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e celebrate IdeaLab’s (re)Launch!

    We’ve redesigned the Grants:IdeaLab to make awesome collaborators and shiny new ideas easier to find.
You’re invited to the (re)Launch party!

Come visit and create a profile, share or join an idea, and tell us what you think about the updates!

Hope to see you there! Sbouterse (WMF)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8:59 (UTC)回覆

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

題名:《參與vs脫離:關於 人權 與 維權 條目的區分及交集》

各位維基編輯,

  此文主要是希望擴大關於 人權 與 維權 相關條目的討論,而不希望此類條目因為不必要的編輯爭議使得一般人難以參與,至於相關人事物的細部補充說明,我會另文再述,而個人解封申請,也會再另文發出。

  不管你對人權 與 維權 的相關條目有什麼個人意見和立場,我希望大家是往擴大參與編輯(more engagement)來努力,而不是以惡意或不當行政暴力來讓其他編輯只想脫離(disengagement),造成其他編輯無法或不敢參與的氣氛。

  (一)在此很簡單說明內容上的爭議部分,各位可以按常識並搜尋可靠來源自行判斷。

  首先,「維權」簡單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特定時期發生的政策及社會現象,目前我編修的「維權」條目有初步簡略說明,各位可以再增進。「維權」基本上是維護基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的權利,法律術語是比較廣泛的staturoy law/rights,意指明文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所以「維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指的是很廣泛的,各位可以搜查如「企業維權」、「工會維權」等等字眼,這些字詞未必和比較基進的人權或維權運動有直接關係。

  其次,「人權」是關於人類/個人的基本權利,主要是以啟蒙時代以降的思維經二戰洗禮後國際法律明文定下來的權利。

  所以很清楚的,人權是關於人的基本權利,維權是在中國廣泛法律的權利維護。以「企業維權」為例,企業的法定權利因各國法律的司法管轄權有所不同,怎麼看都不是人權。(雖然美國保守派政治人物如競選失敗的Romney說過:「企業也是人」Corporations are people,但這是邊緣觀點,聯合國相關的人權文件,特別是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台灣都有國內法化的,都沒有「企業也是人所以企業也享人權的觀點。」)

  (二)在此很簡單的以一個條目的編輯移動史來說明爭議性所在,各位可依常識及對維基編輯方針的瞭解來做出判斷。

  請各位看此兩頁面空間的編輯史:

  很清楚的是,用戶:BlackLotux (也是User:Edouardlicn)2013年四月底的移動結果。如同共識方針的流程圖所說的,若編輯(包括移動)並沒有討論的共識做為基礎,則應該回復到有共識的狀態。注意沈默並非默認更不是共識,而用戶:BlackLotux (也是User:Edouardlicn)2013年四月底的移動,基本上是混雜了中國特定時期的社會現象的維權和中國不同時期的人權概念。

  簡言之,有明顯社群共識討論及編修記錄的是人權和維權的相關中國條目是分開的,而合併的現象是由用戶:BlackLotux未經共識討論自行合併/移動。

  那麼,為什麼管理員烏拉跨氪要不顧COI (Conflict of Interest) 介入編輯(見另一管理員更早的提醒於此)並保護用戶:BlackLotux的合併及單純剪切移動?

  請想參與討論的人直接參與討論,之前我和幾位維基編輯分享的牛津大學給的期刊全文帳號密碼已全部改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如我被封禁一年的清況。我不是VGMAMS帳戶的使用者,也不確定該帳戶使用者是要幫我還是害我,我能做的只是選擇以後在分享期刊全文/VPN權限時會特別小心。

  本人這兩個星期從牛津搬到柏林,不但忙也因過度勞累而重感冒,所以未能馬上對相關事情做說明。我會這幾天有空時,再說明我和管理員User:烏拉跨氪及管理員User:Jimmy xu wrk的應對故事,來說明本人對於用戶:BlackLotux (也是User:Edouardlicn)向兩位管理員要求「保護」所謂爭議條目的巧合性。

  最後,和各位分享一個剛到柏林才知道的故事,是關於納粹焚書的歷史事件(目前英文維基有條目Nazi book burnings)。現在本人訪問的研究機構門外,就是納粹焚書的重要場址之一,同是紀念亞歷山大·馮·洪保德的大學的主要廣場倍倍爾廣場,(見圖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Bebelplatz_mit_Mahnmal_B%C3%BCcherverbrennung_Aug_2009.jpg )。這有雕刻了1820 年海因里希·海涅的 一行詩句:

「這只是一場前戲,哪裏燒書的地方,最後也將燒人。 海涅 1820 」。

  (又譯「焚書的地方,到頭來也燒人」,見東吳大學德文系教授 謝志偉 的文章《焚書之書》導讀

  希望維基有更多人參與,香港維基大會見。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7月18日 (四) 11:50 (UTC)回覆

Wikimania 2013 報告

於香港舉辦的2013年度「維基媒體國際會議」(Wikimania)展示了全球維基媒體運動的最新發展和議題。其中,關於計量、組織及倡議聯盟的相關發展,顯示了維基媒體做為數位「公共媒體」(public media)的決心及創新治理方向。

簡言之,透過成果計量、組織再造、及形成地區的倡議聯盟的形成,「維基媒體」的「公共媒體」發展更具多重的「自我意識」。

維基媒體「基金會」仰賴年度的募款及全世界各地的志願編者維持基本運作,除了自我募款廣告之外,維基媒體上的內容沒有商業廣告,以確保其「公共媒體」價值。(這與中文世界中另外兩個網絡百科全書形成基本對比,百度百科有商業廣告,互動百科不僅有廣告,並標榜維基的商業化潛力。)

計量

計量方面,「維基媒體」基金會展現其務實、按數字表現治理並分配組織資源。特別因為錢來自向公眾募款,基金會在錢的運用上更仰賴數字、成果計量、及社群審查等手段來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

基金會年度重點工作,視覺化編輯器(Visual Editors)就不僅僅是工具開發,還包括大量地搜集用戶使用意見、回饋及資料,來確保其成果。雖然部份成熟老編輯對視覺化編輯器的成熟度及必要性有所批評,對於新用戶來說,視覺化編輯器大大減低編輯門檻。基金會投資了內部及外部的研究資源來確保視覺化編輯器能讓編者(特別是首次編輯用戶)快速上手。

另一項持續近行的工作是多語的支持,基金會持續投資各種語言的發展,包括線上輸入法網絡字型及社群發展。在語言支持上,「維基媒體」展現了「公共媒體」多元文化及文化資源再分配的價值。不同於商業媒體追逐市場價值的最大化,去服務發展已經發展不錯的語言版本,「維基媒體」基金會在語言的發展政策上強調的是支持社群及全球南北資源的分配,避免知識貧富不均的惡化來支援各種語言的發展。 儘管如此,語言的發展政策的前提仍是要有「活躍的編者」(Active Editors)。根據本人非正式的訪談基金會相關工作人員的結果,基金會熱於支持有一群(最好不小於10人)活躍的編者,因為按先前的案例來看,若新語言空間成立時的活躍的編者過少,該維基計劃空間的永續性及活躍程度常成為問題,甚或面臨關閉的命運。基金會所採取的語言發展政策也因此同時顧及了公共媒體的文化價值,並確保有限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

編者互動(editor engagement)不意外地成為基金會CEO Sue Gardner 的主題演講的首項要點,同時包括了次兩點以資金協助編者提案(Grantmaking)及視覺化編輯器(Visual Editors)的主要工作。(見投影片File:SG WM presentation2013.pdf Editor Engagement 相關內容)。這也突顯了維基媒體的公共特性,資源取之於公眾用戶,並再投資回公眾用戶所需及不足之處,這和商業媒體賣用戶(活動)資料給潛在商業或廣告客戶不同。

根據計量評估成果也展現在基金會對手機及移動裝置平台的努力,根據基金會對相關計量資料的研究評估,認為在使用者使用流動裝置讀取維基百科方面,經2011-2012年度的努力,已取得高於一般知名商業網站的成果,而2012-2013年度的照片上傳功能的使用量比預期的好,2013-2014年將處理編寫的問題。(見投影片File:SG WM presentation2013.pdf mobile 相關內容)

此外,基金會持續投資研究(包括計量研究)並和使用者互動(user engagement)結合,並持續關心全球「開放科學」(open science)及瞭解網絡用戶行為和科學社群影響力的「另類計量」(Altmetrics)發展,來找尋維基媒體的參與及中介定位。然而在人力資源方面,根據筆者非正式訪問相關幹部,不少基金會培養出的專業資料分析及研究人員,因為地緣因素受到矽谷等商業公司的高薪挖角。在有效運用人事成本及資源上,維基基金會作為公共媒體組織或許需要有另類的策略和商業公司形成競合關係,而非單純人才外流(brain drain),值得慶幸的是,維基基金會在美國為跨國員工取得工作簽證方面已有相當經驗及支持,因此也鼓勵各地有志從事相關工作並認同維基媒體運動價值的人才為基金會效力。

組織

組織方面,錢的分配仍是主要問題。由於各地維基組織社群的動員能量及組織經驗不一,所以各地維基媒體協會所分配並執行的資源也不同,目前除了位於三藩市的基金會總部之外,經費執行最多的是德國、再來是法國及英國的維基媒體協會,多為數位資源多的全球社經北半球社會(見投影片File:SG WM presentation2013.pdf Grant making相關內容)。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地方社群執行預算經費的未必是投資當地的維基媒體運動,而不少是基礎建設、流程及系統的全球工作,如德國團隊主導的Wikidata 計劃。

為了提高資源分配的透明性及合理性,基金會大膽成立「資金分配提播委員會」(FDC Funds Dissemination Committee,中文詞為筆者自譯),以後所有的相關提案,需要申請「維基媒體運動資源」的,將會由此委員會成員審比提案並做出決定。此委員會成員共9名,其中5名由社群投票選出,4名由基金會董事指派。因此,FDC的運作程序及成果將是評估維基媒體是否成功的達成其公共媒體及全球維基媒體運動價值的重要指標。

為了降低提案的知識及技術門檻,並鼓勵維基人自組織交換專業技能(「換工」)來提案,基金會僱用全職人員組織Idealab。此平台也鼓勵維基人來提供建議及批評做為審案的考量,換句話說,Idealab也是同儕討論審查提案的平台。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對於成立民間自發性組織的限制,其公民要成立類似的維基媒體協會有相當難度。(目前香港及台灣都有維基媒體協會,並為亞洲國家中(除了中東的以色列之外)舉辦過「維基媒體國際會議」(Wikimania)的地方。)目前有資深中國編者欲成立較軟性的用戶組織(User Group)以便申請「維基媒體運動資源」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

倡議及政治遊說

中立性的內容要求是維基的方針和特色,然而在數位政治發展的立場上,維基媒體運動的參與者,包括位於三藩市的基金會總部和位於歐洲的各地維基媒體協會,都意識到維基媒體運動是一項知識及社會運動,同時也是相當重要的開放內容運動的最知名案例。

維基基金會總部幹部公開說明,在開放內容的社會議題上,得助於如Creative Commons等數位法律及社會運動的發展,然而這些組織受限於專業性,公眾的相關理解及捐款支持有限,因此基金會認為在資源分配及活動的合作上,會和相關組織持續進行相關的倡議工作。

在2013年維基媒體國際會議中,由於近歐洲的選舉(如德國今年的大選及英國次年的大選),各地方維基媒體協會除了展開各別的政治選舉倡議,並組織會議將集體向歐盟政府及議會遊說對於維基媒體運動發展的有利公共利益法案。其中德國維基媒體協會向各政黨及關鍵候選人提問關於開放內容的基本政策,英國維基媒體協會亦思考如何結合英國選舉時機和2014年維基媒體國際會議將於倫敦舉辦的倡議議題。歐盟主要成員國的地方維基媒體協會並討論出幾點清楚的政治遊說項目,包括Freedom_of_panorama (公共空間全景照自由)(公部門開放資訊)等等,並在布魯塞爾設有代表進行相關政治遊說工作。歐盟的自由知識倡議組織的網頁見此"Giving Free Knowledge a Voice":meta:EU_Policy

小結

2013年度「維基媒體國際會議」(Wikimania)標誌全球維基媒體運動在使用者互動、組織管理及數位政治倡議聯盟的地域及全球性整合及交流發展,展現了少見的由非政府主導的「公共媒體」(public media)的全球發展。從成果計量、組織再造、倡議聯盟形成的角度來看,「維基媒體」的「自我意識」較以往更明確放在公共價值上,值得觀察的是這些計量、組織及遊說努力是否真正地實現新「公共媒體」的公共性。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9月8日 (日) 14:36 (UTC)回覆

英文版本

此文英文版本於此,感謝Alastair McCapra, trustee (secretary) of Wikimedia UK 的義務細心潤稿--(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28 (UTC)回覆

回響區

非常高興,看到您上線!Wetrace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15:35 (UTC)回覆
感謝您的鼓勵。--(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21 (UTC)回覆
提示:該報告歡迎轉載至維基學院(首頁)。--安可 ♪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4:32 (UTC)回覆
感謝您的提醒。將擇期貼,預計2013年11月初。--(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21 (UTC)回覆

已出版

中文書目ref:[1] 英文書目ref:[2]

references
  1. ^ 廖漢騰. 維基媒體作為數位「公共媒體」的決心和努力 (PDF). 傳媒透視. 香港電台. 2013/10: 8–9. 
  2. ^ Liao, Han-Teng (Chinese:廖漢騰). Wikimedia's commitment and efforts as digital "public media" (Chinese: 維基媒體作為數位「公共媒體」的決心和努力) (PDF). Media Digest (Chinese: 傳媒透視).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RTHK; Chinese: 香港電台). 2013/10: 8–9.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7日 (四) 08:34 (UTC)回覆

勿怪

∵ 人權律師≠維權律師 ∴[1] --84.22.32.222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3:55 (UTC)回覆

比較好的說法是,人權律師是維權律師的子集人權律師維權律師,你的編輯我沒太大意見。--(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19 (UTC)回覆

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三

題名:傀儡、網絡輿情分析師及問責制(八卦不如問責制重要)

(寄至[email protected])

前些天我的論文完成約七成,也從歐洲流浪回來,才有一些精神和時間來處理在中文維基前幾個月發生的事。我注意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有提到本人。並發現有人提到~閉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冬菇蚝油撈麵、User:栗悟飯與龜派氣功User:ミカサ全為同一帳戶並非常有可能是永久封禁帳戶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這讓我回去查看了一些記錄,並對傀儡、網絡輿情分析師及問責制有一些思考心得如下。

本人帳戶User:hanteng在2013年6月25日後,遭User:烏拉跨氪以「連續技」三次(combo)的方式封禁一年,前二次理由分別是「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而最後一次則為「濫用傀儡」。

在此我嚴重申明:前二次的封禁並不是「剪切移動」,第一次我已說明是回退至有共識的版本,第二次我已明說是條目拆分。User:烏拉跨氪是否過份詮譯「破壞」(WP:破壞的定義「破壞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例如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大家可以按前文《User:烏拉跨氪 是否有參與 人權相關條目的實質編修及討論?是否逾越管理員分際?》及個人User_talk:hanteng的申訴理據形成自己的評斷。可以簡單問,是User:hanteng故意危害維基百科人權維權相關條目正確性與完整性?還是另有他人,如原創「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的某永久封禁用戶?

至於「濫用傀儡」的指控,我已明白說明當時User:烏拉跨氪第二次對本人的封禁期間,因要回牛津參加課程,我正好沒有空去做任何編修,而User:VGMAMS並非本人使用的帳戶。按本人推測,很有可能是我先前因為要給部份維基編輯取得學術期刊來源內容的關係,我分享了牛津的VPN帳號,非常可能因為這樣,使烏拉跨氪 提出的用戶查核產生「據CU數據 可能,據編輯傾向很可能 很可能。--Kegns(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40 (UTC)」的推論回覆

在此,我個人願意承擔因為分享牛津VPN帳號引發的個人資訊安全風險,畢竟我當時分享VPN的做作除了是要平息編輯爭議,如當時有不少人如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愛國主義教育等條目上宣稱無法免費進用的來源內容不能是可靠來源(當然不是如此),雖然當時本人並沒有分享給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因為該用戶並沒有表現出會因可靠來源內容調整編修理據的傾向。

(技術Note:牛津VPN的IP為Shared close institutional IP,得要有師生員工帳號才行,全球都可以使用以便使用牛津大學訂閱的學術資源,本人歡迎Kegns或其他用戶查核員根據User:VGMAMS相關IP記錄,去查是否為牛津的Shared VPN以致判「CU數據 可能。」)

User:VGMAMS真是我想的,是其他我分享過牛津VPN帳戶的維基編輯(少於五位)之一,我也很難判斷該用是當時是想幫我還是害我,我當時傾向認定是想幫我的人。 現在,我傾向認定那個人想害我的成份高一些,特別發現冬菇蚝油撈麵等一系列新興帳戶(包括~閉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冬菇蚝油撈麵、User:栗悟飯與龜派氣功User:ミカサ)非常有可能是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

的確,User:ミカサ最早的100次編輯及討論,不僅參與了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的相關編修及討論,其言論事後觀察,都有高舉(粗淺式)民主大旗的方式來挑戰一些維基編輯中立的原則,有故意假裝某方面內容立場來實質對其內容產生負面輿情。如

我覺得大家的內容都放上去,才是真的民主呢。您說對不?--冬菇蚝油撈麵(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11:04 (UTC)

包括他後來提罷免某管理員的討論方式,這種近乎專業的會利用極端二手立場的方式影響網絡輿情的,是中國大陸新興的網絡輿情分析師中的暗黑引導輿情技術。做為一個網絡研究者,我相信開放研究及正當的網絡輿情分析是一種社會科學,但我也意識到被挪用及濫用去操弄輿情的可能。

所以,原來我認為可以信任分享Oxford VPN的維基編輯,非常有可能也是像User:ミカサ一樣的雙面人。口頭上支持XX的未必就真的是支持XX,而是一種負面傀儡,這和我們熟知的傀儡模式有所不同。負面傀儡是拿來裝起來像對手一樣去打擊對手。

事後一起看,我今年6月初收到[[#請問有人最近幾天收到gmail的警告的嗎?|的gmail警告:「警告:我們相信有國家資助的攻擊者可能試圖入侵您的帳戶或電腦。」或許是個警訊,我當時應該就應注意才是。

根本來說,這是一種問責制(accountability)的black hat hack。

維基用戶帳戶制度的基礎是問責制(accountability),每個人的編輯言行都有記錄,雖然每個人都是人有犯錯的可能,但也要從錯誤中負起責任並學術。這就是維基問責制的基礎,every edits and talks should be accounted by user accounts。

一般傀儡的目標就是要「逃避」責任,不管是不當自利或逃避破壞指控,其做出的編輯及討論不想一身扛起。

負面傀儡的目標則是害其他用戶(通常是欲攻擊對象)犯錯或以誇張及不合理的方式去支持欲攻擊對象的立場,以損及該用戶想要增進的內容及討論。這不是單純逃避責任,而是故意增加對手立場的責任,不論是讓對方難以回歸較有依據的立場,還是直接、間接破壞他人的accountability。

對於hack,我的立場比較受中國傳統國學的某一句話影響(忘了原文),大意是君子要知道小人使用的技倆以做防範,而不要去用小人的技倆(否則就變小人了)。套西方的說法,就是The end cannot justify the mean。

在此,我表達我對Wikipedia:互助客棧中將本人和某封禁用戶並提的反對立場。當然,不少維基編輯採的是看熱鬧的立場,我阻止不了八卦看熱鬧的人。但事實是:

1。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系列帳戶的永久封禁理由正是想要「逃避」責任、逃避其犯過的錯誤及言責。

2。~閉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冬菇蚝油撈麵、User:栗悟飯與龜派氣功User:ミカサ等等系列帳戶在短短數個月中改變用戶名及簽名檔不下該帳戶存在所經的月數。

3。我用我的實名帳戶,扛起我的編輯、言論及研究的相關責任。

若~閉上你的眼睛~、田中是好人、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冬菇蚝油撈麵、User:栗悟飯與龜派氣功User:ミカサ等等系列帳戶,真的是如數位維基編輯所判斷的,是永久封禁用戶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系列帳戶的傀儡,那麼我和他的差異十分明顯。

他要暗地違反繞過永久封禁的方式再回來中文維基,或許是職責所在,或許是個人恩怨,或許是個人愛好,那是他的做法。

我自己呢,目前遭User:烏拉跨氪以「連續技」三次(combo)的方式封禁一年,反正就當是「中文維基」強迫假,來準備博士畢業找工作,早晚會再回來把正確的事做完。我的做法是做我自己,負我的未完責任(來源計量及發展工具IEG、相關中文維基條目)。

這夏天在德國柏林訪問期間,訪問了不少史塔西Stasi的歷史,若東德史塔西,「當時世界上最有效率的情報和秘密警察機構之一」的組織模式亦是「受僱於中國政府或中國國營企業」的中文維基編輯者或甚至是編輯群的操作方式的話,很有可能的是一些不夠有經驗或聲望的編輯只是無薪線民,或只是有按件計酬的基層勞工,而其他真的高端精英則至少發展到今天,應該取得中文維基管理權限。亦有可能一些維基編輯原來不是中國政府或中國國營企業的受僱編者,而是後來因經濟壓力或甚至法律壓力(在其他網絡平台有案例)被吸收成正式、按件計酬或無薪人員。(這也是我為什麼不喜歡「五毛」一詞,一方面這一詞過度簡化秘密情報的勞動分工體係,一方面這一詞眨抑了勞動價值,)

這也是我為何在User:烏拉跨氪的twitter上公開說,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們若有受維基基金會補助參與維基媒體大會及其他活動的,應該要依資金COI的原則,主動揭露其收入來自「中國政府或中國國營企業」的比重及性質,並申報是否和其維基活動有對價勞務關係。我個人認為各政治、文化組織雖有其特定立場,但其一手來源亦可以是維基各平台可以使用挪用的(當然在百科要有第三方第二手來源支撐),明著來才能符合維基用戶帳號制的問責制。

若各文化、政治組織要花錢請人來影響維基編輯,請明著來給來源及內容後,再商情其他用戶按維基方針編入,這正是目前維基基金會的做法,試想中日戰爭條目是否相關的中國、台灣、香港、日本、韓國等等的文化組織如博物館或教科書出版單位應不應該投資並貢獻內容及人力?在我看來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如何做才是明著來的問責制。沒有理由去排斥人力、資金及內容的貢獻,但全部都要照維基方針及維基COI的避免來確立問責制。

我本人和維基基金會、英國、德國、美國和台灣有過的關係都很明確也經得起考驗,雖是公開資訊,仍有特定用戶不時拿什麼「大英帝國」不相干的詞醜化扭曲(不知去了德國是不是又有新詞了?)我訪問過中國大陸的科協及宋慶齡基金會,亦在北京、深圳、華盛頓特區、牛津、倫敦和人民網等的黨媒體有過對話和交流,十幾年前在台大唸書時和相信法輪功的所長有完全相左的台灣性別政治立場,由於和實際的人有交流,因此我不喜歡標籤化人,同時我仍對組織性的偏差(包括政黨、媒體、公司、基金會)等等隨時有批判性分析的立場不喪失。這形塑了本人的基本開放包容但負透明問責的基本維基操作立場。各位可以再思考為什麼維基上所有行動及編修是公開行為並有記錄,而維基平台為何鼓勵在公開平台有討論,而不是去搞小QQ群。

最後,這幾個月以來,由於事情煩忙,再加上個人論文要完稿,除了維基大會等,實在沒能上維基平台做原來本來要進行的計劃,包括來源計量及發展工具IEGIEG提案等等。本來是至少想要提出IEG提案供大家討論,也因在中文維基封禁一年再延後提案時程,在此順帶說明。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覆

User:hanteng 2013年6月25日後之封禁記錄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6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更改Hanteng(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到期时间为一年(账户创建停用) (破壞: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滥用傀儡)
2013年7月5日 (五) 11:02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Hanteng(讨论 | 贡献)”(账户创建停用)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个月 (破壞: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
2013年6月25日 (二) 17:47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Hanteng(讨论 | 贡献)”(账户创建停用)已被查封,终止时间为一星期 (破壞:在未得共識前,屢次進行剪切移動)

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二

User:烏拉跨氪 是否有參與 人權相關條目的實質編修及討論?是否逾越管理員分際?

(寄至[email protected]) User:烏拉跨氪和本人User:hanteng的往來或互動或許在前些日子成為互助客棧及維基媒體大會八卦的討論內容,主要環繞在個人被因人權相關條目被User:烏拉跨氪封禁和兩人在大會上握手照相等等。

我得說User:烏拉跨氪和本人User:hanteng的早在2013年1月的Talk:法國礦業團已有往來,而後來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亦有因我為了要為台灣維基媒體基金會「止謠」而遭User:烏拉跨氪要求連絡台灣維基媒體基金會相關人士來「闢謠」,而在這兩次往來當中,雖然User:烏拉跨氪有時偶有不客氣或語氣過硬的小問題,但都也是按理出牌沒什麼大問題。所以,我在此先排除兩人看不順眼或個人恩怨的問題。

(其中,或因為維基社群中「部分」反法輪功人士及人權專題人士的激裂往來,本人原以為User:烏拉跨氪會同樣按Talk:法國礦業團的可靠來源理據方式做評斷,而不因內容主題的政治內容對特定內容或編輯有大小眼的差別待遇,但幾次特別是和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編輯爭議及來回,本人開始意識到User:烏拉跨氪有因內容主題及維基編輯的內容傾向有大小眼的差別待遇,但本人也不認為這是太大的問題,畢竟現有維基編輯因歷史個人恩怨或文化政治傾向有選擇性的問題也不只是User:烏拉跨氪。)

然而在Template:中國人權律師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及「所謂的」(其實為原創概念詞)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導航模版去留及條目命名爭議上,非常明顯地User:烏拉跨氪數次主導並介入相關的討論及編修動作。各位可以考量是否User:烏拉跨氪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的原則,照理來說User:烏拉跨氪若已參與相關的「實質內容」討論和編輯,就不應該在相關條目及討論上去操作高於一般用戶的管理員權限,包括保護特定版本及封禁用戶。相關理據請參見以下連結記錄: Template:中國人權律師編輯 | [[Talk:Template:中國人權律師|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編輯 | [[Talk: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在這之中,User:JimmyXu亦有公開提醒User:烏拉跨氪注意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的原則,User:JimmyXu當時用的詞是COI,應是Conflict of Interest WP:COI:「...還有你在這次事件里COI這麼大沒問題麼?--Jimmy Xu 2013年3月17日(日) 15:11 (UTC)」 最新的證據是在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的編修討論上,2013年9月14日以來User:C933103User:烏拉跨氪在編輯上發生爭議,雖然我個人的編修意見,按我被封禁一年之前的理據來看,是介於兩者之間,在詞的區分上近User:烏拉跨氪一點,但在詞的地區差異上能部份採納User:C933103的看法,但是此處User:烏拉跨氪明顯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的原則。各位可以參考下面的編輯記錄,User:烏拉跨氪認定和其不一樣意見的編輯為破壞,逕自加保護而不迴避:

User:烏拉跨氪明顯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的編輯記錄
2013年9月25日 (三) 04:4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 . (15,945字节) (+60)‎ . . (添加 (TW))
2013年9月25日 (三) 04:4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小 . . (15,885字节) (0)‎ . . (保护 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被自动确认用户破坏([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3年10月25日 (五) 04:48 (UTC))))
2013年9月25日 (三) 04:4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小 . . (15,885字节) (-163)‎ . . (回退C933103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乌拉跨氪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TW))
2013年9月25日 (三) 04:14‎ C933103(讨论 | 贡献)‎ . . (16,048字节) (+163)‎ . . (撤销乌拉跨氪(讨论)的版本28690878 我已舉證 見此前的edit summary)
2013年9月22日 (日) 10:58‎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 . (15,885字节) (-163)‎ . . (回退C933103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谁主张谁举证。 (TW))
2013年9月22日 (日) 08:26‎ C933103(讨论 | 贡献)‎ . . (16,048字节) (+163)‎ . . (撤销乌拉跨氪的版本28621417,我搜集到的資料都顯示這很可能是地區詞問題,如果閣下不認同,請到討論頁反證之)
2013年9月15日 (日) 10:24‎ Lssrn45(讨论 | 贡献)‎ . . (15,885字节) (+11)‎ . . (+__命名__)
2013年9月14日 (六) 17:49‎ 乌拉跨氪(讨论 | 贡献)‎ . . (15,874字节) (-163)‎ . . (非地区词差异)
2013年9月14日 (六) 15:19‎ C933103(讨论 | 贡献)‎ . . (16,037字节) (+165)‎ . . (參照此前在互助客棧、條目討論頁、我的用戶討論頁和Dr. Carvix的用戶討論頁中發表過的內容,嘗試改進條目,並順便NPOV一下)

以上是形式及流程上,User:烏拉跨氪明顯逾越管理員及一般用戶權限及責任的分際之處。

實質內容上User:烏拉跨氪應聽聽自己說過的話

至於在人權相關條目的實質內容上,我在此指出User:烏拉跨氪前後不一的矛盾之處,主要關鍵在於人權維權的內容範圍認定上,當然這種討論最好要按高標準的來源來避免爭議。這些也是User_talk:C933103User_talk:烏拉跨氪最新的討論焦點之一。

首先,我非常高興並歡迎User_talk:烏拉跨氪終於採納本人按可靠來源寫出維權條目一詞的內容範圍認定,的確在中國PRC,「維權的範疇要大於人權維護」(烏拉跨氪 2013年10月5日 (六) 04:11 (UTC))。回覆

再者,我也同意User_talk:烏拉跨氪的字詞是否出現在相關來源內容的高標準認定方式:(關於人海戰術條目)「沒有提到「人海戰術」的內容就是無關內容。」(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6日 (日) 06:35 (UTC))。這之所以是高標準的原因是因為要求引用的來源內容必需要有該字眼的出現,而不能單靠編者的主客觀判斷說A詞等同於B詞。回覆

然而矛盾的是,在User_talk:烏拉跨氪藉故封禁本人數次的條目及模版爭議上(見

),User_talk:烏拉跨氪竟然數次不顧本人首先按可靠來源字詞回退現在永久封禁用戶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個人原創詞,「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亦不顧本人後來按可靠來源字詞的範圍不同,去進行相關條目的「拆分」。

換句話說,User_talk:烏拉跨氪若按照平常的可靠來源高標準和字詞選擇的高要求,應該要從來源如流地接受本人一開始的(1)回退無來源支持的名稱至原有的編修,或本人後來被迫(2)按可靠來源拆分人權維權等條目的做法。

結果不是,User_talk:烏拉跨氪實質上去保護一個完全沒有可靠來源字詞的破壞後版本(永久封禁用戶魔法少年User:Edouardlicn及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個人原創詞「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並非社群原始共識,亦沒有任何來源支持),並不顧本人說明的好幾次的(1)回退(2)拆分理據,而逕自以「剪切移動」的形式罪名來封禁本人。

結果是十分可笑及可笑及荒唐的: 1。現在的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條目中,「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或甚至「人權維護運動」六字,完全沒有出現在內文當中,更沒有出現在來源當中。 2。中國人權運動條目被直接指向到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完全地域中心並混淆人權和維權的範圍。避免地域中心應該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中國人權的區分。

以上,User:烏拉跨氪 的確有參與 人權相關條目的實質編修及討論,的確有在相關條目及討論上使用保護特定版本及封禁用戶管理員權限,不只對我,亦包括對User_talk:C933103(保護特定版本),因而User:烏拉跨氪 明顯逾越管理員及一般用戶權限及責任的分際之處。

在此我希望User:烏拉跨氪至少能聽進去自己的話:「維權的範疇要大於人權維護」(烏拉跨氪 2013年10月5日 (六) 04:11 (UTC))。(關於人海戰術條目)「沒有提到「人海戰術」的內容就是無關內容。」(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6日 (日) 06:35 (UTC)),按可靠來源以一般編輯的身份對中國人權及維權的相關條目做出具體貢獻,並不要違反管理員分際去不當使用管理員權限去阻止他人有理據編修。回覆

在此我也希望大家能夠努力找到各方的可靠來源,去討論並完善人權及維權等相關條目。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2:39 (UTC)回覆

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一

「人權」及「維權」差異及重疊處

 
「人權」及「維權」差異及重疊處

(寄至[email protected])

(亦貼文至本人學術網站於此)

注意以下內容有信息圖之部份,請利用能檢視svg檔的瀏覽器點選相關連結為宜

根據中文及英文維基百科相關條目所列出的可靠來源:人權運動en:Human Rights movement人權維護者en:Human Rights Defender維權en:Weiquan movement來看,很清楚的展現中 文維基管理員 wulaquark User:烏拉跨氪 (aka Quark Zhang)已逾越其管理員/一般用戶的分際,將某一無來源的版本保護起來,並阻止和其個人編輯意見相左的用戶對相關條目進行回復性或增修性改進。這我單從內容及來源來說明「人權」和「維權」的概念的差異及重合之處,他文再論其行使管理員及一般用戶權限的可議之處。

簡言之,在PRC中國2000年來的語境下,「維權」一詞所包括的範圍遠比「人權」廣,包括法定權利,如下信息圖形所示。舉例來說,消費者權利是一開始中國「維權」論述的要角,但不算在(國際)人權法的專業實踐中。相對的,「人權」一詞的指涉時空較廣,超出PRC中國2000年來的語境,包括歷史中的現代中國及現在的香港、台灣及國際社會等時空。

這信息圖形是從以下的信息圖形摘要而成,以下分別細說。

首先,下列信息圖展示的是這三詞的時空分配。清楚標出「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movement 及「人權維護者」human rights defender(聯合國正式簡體中文用語)為普世概念,「維權」字詞出現於2000年代中國相當不同。

其次,由於「現代中國」( 「modern China」)的知識及學術概念包括的不只是 1949 年後的中國亦包括(1) 1949 年前的中國及 (2) 1949年後的港、台,在描述「現代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modern China」)時必需要將這些不同時期及地域的發展差異納入考量。下列信息圖則詳列這些基本的差異及重疊處,按其不同時間面向 (1989-1949,1984-1998, 2000s) 及空間面向 (國際社會、廣義現代中國及PRC中國)列出。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00 (UTC)回覆


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 的幾點澄清

由於有三位用戶在不同時間點,提出對本人使用之帳戶user:hanteng提出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hanteng,本人除了再次重申傀儡、網絡輿情分析師及問責制(八卦不如問責制重要)的立場和事實之外,並請求管理員及用戶查核員User:Mys_721tx澄清其最近一次的查核結果[2]

{{checkuser|hanteng}}
...(恕刪略)...
::{{User|龙端子收集者}}:{{Confirmed}}{{User|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
  1. 在本人帳戶下直接回上述內容是否容易讓別人誤會?難道你發現的是User:龍端子收集者=User:hanteng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User:hanteng?請澄清。
  2. 若你發現的是User:龍端子收集者=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而User:hanteng和這兩個帳號無關,也請說明清楚。

另外,若真的是User:龍端子收集者=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那麼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顯然已違反傀儡方針,因為在同一討論串引導/製造不同用戶討論的假象:[3][4]。請按傀儡破壞的規定清查並封禁相關帳戶。目前這兩個帳戶都還沒有遭封,顥然不合理。

此外,User:龍端子收集者此次[5]編修,外加上其他編修,以致用戶User:byfserag還以為User:龍端子收集者是支持本人立場的傀儡,現在用戶查核的結果若真的是User:龍端子收集者=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那麼User:BlackLotux=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的結論應該是可以「一望而知」:[6]編修內容為無簽名的增加小標:===特报:黑雪姬被抓包===

換句話說,User:龍端子收集者的此次編輯[7],外加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User:龍端子收集者的新查核事證(反諷的是,別人還將User:龍端子收集者查核到我的帳戶上),應該可以一望而知證明User: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User:龍端子收集者=User:BlackLotux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52 (UTC)回覆

用戶查核幫助破獲受僱之維基公關寫手網絡的啟示:WP:COI

 

我剛被告知一些舊事現在在社群又被提出討論,我覺得我該說的都已經說了,在此只是和大家分享一個案例,並用此來開啟一個關於COI的討論。

英文版Wikipedia_Signpost 9 October 2013一期報導paid editing 付費編輯/受僱編輯的秘密網絡因CU用戶查核結果而破獲。

該文亦提供一家英國公關公司,早在此事發生前就已經製圖說明,一般公關公司應該如何誠實公開透明地和維基編輯互動,而不是裝中立或第三方。(見圖右)

關於付費編輯的維基政策,在英文版本尚未有共識,然而目前維基的COI編輯政策很清楚,若有利害關係的非第三方編輯,應公佈其利害關係並在相關條目避免直接編輯,而是以提供資訊及來源於討論頁的方式請求其他編輯討論加入討論。

中國、台灣、等等的拍賣網站亦有代客編維基的「服務」,而台灣政治人物相關條目亦有發現可能是受僱之公關寫手或助理在增加不可靠內容,中國各政府及國營單位亦非常有可能有直接僱用或外包的維基寫手,而所有的企業公司亦有可能擴展至中文的信息,而中文維基自然是標的物之一。

個人是覺得完全杜絕是不可能,不如要求定規範,以求公開透明。

近來因為有用戶在本人封禁案發言和另一封禁案相提,讓我循線google 到 278520628 qq 的結果,疑有某一維基編輯於2013年3月向中國某一大網絡公司公開提案,問「為何你們不跟維基百科來一個合作」,我個人是覺得維基百科,如書生及其他用戶提過的,應該先將機構合作重心放在GLAM的文化機構上,但若有用戶要去向商業網站提合作,我個人也是覺得要求公開透明,若有拿外面的錢應公開讓大家特別檢視能有COI的編輯內容動作。同樣的,若是受僱於政黨或國營企業的,並明顯是上班或勞務外包取得勞動所動的編輯,也應該要自我揭露才是。

以上希望大家能注重來源高於個人恩怨,去思考一個長治久安的COI政策,畢竟如同我網頁計量學研究結果所展現的,維基百科之所以不同於百度百科是過濾了很多明顯是paid editing 的外部連結。若要因百科內容要成長而去多連結某個網絡公司的動漫網站無可厚非(雖然個人還是覺得GLAM比較要緊),但公開透明的COI政策是必要的,以免付費編輯影響百科中立及獨立性。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8日 (五) 12:32 (UTC)回覆

最討厭的就是,什麼方針都給人拿來做雞蛋裏挑骨頭的工具。希望這不會成為人身攻擊、牽強附會、文字獄之類的工具。--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0月22日 (二) 14:20 (UTC)回覆
WP:Censor在,應該您說的是有點過頭,這只有自我揭露誠實取得社群信任的論述之建議,並沒有談到強制執行方針的問題。若您的疑問是方針的一般性問題,這裏好像不是最好討論的所在。--(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12:27 (UTC)回覆
讓那些人看起來的感覺好像就是:如果我不說,慢慢編輯慢慢學,誰也不會因為這事管我;如果說了,不免就要「在相關條目避免直接編輯,而是以提供資訊及來源於討論頁的方式請求其他編輯討論加入討論」還要受額外的非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3:07 (UTC)回覆
讀讀這些吧:
  1. 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COI
  2.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COI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4日 (四) 07:30 (UTC)回覆

工作區

約翰·瑞斯

條目「約翰·瑞斯」尚未創建,可參考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en:John Reith, 1st Baron Reith。

  • 香港電台的公營廣播角色 [8]

暫時權宜措施。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7日 (四) 07:48 (UTC)回覆


移動記錄

B[9]:B將維權人權化(如,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變人權)、將「人權運動」原創複雜化(將人權運動變成「人權維護運動」的原創新詞如可能動機為拉長標題以降低搜尋引擎搜到以降低點閱率)。簡單說就是不按來源編修,並和烏拉事後自己也主張的人權和維權範疇不同的看法相湋背。不過目前烏拉和其他用戶還沒有提出任何可靠來源去支持「人權維護運動」的命名,而文獻上的確是有人權維護者的說法,多以聯合國及歐盟文件為主,和談中國現代史的人權運動,和談2000s以後中國的維權運動,都有所區分,應以來源為主,進行條目和內容的正確對映,必要時輔以相關岐異解釋頁面。

2013年4月23日 (二) 09:53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 talk: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 talk:中国人权律师
2013年4月23日 (二) 09:53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
2013年4月23日 (二) 06:1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 talk: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 talk:中国人权律师 (维权定义不明)
2013年4月23日 (二) 06:1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 (维权定义不明)
2013年4月22日 (一) 04:3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alk:中国的人权运动頁面至Talk: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2日 (一) 04:30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中国的人权运动頁面至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1日 (日) 12:3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alk:中国人权运动頁面至Talk:中国的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1日 (日) 12:3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中国人权运动頁面至中国的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16:06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Talk: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Talk:中国人权运动 (忠实原意)
2013年4月20日 (六) 16:06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通過重定向移動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中国人权运动 (忠实原意)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5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emplate talk: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 talk:中国人权律师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5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emplate:中國維權律師頁面至Template:中国人权律师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Talk: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Talk:中国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2013年4月20日 (六) 03:02 BlackLotux(討論 | 貢獻)移動中國維權運動頁面至中国人权运动 (回退該移動)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24 (UTC)回覆

感謝關注

在此感謝中文維基編者抽空,向我提醒一些舊事的最新發展,原本來以為曲高和寡及事情太複雜而對是否要堅持基本對錯這事有點不抱太多期待。不過看了一下本頁的瀏覽量:10月9月,其實就算三四十個訪問量中有兩三個人不是看大戲,而是因為在心中還是有基本是非判斷的話關心此事的發展,我也很欣慰並感恩。--(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8日 (五) 12:49 (UTC)回覆

Wikimania 2013 報告(英文版)

我稍早寫的#Wikimania 2013 報告其英文版本由英國媒體協會的董事會秘書長 Alastair McCapra先生義務細心潤稿,在此公開感謝。中文版的已由香港的傳媒透視出版發表。--(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8日 (五) 12:25 (UTC)回覆

恭賀Hanteng解禁

剛剛看到管理員Ws227的動作了,很高興能看到您能再度貢獻維基,--Outlookxp留言2013年10月18日 (五) 15:02 (UTC)回覆

#個人是否解封事小--(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07 (UTC)回覆

恭喜出關歸來!

 
 

雖然什麼忙都沒幫上,可自然很高興你能重回中文維基!也感謝這些鍥而不捨、臨門一腳的維友!自己吃碗麵線吧!順便研究一下這些法律或增補修復式正義等條目! --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0月18日 (五) 15:36 (UTC)回覆




個人是否解封事小

謝謝兩位的關懷,不過我是否能被解封還言之過早,且hanteng最近現實生活忙,難有空回來寫條目,現只希望管理員們間不需要因為我有任何不愉快。至於維權維權運動中國人權運動人權運動等按可靠來源拆分的事情,各位可以在這幾星期按來源收集相關可靠來源資料,現在我認為要慢慢建立共識,社群的互信是重要的,個人恩怨有時時間拉長來看就不是那麼重要,反而倒是希望能以易懂的方式,讓不同編輯意見可以有歷史記錄以留給未來三四年後的維基人做參考,畢竟事過境遷,留下的最好是來源及理據,而不是個人恩怨及意氣之爭。--(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19日 (六) 06:0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和平星章
:遺憾,您剛獲得解封,就又被某管理員封禁,且持續拒絕依據方針說明、仍然毫不依方針避嫌。。在下這兩天,再一度高聲關注您的封禁案,原因如下:
  1. 管理員的作為確實不當,不應沉默;類似的個案已經好幾個。
  2. 您對維基百科有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及推廣貢獻
  3. 在下也敬佩您 在爭議、不公當中,仍能堅持維護維基百科的本質 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19日 (六) 06:15 (UTC)回覆

列表:關於新黑

選取部份用戶發表的關於新黑的評論: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1日 (一) 02:03 (UTC)回覆

條目拆分理據

以下資料證明本人並非單純剪切移動,而是按可靠第三方來源來進行條目拆分及回歸來源內容的字句。

個別條目有個別多個不同的來源

維權維權條目中的中文及英文來源
維權運動維權條目中的英文來源第12項以及以下來源:
  • 互聯網與中國乙肝維權運動 張嫄 復旦大學 2011-03-20 [15]
  • 消費維權運動中的市場、國家與消費者組織:消費公民權的一個分析框架 林曉珊 學術研究 2012-07-20 [16]
  • 城市業主維權運動的特點及其影響 鄒樹彬 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 2005-11-15 [17]
  • 2004年的中國: 崛起的中國與世界 [18]
  • 上海業主維權運動: 機會及限制 [19]
中國人權運動

註(中文來源內容搜自CNKI的學術精搜 exact search 人權運動,也就是內文含有此四字,而非query expansion的結果)

  • 胡適與蔣介石謀面之前的一場迂迴戰——上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國的人權運動 陳漱渝 魯迅研究月刊 2009/06 [20]
  • 五四時期中國人權觀的轉變及啟示 尹業香 荊州師範學院學報 1999/04 [21]
  • 國民黨統治時期自由主義人權運動評析 石畢凡 安徽史學 2008/06 [22]
  • James D. Seymour. The Fifth Modernization: China's Human Rights Movement, 1978-1979. Human Rights Publishing Group. 1980 [23 June 2013]. ISBN 978-0-930576-38-7.
人權維護者人權護衛者見條目已有來源,還可以再加"中文"文獻如下:
  • 歐洲聯盟對外人權政策的法律分析 張華 歐洲研究 2008/05 [23]
  • 歐盟人權機構:《巴黎原則》的一種嘗試 朱力宇; 袁鋼 法學 2007/06 [24]
  • 歐盟關於人權維護者的指導方針(歐盟directive)
  • 聯合國正式中文文件: 人權維護者: 報護維護人權的權利, 核心國際人權條約


按以上,應各自拆分條目,部分或有主從關係,或只是在特定情況有交集可互wiki連,端以來源內容為決定,但就可靠來源第三方來源來說,足以各自成條。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8:56 (UTC)回覆

Blocks review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經和烏拉跨氪詳細溝通後,現明列出條目拆分的來源理據(見於此),所謂「進行剪切移動」以致被封禁的理由消滅,故提起解封。相關條目內容的範疇討論詳見「人權」及「維權」差異及重疊處User_talk:C933103User_talk:烏拉跨氪等討論頁面。烏拉跨氪並提醒本人未來應「並確保移動在共識下進行即可」,本人亦同意這是相當正確及必要的基本原則,並重申當時本人第一次的所謂「移動」只是回退到有共識的版本,並無不顧社群共識進行剪切移動的犯意。見方針Wikipedia:共識所含的流程圖如圖右,以及該討論頁及相關來源討論中,本人慾回退的前一次由B做出的移動(僅為B做出的一系列移動之一見此,這些移動不僅沒有社群共識,亦無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下次本人將會發揮更大耐心而不躁進,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以為是本人發起新的無來源支持的移動。
  • 至於「濫用傀儡」指控,請求管理員參考新事證及本人為了分享可靠來源內容參考的風險(詳見 #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三)以合理懷疑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基本證據原則,重新檢視用戶查核的數據。另外,有鑑於此次封禁為有明確因果關係的連續性封禁,也請參酌第一次及第二次封禁的理由,非常有可能是由於某永久封禁用戶的擾亂式參與及討論(雖亦有疑點,唯部分維基用戶的發言或可供參考如此列表[25] [26]),而使冷靜的按來源理據進行共識討論無法進行。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1日 (一) 02:1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經溝通,其確保移動在共識下進行
  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3年10月21日 (一) 07:36 (UTC)回覆

條目拆分的來源理據討論

感謝關注[27],請參與Talk: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條目拆分的來源理據討論。請儘量從來源內容來論證,謝謝。--(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2日 (二) 02:32 (UTC)回覆

Hi

恭喜您獲得解封!歡迎歸來!--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0月22日 (二) 12:22 (UTC)回覆

謝謝您的鼓勵。對我意義重大。--(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2:40 (UTC)回覆

WP:ARBCOM

中文維基未來發展可考量是否創立如英文版社群有的仲裁委員會制度: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 en:WP:AC, WP:ARB, WP:ARBCOM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2:59 (UTC)回覆

既然您關注那我也提一些問題:如何確保仲裁的結果能夠服眾呢?仲裁應該處理哪些問題?--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05:43 (UTC)回覆
請您去詳讀以後來提出您的看法,我再將我讀過之後的部份同您討論,行嗎?--(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45 (UTC)回覆
按目前英文已有制度,仲裁委員會12人,都是有經驗的管理員,(雖然不限制非管理員,但是沒有非管理員當選)還要每年換屆,中文一共就84名管理員,似乎是太少了。如果樂觀估計以後管理員人數能超過100,委員會人數減少到5人那還比較勉強。我還想仲裁員對社群事物的參與程度也有一定的制約。參與過少會被人認為缺乏經驗,參與過多又太容易產生利益衝突。關於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可以參見Wikipedia_talk:仲裁委員會的舊討論。--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3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覆
感謝,您分享的組織數字不錯,然英文維基的爭議也更多,所以中文維基管理員人數不足的問題我覺得問題不大。注意此委員會只仲裁「行為」問題,而不仲裁「內容」問題,就你我觀察的中文維基中就大行為問題爭議,影響社群互信的,一年有多少呢?個人覺得不多。最主要是制度設計,此設計是平衡管理員與查核員的機制,委員會組成含管理員及資深用戶,在必要時能取得如查核員等可近用相關爭議的用戶的IP記錄,此為一,在必要時可以制衡管理員或查核員有涉爭議的濫權,此為二。讓資深用戶而不是管理員參與所的好處,能更避免官僚主義,此為二。以就我看,若查核員現有4位,仲裁委員會成員有3位就足以運作,只仲裁管理員和查核員處理不來或處理分岐的案件。個人理想上是兩位資深編輯用戶(非現職行政員/管理員/查核員),加一位能服眾的管理員就夠了。我的着眼點在制度制衡,以及讓管理員間和查核員間有一個中立但不常用的管理,如此有處理不來或處理分岐的案件時,就可以處理。--(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11:40 (UTC)回覆

Re:偵探星章

你好~很高興您能重返維基的編輯之路。本人建議解封田中愛好者本季推薦~家族計劃~的原因是因為該用戶為ACG條目與正名貢獻頗多,並非純破壞用戶。在下對此人濫用傀儡的事情深表遺憾,但希望大家能給予此人一次機會,如果此人下保證絕不濫用傀儡操縱共識與破壞,我認為還是可以給予唯一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機會的。本人之前對黑雪姬的看法也差不多。另外很高興你能以理服人,而不是去加入編輯戰,這只會讓條目更加混亂。--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4:01 (UTC) 回覆

(:)回應目前事實:
  1. 田中未承認他是黑雪姬User:BlackLotux的傀儡或真人傀儡,儘管你我都合理推測:「」;
  2. 田中未承認其濫用傀儡錯誤之處(避重就輕:「開玩笑」),且未實質說明為何要用傀儡提黑雪姬;
  3. 封禁田中的不是我;
  4. 封禁黑雪姬的不是我;
  5. 能解封田中/黑雪姬的是做出封禁的相關管理員,或其他有解封權力的管理員;
  6. 維基封禁的方針並沒有考量個別用戶貢獻的問題,封禁期長短是管理員按方針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行政裁量權;
  7. 所以,所謂「最後一次的機會」,你我都沒有權力給,是由方針和管理員按方針執行的。
個人意見:
若田中不承認、不解釋、不知錯,難以服眾他會改。因此,所謂「最後一次的機會」全看
  • 田中/黑雪姬是否承認錯誤並道歉(包括社群及受害的個別維基用戶)
  • 田中/黑雪姬的說詞/承認錯誤/道歉,是否能說服做出封禁的相關管理員,包括User:Ws227User:Wing
  • 田中/黑雪姬的說詞/承認錯誤/道歉,是否能說服其他有解封權力的管理員,按相關理據及可能WP:車輪戰的風險,去解封田中/黑雪姬
望您為他求寬容的處置的同時,先弄清楚田中/黑雪姬是否表達改過的誠意,再弄清楚要說服的對象為何,建議您在田中尚未承認、解釋、知錯等等的情況下,不要去遊說管理員們改變先前的決定,理由很簡單,因為現在田中/黑雪姬的說詞,我個人不覺得有值得管理員回應的實質內容,我還在等田中/黑雪姬的承認、解釋、知錯等相關內容,我猜想管理員們也是。注意申請解封也要有誠意面對問題後謹慎提出,若只是對關鍵質疑裝聾作啞,反而會更難說服管理員們,也難對像我這樣的,因田中/黑雪姬濫用傀儡而受害的維基用戶,做出合理合方針的交待。望您設身處地感受一下,若您是受害者您會怎麼想怎麼做,您也可以去問其他受害用戶看看。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26 (UTC)回覆
謝謝您的看法。本人之前對你們的過節可能並不是很了解,但是因為之前黑雪姬田中經常編纂ACG條目,所以本人也會過去遊說他看是否能放下成見,專心編纂條目。--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40(UTC)
這裏的田中/黑雪姬封禁案其實不涉及任何內容問題,而是行為問題,你遊說他「專心編纂條目」不如遊說他針對傀儡質疑說清楚,該承認的承認。--(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50 (UTC)回覆

找來源及字詞的好工具

分享找來源及字詞的好工具:

{{Find_dict_en2zh|ethnocide}}

{{findsources|支那人}} {{findsources|支那人|譯}} {{findsources|支那人|現代性}} {{findsources|支那人|國民性}} {{findsources|支那人|site:sinica.edu.tw}}


例子: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0月23日 (三) 07:10 (UTC)回覆

返回到 "Hanteng/存檔8" 的使用者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