加课程,我正好没有空去做任何编修,而User:VGMAMS并非本人使用的账户。按本人推测,很有可能是我先前因为要给部分维基编辑取得学术期刊来源内容的关系,我分享了牛津的VPN账号,非常可能因为这样,使乌拉跨氪 提出的用户查核产生“据CU数据 可能,据编辑倾向很可能 很可能。--Kegns(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40 (UTC)”的推论回复

在此,我个人愿意承担因为分享牛津VPN账号引发的个人资讯安全风险,毕竟我当时分享VPN的做作除了是要平息编辑争议,如当时有不少人如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爱国主义教育等条目上宣称无法免费进用的来源内容不能是可靠来源(当然不是如此),虽然当时本人并没有分享给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因为该用户并没有表现出会因可靠来源内容调整编修理据的倾向。

(技术Note:牛津VPN的IP为Shared close institutional IP,得要有师生员工账号才行,全球都可以使用以便使用牛津大学订阅的学术资源,本人欢迎Kegns或其他用户查核员根据User:VGMAMS相关IP记录,去查是否为牛津的Shared VPN以致判“CU数据 可能。”)

User:VGMAMS真是我想的,是其他我分享过牛津VPN账户的维基编辑(少于五位)之一,我也很难判断该用是当时是想帮我还是害我,我当时倾向认定是想帮我的人。 现在,我倾向认定那个人想害我的成分高一些,特别发现冬菇蚝油捞面等一系列新兴账户(包括~闭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冬菇蚝油捞面、User:栗悟饭与龟派气功User:ミカサ)非常有可能是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

的确,User:ミカサ最早的100次编辑及讨论,不仅参与了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的相关编修及讨论,其言论事后观察,都有高举(粗浅式)民主大旗的方式来挑战一些维基编辑中立的原则,有故意假装某方面内容立场来实质对其内容产生负面舆情。如

我觉得大家的内容都放上去,才是真的民主呢。您说对不?--冬菇蚝油捞面(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11:04 (UTC)

包括他后来提罢免某管理员的讨论方式,这种近乎专业的会利用极端二手立场的方式影响网络舆情的,是中国大陆新兴的网络舆情分析师中的暗黑引导舆情技术。做为一个网络研究者,我相信开放研究及正当的网络舆情分析是一种社会科学,但我也意识到被挪用及滥用去操弄舆情的可能。

所以,原来我认为可以信任分享Oxford VPN的维基编辑,非常有可能也是像User:ミカサ一样的双面人。口头上支持XX的未必就真的是支持XX,而是一种负面傀儡,这和我们熟知的傀儡模式有所不同。负面傀儡是拿来装起来像对手一样去打击对手。

事后一起看,我今年6月初收到[[#请问有人最近几天收到gmail的警告的吗?|的gmail警告:“警告:我们相信有国家资助的攻击者可能试图入侵您的账户或电脑。”或许是个警讯,我当时应该就应注意才是。

根本来说,这是一种问责制(accountability)的black hat hack。

维基用户账户制度的基础是问责制(accountability),每个人的编辑言行都有记录,虽然每个人都是人有犯错的可能,但也要从错误中负起责任并学术。这就是维基问责制的基础,every edits and talks should be accounted by user accounts。

一般傀儡的目标就是要“逃避”责任,不管是不当自利或逃避破坏指控,其做出的编辑及讨论不想一身扛起。

负面傀儡的目标则是害其他用户(通常是欲攻击对象)犯错或以夸张及不合理的方式去支持欲攻击对象的立场,以损及该用户想要增进的内容及讨论。这不是单纯逃避责任,而是故意增加对手立场的责任,不论是让对方难以回归较有依据的立场,还是直接、间接破坏他人的accountability。

对于hack,我的立场比较受中国传统国学的某一句话影响(忘了原文),大意是君子要知道小人使用的技俩以做防范,而不要去用小人的技俩(否则就变小人了)。套西方的说法,就是The end cannot justify the mean。

在此,我表达我对Wikipedia:互助客栈中将本人和某封禁用户并提的反对立场。当然,不少维基编辑采的是看热闹的立场,我阻止不了八卦看热闹的人。但事实是:

1。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系列账户的永久封禁理由正是想要“逃避”责任、逃避其犯过的错误及言责。

2。~闭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冬菇蚝油捞面、User:栗悟饭与龟派气功User:ミカサ等等系列账户在短短数个月中改变用户名及签名档不下该账户存在所经的月数。

3。我用我的实名账户,扛起我的编辑、言论及研究的相关责任。

若~闭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冬菇蚝油捞面、User:栗悟饭与龟派气功User:ミカサ等等系列账户,真的是如数位维基编辑所判断的,是永久封禁用户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系列账户的傀儡,那么我和他的差异十分明显。

他要暗地违反绕过永久封禁的方式再回来中文维基,或许是职责所在,或许是个人恩怨,或许是个人爱好,那是他的做法。

我自己呢,目前遭User:乌拉跨氪以“连续技”三次(combo)的方式封禁一年,反正就当是“中文维基”强迫假,来准备博士毕业找工作,早晚会再回来把正确的事做完。我的做法是做我自己,负我的未完责任(来源计量及发展工具IEG、相关中文维基条目)。

这夏天在德国柏林访问期间,访问了不少史塔西Stasi的历史,若东德史塔西,“当时世界上最有效率的情报和秘密警察机构之一”的组织模式亦是“受雇于中国政府或中国国营企业”的中文维基编辑者或甚至是编辑群的操作方式的话,很有可能的是一些不够有经验或声望的编辑只是无薪线民,或只是有按件计酬的基层劳工,而其他真的高端精英则至少发展到今天,应该取得中文维基管理权限。亦有可能一些维基编辑原来不是中国政府或中国国营企业的受雇编者,而是后来因经济压力或甚至法律压力(在其他网络平台有案例)被吸收成正式、按件计酬或无薪人员。(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喜欢“五毛”一词,一方面这一词过度简化秘密情报的劳动分工体系,一方面这一词眨抑了劳动价值,)

这也是我为何在User:乌拉跨氪的twitter上公开说,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们若有受维基基金会补助参与维基媒体大会及其他活动的,应该要依资金COI的原则,主动揭露其收入来自“中国政府或中国国营企业”的比重及性质,并申报是否和其维基活动有对价劳务关系。我个人认为各政治、文化组织虽有其特定立场,但其一手来源亦可以是维基各平台可以使用挪用的(当然在百科要有第三方第二手来源支撑),明著来才能符合维基用户账号制的问责制。

若各文化、政治组织要花钱请人来影响维基编辑,请明著来给来源及内容后,再商情其他用户按维基方针编入,这正是目前维基基金会的做法,试想中日战争条目是否相关的中国、台湾、香港、日本、韩国等等的文化组织如博物馆或教科书出版单位应不应该投资并贡献内容及人力?在我看来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如何做才是明著来的问责制。没有理由去排斥人力、资金及内容的贡献,但全部都要照维基方针及维基COI的避免来确立问责制。

我本人和维基基金会、英国、德国、美国和台湾有过的关系都很明确也经得起考验,虽是公开资讯,仍有特定用户不时拿什么“大英帝国”不相干的词丑化扭曲(不知去了德国是不是又有新词了?)我访问过中国大陆的科协及宋庆龄基金会,亦在北京、深圳、华盛顿特区、牛津、伦敦和人民网等的党媒体有过对话和交流,十几年前在台大念书时和相信法轮功的所长有完全相左的台湾性别政治立场,由于和实际的人有交流,因此我不喜欢标签化人,同时我仍对组织性的偏差(包括政党、媒体、公司、基金会)等等随时有批判性分析的立场不丧失。这形塑了本人的基本开放包容但负透明问责的基本维基操作立场。各位可以再思考为什么维基上所有行动及编修是公开行为并有记录,而维基平台为何鼓励在公开平台有讨论,而不是去搞小QQ群。

最后,这几个月以来,由于事情烦忙,再加上个人论文要完稿,除了维基大会等,实在没能上维基平台做原来本来要进行的计划,包括来源计量及发展工具IEGIEG提案等等。本来是至少想要提出IEG提案供大家讨论,也因在中文维基封禁一年再延后提案时程,在此顺带说明。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复

User:hanteng 2013年6月25日后之封禁记录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6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更改Hanteng(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到期时间为一年(账户创建停用) (破壞: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滥用傀儡)
2013年7月5日 (五) 11:02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Hanteng(讨论 | 贡献)”(账户创建停用)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个月 (破壞: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
2013年6月25日 (二) 17:47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Hanteng(讨论 | 贡献)”(账户创建停用)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星期 (破壞: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

给中文维基人的公开信二

User:乌拉跨氪 是否有参与 人权相关条目的实质编修及讨论?是否逾越管理员分际?

(寄至[email protected]) User:乌拉跨氪和本人User:hanteng的往来或互动或许在前些日子成为互助客栈及维基媒体大会八卦的讨论内容,主要环绕在个人被因人权相关条目被User:乌拉跨氪封禁和两人在大会上握手照相等等。

我得说User:乌拉跨氪和本人User:hanteng的早在2013年1月的Talk:法国矿业团已有往来,而后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亦有因我为了要为台湾维基媒体基金会“止谣”而遭User:乌拉跨氪要求连络台湾维基媒体基金会相关人士来“辟谣”,而在这两次往来当中,虽然User:乌拉跨氪有时偶有不客气或语气过硬的小问题,但都也是按理出牌没什么大问题。所以,我在此先排除两人看不顺眼或个人恩怨的问题。

(其中,或因为维基社群中“部分”反法轮功人士及人权专题人士的激裂往来,本人原以为User:乌拉跨氪会同样按Talk:法国矿业团的可靠来源理据方式做评断,而不因内容主题的政治内容对特定内容或编辑有大小眼的差别待遇,但几次特别是和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编辑争议及来回,本人开始意识到User:乌拉跨氪有因内容主题及维基编辑的内容倾向有大小眼的差别待遇,但本人也不认为这是太大的问题,毕竟现有维基编辑因历史个人恩怨或文化政治倾向有选择性的问题也不只是User:乌拉跨氪。)

然而在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Template:中国维权律师、及“所谓的”(其实为原创概念词)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导航模版去留及条目命名争议上,非常明显地User:乌拉跨氪数次主导并介入相关的讨论及编修动作。各位可以考量是否User:乌拉跨氪已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原则,照理来说User:乌拉跨氪若已参与相关的“实质内容”讨论和编辑,就不应该在相关条目及讨论上去操作高于一般用户的管理员权限,包括保护特定版本及封禁用户。相关理据请参见以下连结记录: 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编辑 | [[Talk: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Template:中国维权律师编辑 | [[Talk:Template:中国维权律师|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在这之中,User:JimmyXu亦有公开提醒User:乌拉跨氪注意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原则,User:JimmyXu当时用的词是COI,应是Conflict of Interest WP:COI:“...还有你在这次事件里COI这么大没问题么?--Jimmy Xu 2013年3月17日(日) 15:11 (UTC)” 最新的证据是在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的编修讨论上,2013年9月14日以来User:C933103User:乌拉跨氪在编辑上发生争议,虽然我个人的编修意见,按我被封禁一年之前的理据来看,是介于两者之间,在词的区分上近User:乌拉跨氪一点,但在词的地区差异上能部分采纳User:C933103的看法,但是此处User:乌拉跨氪明显已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原则。各位可以参考下面的编辑记录,User:乌拉跨氪认定和其不一样意见的编辑为破坏,径自加保护而不回避:

User:乌拉跨氪明显已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编辑记录
2013年9月25日 (三) 04:4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 . (15,945字节) (+60)‎ . . (添加 (TW))
2013年9月25日 (三) 04:4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小 . . (15,885字节) (0)‎ . . (保护 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被自动确认用户破坏([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48 (UTC))))
2013年9月25日 (三) 04:4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小 . . (15,885字节) (-163)‎ . . (回退C933103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乌拉跨氪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TW))
2013年9月25日 (三) 04:14‎ C933103(讨论 | 贡献)‎ . . (16,048字节) (+163)‎ . . (撤销乌拉跨氪(讨论)的版本28690878 我已舉證 見此前的edit summary)
2013年9月22日 (日) 10:5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 . (15,885字节) (-163)‎ . . (回退C933103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谁主张谁举证。 (TW))
2013年9月22日 (日) 08:26‎ C933103(讨论 | 贡献)‎ . . (16,048字节) (+163)‎ . . (撤销乌拉跨氪的版本28621417,我搜集到的資料都顯示這很可能是地區詞問題,如果閣下不認同,請到討論頁反證之)
2013年9月15日 (日) 10:24‎ Lssrn45(讨论 | 贡献)‎ . . (15,885字节) (+11)‎ . . (+__命名__)
2013年9月14日 (六) 17:49‎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 . (15,874字节) (-163)‎ . . (非地区词差异)
2013年9月14日 (六) 15:19‎ C933103(讨论 | 贡献)‎ . . (16,037字节) (+165)‎ . . (參照此前在互助客棧、條目討論頁、我的用戶討論頁和Dr. Carvix的用戶討論頁中發表過的內容,嘗試改進條目,並順便NPOV一下)

以上是形式及流程上,User:乌拉跨氪明显逾越管理员及一般用户权限及责任的分际之处。

实质内容上User:乌拉跨氪应听听自己说过的话

至于在人权相关条目的实质内容上,我在此指出User:乌拉跨氪前后不一的矛盾之处,主要关键在于人权维权的内容范围认定上,当然这种讨论最好要按高标准的来源来避免争议。这些也是User_talk:C933103User_talk:乌拉跨氪最新的讨论焦点之一。

首先,我非常高兴并欢迎User_talk:乌拉跨氪终于采纳本人按可靠来源写出维权条目一词的内容范围认定,的确在中国PRC,“维权的范畴要大于人权维护”(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5日 (六) 04:11 (UTC))。回复

再者,我也同意User_talk:乌拉跨氪的字词是否出现在相关来源内容的高标准认定方式:(关于人海战术条目)“没有提到“人海战术”的内容就是无关内容。”(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6日 (日) 06:35 (UTC))。这之所以是高标准的原因是因为要求引用的来源内容必需要有该字眼的出现,而不能单靠编者的主客观判断说A词等同于B词。回复

然而矛盾的是,在User_talk:乌拉跨氪借故封禁本人数次的条目及模版争议上(见

),User_talk:乌拉跨氪竟然数次不顾本人首先按可靠来源字词回退现在永久封禁用户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个人原创词,“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亦不顾本人后来按可靠来源字词的范围不同,去进行相关条目的“拆分”。

换句话说,User_talk:乌拉跨氪若按照平常的可靠来源高标准和字词选择的高要求,应该要从来源如流地接受本人一开始的(1)回退无来源支持的名称至原有的编修,或本人后来被迫(2)按可靠来源拆分人权维权等条目的做法。

结果不是,User_talk:乌拉跨氪实质上去保护一个完全没有可靠来源字词的破坏后版本(永久封禁用户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个人原创词“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并非社群原始共识,亦没有任何来源支持),并不顾本人说明的好几次的(1)回退(2)拆分理据,而径自以“剪切移动”的形式罪名来封禁本人。

结果是十分可笑及可笑及荒唐的: 1。现在的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条目中,“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或甚至“人权维护运动”六字,完全没有出现在内文当中,更没有出现在来源当中。 2。中国人权运动条目被直接指向到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完全地域中心并混淆人权和维权的范围。避免地域中心应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中国人权的区分。

以上,User:乌拉跨氪 的确有参与 人权相关条目的实质编修及讨论,的确有在相关条目及讨论上使用保护特定版本及封禁用户管理员权限,不只对我,亦包括对User_talk:C933103(保护特定版本),因而User:乌拉跨氪 明显逾越管理员及一般用户权限及责任的分际之处。

在此我希望User:乌拉跨氪至少能听进去自己的话:“维权的范畴要大于人权维护”(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5日 (六) 04:11 (UTC))。(关于人海战术条目)“没有提到“人海战术”的内容就是无关内容。”(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6日 (日) 06:35 (UTC)),按可靠来源以一般编辑的身份对中国人权及维权的相关条目做出具体贡献,并不要违反管理员分际去不当使用管理员权限去阻止他人有理据编修。回复

在此我也希望大家能够努力找到各方的可靠来源,去讨论并完善人权及维权等相关条目。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2:39 (UTC)回复

给中文维基人的公开信一

“人权”及“维权”差异及重叠处

 
“人权”及“维权”差异及重叠处

(寄至[email protected])

(亦贴文至本人学术网站于此)

注意以下內容有信息圖之部份,請利用能檢視svg檔的瀏覽器點選相關連結為宜

根据中文及英文维基百科相关条目所列出的可靠来源:人权运动en:Human Rights movement人权维护者en:Human Rights Defender维权en:Weiquan movement来看,很清楚的展现中 文维基管理员 wulaquark User:乌拉跨氪 (aka Quark Zhang)已逾越其管理员/一般用户的分际,将某一无来源的版本保护起来,并阻止和其个人编辑意见相左的用户对相关条目进行回复性或增修性改进。这我单从内容及来源来说明“人权”和“维权”的概念的差异及重合之处,他文再论其行使管理员及一般用户权限的可议之处。

简言之,在PRC中国2000年来的语境下,“维权”一词所包括的范围远比“人权”广,包括法定权利,如下信息图形所示。举例来说,消费者权利是一开始中国“维权”论述的要角,但不算在(国际)人权法的专业实践中。相对的,“人权”一词的指涉时空较广,超出PRC中国2000年来的语境,包括历史中的现代中国及现在的香港、台湾及国际社会等时空。

这信息图形是从以下的信息图形摘要而成,以下分别细说。

首先,下列信息图展示的是这三词的时空分配。清楚标出“人权运动”human rights movement 及“人权维护者”human rights defender(联合国正式简体中文用语)为普世概念,“维权”字词出现于2000年代中国相当不同。

其次,由于“现代中国”( “modern China”)的知识及学术概念包括的不只是 1949 年后的中国亦包括(1) 1949 年前的中国及 (2) 1949年后的港、台,在描述“现代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modern China”)时必需要将这些不同时期及地域的发展差异纳入考量。下列信息图则详列这些基本的差异及重叠处,按其不同时间面向 (1989-1949,1984-1998, 2000s) 及空间面向 (国际社会、广义现代中国及PRC中国)列出。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00 (UTC)回复


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 的几点澄清

由于有三位用户在不同时间点,提出对本人使用之账户user:hanteng提出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hanteng,本人除了再次重申傀儡、网络舆情分析师及问责制(八卦不如问责制重要)的立场和事实之外,并请求管理员及用户查核员User:Mys_721tx澄清其最近一次的查核结果[2]

{{checkuser|hanteng}}
...(恕刪略)...
::{{User|龙端子收集者}}:{{Confirmed}}{{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
  1. 在本人账户下直接回上述内容是否容易让别人误会?难道你发现的是User:龙端子收集者=User:hanteng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User:hanteng?请澄清。
  2. 若你发现的是User:龙端子收集者=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而User:hanteng和这两个账号无关,也请说明清楚。

另外,若真的是User:龙端子收集者=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那么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显然已违反傀儡方针,因为在同一讨论串引导/制造不同用户讨论的假象:[3][4]。请按傀儡破坏的规定清查并封禁相关账户。目前这两个账户都还没有遭封,颢然不合理。

此外,User:龙端子收集者此次[5]编修,外加上其他编修,以致用户User:byfserag还以为User:龙端子收集者是支持本人立场的傀儡,现在用户查核的结果若真的是User:龙端子收集者=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那么User:BlackLotux=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的结论应该是可以“一望而知”:[6]编修内容为无签名的增加小标:===特报:黑雪姬被抓包===

换句话说,User:龙端子收集者的此次编辑[7],外加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User:龙端子收集者的新查核事证(反讽的是,别人还将User:龙端子收集者查核到我的账户上),应该可以一望而知证明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User:龙端子收集者=User:BlackLotux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52 (UTC)回复

用户查核帮助破获受雇之维基公关写手网络的启示:WP:COI

 

我刚被告知一些旧事现在在社群又被提出讨论,我觉得我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在此只是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并用此来开启一个关于COI的讨论。

英文版Wikipedia_Signpost 9 October 2013一期报导paid editing 付费编辑/受雇编辑的秘密网络因CU用户查核结果而破获。

该文亦提供一家英国公关公司,早在此事发生前就已经制图说明,一般公关公司应该如何诚实公开透明地和维基编辑互动,而不是装中立或第三方。(见图右)

关于付费编辑的维基政策,在英文版本尚未有共识,然而目前维基的COI编辑政策很清楚,若有利害关系的非第三方编辑,应公布其利害关系并在相关条目避免直接编辑,而是以提供资讯及来源于讨论页的方式请求其他编辑讨论加入讨论。

中国、台湾、等等的拍卖网站亦有代客编维基的“服务”,而台湾政治人物相关条目亦有发现可能是受雇之公关写手或助理在增加不可靠内容,中国各政府及国营单位亦非常有可能有直接雇用或外包的维基写手,而所有的企业公司亦有可能扩展至中文的信息,而中文维基自然是标的物之一。

个人是觉得完全杜绝是不可能,不如要求定规范,以求公开透明。

近来因为有用户在本人封禁案发言和另一封禁案相提,让我循线google 到 278520628 qq 的结果,疑有某一维基编辑于2013年3月向中国某一大网络公司公开提案,问“为何你们不跟维基百科来一个合作”,我个人是觉得维基百科,如书生及其他用户提过的,应该先将机构合作重心放在GLAM的文化机构上,但若有用户要去向商业网站提合作,我个人也是觉得要求公开透明,若有拿外面的钱应公开让大家特别检视能有COI的编辑内容动作。同样的,若是受雇于政党或国营企业的,并明显是上班或劳务外包取得劳动所动的编辑,也应该要自我揭露才是。

以上希望大家能注重来源高于个人恩怨,去思考一个长治久安的COI政策,毕竟如同我网页计量学研究结果所展现的,维基百科之所以不同于百度百科是过滤了很多明显是paid editing 的外部链接。若要因百科内容要成长而去多连结某个网络公司的动漫网站无可厚非(虽然个人还是觉得GLAM比较要紧),但公开透明的COI政策是必要的,以免付费编辑影响百科中立及独立性。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8日 (五) 12:32 (UTC)回复

最讨厌的就是,什么方针都给人拿来做鸡蛋里挑骨头的工具。希望这不会成为人身攻击、牵强附会、文字狱之类的工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14:20 (UTC)回复
WP:Censor在,应该您说的是有点过头,这只有自我揭露诚实取得社群信任的论述之建议,并没有谈到强制执行方针的问题。若您的疑问是方针的一般性问题,这里好像不是最好讨论的所在。--(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12:27 (UTC)回复
让那些人看起来的感觉好像就是:如果我不说,慢慢编辑慢慢学,谁也不会因为这事管我;如果说了,不免就要“在相关条目避免直接编辑,而是以提供资讯及来源于讨论页的方式请求其他编辑讨论加入讨论”还要受额外的非难。--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07 (UTC)回复
读读这些吧:
  1.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COI
  2.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COI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4日 (四) 07:30 (UTC)回复

工作区

约翰·瑞斯

条目“约翰·瑞斯”尚未创建,可参考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en:John Reith, 1st Baron Reith。

  • 香港电台的公营广播角色 [8]

暂时权宜措施。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48 (UTC)回复


移动记录

B[9]:B将维权人权化(如,Template:中国维权律师变人权)、将“人权运动”原创复杂化(将人权运动变成“人权维护运动”的原创新词如可能动机为拉长标题以降低搜索引擎搜到以降低点阅率)。简单说就是不按来源编修,并和乌拉事后自己也主张的人权和维权范畴不同的看法相𣲗背。不过目前乌拉和其他用户还没有提出任何可靠来源去支持“人权维护运动”的命名,而文献上的确是有人权维护者的说法,多以联合国及欧盟文件为主,和谈中国现代史的人权运动,和谈2000s以后中国的维权运动,都有所区分,应以来源为主,进行条目和内容的正确对映,必要时辅以相关岐异解释页面。

2013年4月23日 (二) 09:53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 talk: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 talk:中国人权律师
2013年4月23日 (二) 09:53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
2013年4月23日 (二) 06:1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 talk: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 talk:中国人权律师 (维权定义不明)
2013年4月23日 (二) 06:1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 (维权定义不明)
2013年4月22日 (一) 04:3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alk:中国的人权运动頁面至Talk: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2日 (一) 04:3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中国的人权运动頁面至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1日 (日) 12:3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alk:中国人权运动頁面至Talk:中国的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1日 (日) 12:3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中国人权运动頁面至中国的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16:06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alk: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Talk:中国人权运动 (忠实原意)
2013年4月20日 (六) 16:06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中国人权运动 (忠实原意)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5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emplate talk: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 talk:中国人权律师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5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alk: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Talk:中国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中国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24 (UTC)回复

感谢关注

在此感谢中文维基编者抽空,向我提醒一些旧事的最新发展,原本来以为曲高和寡及事情太复杂而对是否要坚持基本对错这事有点不抱太多期待。不过看了一下本页的浏览量:10月9月,其实就算三四十个访问量中有两三个人不是看大戏,而是因为在心中还是有基本是非判断的话关心此事的发展,我也很欣慰并感恩。--(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8日 (五) 12:49 (UTC)回复

Wikimania 2013 报告(英文版)

我稍早写的#Wikimania 2013 报告其英文版本由英国媒体协会的董事会秘书长 Alastair McCapra先生义务细心润稿,在此公开感谢。中文版的已由香港的传媒透视出版发表。--(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8日 (五) 12:25 (UTC)回复

恭贺Hanteng解禁

刚刚看到管理员Ws227的动作了,很高兴能看到您能再度贡献维基,--Outlookxp留言2013年10月18日 (五) 15:02 (UTC)回复

#个人是否解封事小--(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07 (UTC)回复

恭喜出关归来!

 
 

虽然什么忙都没帮上,可自然很高兴你能重回中文维基!也感谢这些锲而不舍、临门一脚的维友!自己吃碗面线吧!顺便研究一下这些法律或增补修复式正义等条目! --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0月18日 (五) 15:36 (UTC)回复




个人是否解封事小

谢谢两位的关怀,不过我是否能被解封还言之过早,且hanteng最近现实生活忙,难有空回来写条目,现只希望管理员们间不需要因为我有任何不愉快。至于维权维权运动中国人权运动人权运动等按可靠来源拆分的事情,各位可以在这几星期按来源收集相关可靠来源资料,现在我认为要慢慢建立共识,社群的互信是重要的,个人恩怨有时时间拉长来看就不是那么重要,反而倒是希望能以易懂的方式,让不同编辑意见可以有历史记录以留给未来三四年后的维基人做参考,毕竟事过境迁,留下的最好是来源及理据,而不是个人恩怨及意气之争。--(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0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和平星章
:遗憾,您刚获得解封,就又被某管理员封禁,且持续拒绝依据方针说明、仍然毫不依方针避嫌。。在下这两天,再一度高声关注您的封禁案,原因如下:
  1. 管理员的作为确实不当,不应沉默;类似的个案已经好几个。
  2. 您对维基百科有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及推广贡献
  3. 在下也敬佩您 在争议、不公当中,仍能坚持维护维基百科的本质 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19日 (六) 06:15 (UTC)回复

列表:关于新黑

选取部分用户发表的关于新黑的评论: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1日 (一) 02:03 (UTC)回复

条目拆分理据

以下资料证明本人并非单纯剪切移动,而是按可靠第三方来源来进行条目拆分及回归来源内容的字句。

个别条目有个别多个不同的来源

维权维权条目中的中文及英文来源
维权运动维权条目中的英文来源第12项以及以下来源:
  • 互联网与中国乙肝维权运动 张嫄 复旦大学 2011-03-20 [15]
  • 消费维权运动中的市场、国家与消费者组织:消费公民权的一个分析框架 林晓珊 学术研究 2012-07-20 [16]
  • 城市业主维权运动的特点及其影响 邹树彬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05-11-15 [17]
  • 2004年的中国: 崛起的中国与世界 [18]
  • 上海业主维权运动: 机会及限制 [19]
中国人权运动

注(中文来源内容搜自CNKI的学术精搜 exact search 人权运动,也就是内文含有此四字,而非query expansion的结果)

  • 胡适与蒋介石谋面之前的一场迂回战——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的人权运动 陈漱渝 鲁迅研究月刊 2009/06 [20]
  • 五四时期中国人权观的转变及启示 尹业香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9/04 [21]
  • 国民党统治时期自由主义人权运动评析 石毕凡 安徽史学 2008/06 [22]
  • James D. Seymour. The Fifth Modernization: China's Human Rights Movement, 1978-1979. Human Rights Publishing Group. 1980 [23 June 2013]. ISBN 978-0-930576-38-7.
人权维护者人权护卫者见条目已有来源,还可以再加"中文"文献如下:
  • 欧洲联盟对外人权政策的法律分析 张华 欧洲研究 2008/05 [23]
  • 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 朱力宇; 袁钢 法学 2007/06 [24]
  • 欧盟关于人权维护者的指导方针(欧盟directive)
  • 联合国正式中文文件: 人权维护者: 报护维护人权的权利, 核心国际人权条约


按以上,应各自拆分条目,部分或有主从关系,或只是在特定情况有交集可互wiki连,端以来源内容为决定,但就可靠来源第三方来源来说,足以各自成条。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8:56 (UTC)回复

Blocks review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 经和乌拉跨氪详细沟通后,现明列出条目拆分的来源理据(见于此),所谓“进行剪切移动”以致被封禁的理由消灭,故提起解封。相关条目内容的范畴讨论详见“人权”及“维权”差异及重叠处User_talk:C933103User_talk:乌拉跨氪等讨论页面。乌拉跨氪并提醒本人未来应“并确保移动在共识下进行即可”,本人亦同意这是相当正确及必要的基本原则,并重申当时本人第一次的所谓“移动”只是回退到有共识的版本,并无不顾社群共识进行剪切移动的犯意。见方针Wikipedia:共识所含的流程图如图右,以及该讨论页及相关来源讨论中,本人欲回退的前一次由B做出的移动(仅为B做出的一系列移动之一见此,这些移动不仅没有社群共识,亦无可靠的第三方来源)。下次本人将会发挥更大耐心而不躁进,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以为是本人发起新的无来源支持的移动。
  • 至于“滥用傀儡”指控,请求管理员参考新事证及本人为了分享可靠来源内容参考的风险(详见 #给中文维基人的公开信三)以合理怀疑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等基本证据原则,重新检视用户查核的数据。另外,有鉴于此次封禁为有明确因果关系的连续性封禁,也请参酌第一次及第二次封禁的理由,非常有可能是由于某永久封禁用户的扰乱式参与及讨论(虽亦有疑点,唯部分维基用户的发言或可供参考如此列表[25] [26]),而使冷静的按来源理据进行共识讨论无法进行。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1日 (一) 02:1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经沟通,其确保移动在共识下进行
  处理人:乌拉跨氪 2013年10月21日 (一) 07:36 (UTC)回复

条目拆分的来源理据讨论

感谢关注[27],请参与Talk: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条目拆分的来源理据讨论。请尽量从来源内容来论证,谢谢。--(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2日 (二) 02:32 (UTC)回复

Hi

恭喜您获得解封!欢迎归来!--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2:22 (UTC)回复

谢谢您的鼓励。对我意义重大。--(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2:40 (UTC)回复

WP:ARBCOM

中文维基未来发展可考量是否创立如英文版社群有的仲裁委员会制度: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 en:WP:AC, WP:ARB, WP:ARBCOM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2:59 (UTC)回复

既然您关注那我也提一些问题:如何确保仲裁的结果能够服众呢?仲裁应该处理哪些问题?--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05:43 (UTC)回复
请您去详读以后来提出您的看法,我再将我读过之后的部分同您讨论,行吗?--(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45 (UTC)回复
按目前英文已有制度,仲裁委员会12人,都是有经验的管理员,(虽然不限制非管理员,但是没有非管理员当选)还要每年换届,中文一共就84名管理员,似乎是太少了。如果乐观估计以后管理员人数能超过100,委员会人数减少到5人那还比较勉强。我还想仲裁员对社群事物的参与程度也有一定的制约。参与过少会被人认为缺乏经验,参与过多又太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关于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以参见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的旧讨论。--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感谢,您分享的组织数字不错,然英文维基的争议也更多,所以中文维基管理员人数不足的问题我觉得问题不大。注意此委员会只仲裁“行为”问题,而不仲裁“内容”问题,就你我观察的中文维基中就大行为问题争议,影响社群互信的,一年有多少呢?个人觉得不多。最主要是制度设计,此设计是平衡管理员与查核员的机制,委员会组成含管理员及资深用户,在必要时能取得如查核员等可近用相关争议的用户的IP记录,此为一,在必要时可以制衡管理员或查核员有涉争议的滥权,此为二。让资深用户而不是管理员参与所的好处,能更避免官僚主义,此为二。以就我看,若查核员现有4位,仲裁委员会成员有3位就足以运作,只仲裁管理员和查核员处理不来或处理分岐的案件。个人理想上是两位资深编辑用户(非现职行政员/管理员/查核员),加一位能服众的管理员就够了。我的着眼点在制度制衡,以及让管理员间和查核员间有一个中立但不常用的管理,如此有处理不来或处理分岐的案件时,就可以处理。--(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11:40 (UTC)回复

Re:侦探星章

你好~很高兴您能重返维基的编辑之路。本人建议解封田中爱好者本季推荐~家族计划~的原因是因为该用户为ACG条目与正名贡献颇多,并非纯破坏用户。在下对此人滥用傀儡的事情深表遗憾,但希望大家能给予此人一次机会,如果此人下保证绝不滥用傀儡操纵共识与破坏,我认为还是可以给予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机会的。本人之前对黑雪姬的看法也差不多。另外很高兴你能以理服人,而不是去加入编辑战,这只会让条目更加混乱。--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4:01 (UTC) 回复

(:)回应目前事实:
  1. 田中未承认他是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傀儡或真人傀儡,尽管你我都合理推测:“”;
  2. 田中未承认其滥用傀儡错误之处(避重就轻:“开玩笑”),且未实质说明为何要用傀儡提黑雪姬;
  3. 封禁田中的不是我;
  4. 封禁黑雪姬的不是我;
  5. 能解封田中/黑雪姬的是做出封禁的相关管理员,或其他有解封权力的管理员;
  6. 维基封禁的方针并没有考量个别用户贡献的问题,封禁期长短是管理员按方针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裁量权;
  7. 所以,所谓“最后一次的机会”,你我都没有权力给,是由方针和管理员按方针执行的。
个人意见:
若田中不承认、不解释、不知错,难以服众他会改。因此,所谓“最后一次的机会”全看
  • 田中/黑雪姬是否承认错误并道歉(包括社群及受害的个别维基用户)
  • 田中/黑雪姬的说词/承认错误/道歉,是否能说服做出封禁的相关管理员,包括User:Ws227User:Wing
  • 田中/黑雪姬的说词/承认错误/道歉,是否能说服其他有解封权力的管理员,按相关理据及可能WP:车轮战的风险,去解封田中/黑雪姬
望您为他求宽容的处置的同时,先弄清楚田中/黑雪姬是否表达改过的诚意,再弄清楚要说服的对象为何,建议您在田中尚未承认、解释、知错等等的情况下,不要去游说管理员们改变先前的决定,理由很简单,因为现在田中/黑雪姬的说词,我个人不觉得有值得管理员回应的实质内容,我还在等田中/黑雪姬的承认、解释、知错等相关内容,我猜想管理员们也是。注意申请解封也要有诚意面对问题后谨慎提出,若只是对关键质疑装聋作哑,反而会更难说服管理员们,也难对像我这样的,因田中/黑雪姬滥用傀儡而受害的维基用户,做出合理合方针的交待。望您设身处地感受一下,若您是受害者您会怎么想怎么做,您也可以去问其他受害用户看看。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26 (UTC)回复
谢谢您的看法。本人之前对你们的过节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但是因为之前黑雪姬田中经常编纂ACG条目,所以本人也会过去游说他看是否能放下成见,专心编纂条目。--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40(UTC)
这里的田中/黑雪姬封禁案其实不涉及任何内容问题,而是行为问题,你游说他“专心编纂条目”不如游说他针对傀儡质疑说清楚,该承认的承认。--(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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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7: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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