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文件使用方针/存档2

Jimmy-bot在话题“档案使用守则相关条文”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想请教各位关于条目图片的问题

有个用户User:Adeeliu1234,不断在一些条目中增加过多的图片,不是挤掉段落标题、挤到原有段落的图片到下个段落、就是根本没必要(如莱特湾海战原先是大部分日军主力舰图片全放上来了,详见条目历史纪录),而且自2010年1月29日我尝试与其沟通,却一次回应都没有,只有进型反复硬性的修改,尽是加一些非必要之图(最近是海军一条目),请教各位该如何处理此一情况?—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12:42 (UTC)

各位还是发表下意见吧,这个问题并未有解决,未来应该也会继续下去。—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3:04 (UTC)

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归定,但是百科不是图片集,多数的条目也不是以图片来进行内容的阐述,而且图片愈多,条目读取的速度也会下降,图片应该是点缀,以及用来说明文字上难以有效陈述的重点(像是地图),但是不宜作到喧宾夺主或者是导致格式难以阅读或者是编辑的程度。而且,没有错误或者是被删除的图片,个人的意见是不需要更换为宜,这也可以保持条目的内容有一定的稳定度。-cobrachen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3:28 (UTC)

因部分条目使用的图片征求意见

近日在下与部分维基人多次发现部分条目如阴茎等被新用户加入大量类似于自拍型的照片,在下并非反对暴露性器官或者令人反感的图片存在于维基百科中,只是对于大量存在同一类型的图片表示反感。以下为本人观点:

  • 维基百科不应接受一切不以传播知识为唯一目的的色情图片,其中单个条目中相同或类似的图片(在此仅指暴露性器官或者令人反感的图片,以下均以图片简称)不应超过一张。如在下删除图片前的阴茎]条目,有三张图片叙述同一内容,此颇为不妥。
  • 对于上传到Commons的图片维基百科社群无权干涉,但对于上传至本地且不以教育和叙述条目为唯一目的的图片应予以删除。
  • 对于屡次加入不以教育和叙述条目为唯一目的的图片的用户,在警告无效后予以封禁。

在下并不清楚维基百科是否在此方面有相关方针,也不详诸位维基人对此事的看法。烦请各位在此发表意见和观点,不胜感激。
--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15:28 (UTC)

应该没有相关方针,但是咱认为也不应该有相关的方针来作限制,在下认为基本上只要满足最小惊讶原则就好。附加一提,我有点不满有人在说什么条目只能有3张这类图片,便把咱编的颜射图片删掉,而且要补也补不回来。--KOKUYO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5:39 (UTC)
由于的确有部分用户回上传自拍照片,并且是的条目内大量充斥这一些暴露且未必能起到什么更好的说明的效果的图片。但删除又略显底气不足,于是欲谋求共识解决。--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16:15 (UTC)
不过第二条上传到本地的合理使用图片不是只要有Commons图片能够取代,便是以Commons的图片最为优先不是吗?--KOKUYO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5:41 (UTC)
我的意思是,一些自拍的照片,上传的目的并非为了更好的描述条目内容,哪怕未被条目使用或放在一些擦边球式的页面(比如用户子页面)也应该被删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16:15 (UTC)
然后就是维基百科什么时代时候变了教育机构......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9日 (五) 16:02 (UTC)
或许是在下用词不当,或者说传播知识好了,我把上面的内容改了。--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16:15 (UTC)
是指Ts1047967吗?那么直接去共享资源那边依据Commons:裸体提报要求删除就可以了,不需要在中文维基限制使用吧。--KOKUYO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6:40 (UTC)

然后再看就想反对了....用户页为何不容许?....信不信我现在放一张...XD...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9日 (五) 16:46 (UTC)

在下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符合版权要求,个人的用户主页可以作为色情照片的展览处,如果某些网站一样?--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4:04 (UTC)
太多的话,可以用g11快删吧?—Snorri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6:11 (UTC)
目测G11不一定能符合。--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8:17 (UTC)
我记得有方针或者指引叫人不要放过量图片到条目里,如果图片数目太多,可以放{{Commons}}叫有兴趣的读者自行查看。--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8:55 (UTC)
过量当然不合适,不过在下意为限制。--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4:04 (UTC)
上传到Commons的图片维基百科社群可以干涉,因为commons本来就是为各个维基项目提供资源用的。另外,关于色情图片的使用,还是看是否具有教育意义,在用户页放一大堆这种图片,明显是与教育意义无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2日 (一) 01:49 (UTC)
我想还好吧……如果用户页能放自己喜欢的风景照,为何不能放这种照片呢?我还是建议自己把低质量的图片删掉就好,制于这类图片并不需要限制,难不成你会森林条目的都是一堆树吗?--KOKUYO留言2012年7月2日 (一) 10:28 (UTC)

如何将图片连接到百科里

我上传图片后一直找部到连接的地方,一直是传了好几个,看了都烦了

建议禁止条目内的图片加链接

读者无法获知图片上有链接。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奇葩的建议,相关的页面根本没有建立,甚至往哪存盘我都不知道。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22日 (五) 08:56 (UTC)

对啊,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英文也没有?或者就加一个tag标记可行吗?--InstantNull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9:44 (UTC)
嗯,使用图片下面的注释文本就可以了,另外非PD图片还有版权问题?--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2日 (五) 10:02 (UTC)
呃……不太懂,是指上面用“link”还是下面“人物连结”的例子?--KOKUYO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16:08 (UTC)
反对一刀切。有时候加链接很必要,比如行政区划图、示意图等等。--Gilgalad 2013年3月23日 (六) 03:13 (UTC)
@KOKUYO:不是。是[[File:Example.png|link=]]这样的链接。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23日 (六) 09:13 (UTC)
(-)反对:在图片上的各个部分加链接可以方便查阅。可以在下方文本提醒读者注意。 yzyzsun 2013年3月29日 (五) 15:20 (UTC) 撤回。 yzyzsun 2013年3月30日 (六) 03:35 (UTC)
我已经说了不是“各个部分”加链接。如若不是PD图片的话还有版权问题。请重新考虑。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29日 (五) 16:45 (UTC)

如果使用过多的版权图片可以吗

我是粤语维基的人,有一篇文使用了6张的版权图片,可以吗?白菜 联络农场 有机证明 2013年7月22日 (一) 14:30 (UTC)

已经死亡超过100年的绘画作品,但是真品有所有人

博物馆藏,拍卖行,个人所有,能否使用,来源可以是下载或截图吗--Waeping留言2014年8月7日 (四) 09:52 (UTC)

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速查守则第11条应该修改一下吧?(但我不确定怎么改比较好)

  1. “使用链接到这个图像的方式并附上对图像内容的警告”这种做法我从没见过。
  2. Wikipedia:内容声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Wikipedia:冒犯性内容
    • Wikipedia:内容声明中说:“维基百科中的一些图像对于某些读者视为不良的或无礼的。例如某些文章含有暴力、人体解剖学或性行为的图形描绘。……维基百科目前的政策是包含这些内容,只要不违反任何现有的政策(尤其是中立的观点)及维基百科所在的美国的法律。”
    • 最重要的是,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会审查内容中说:“维基百科部分内容可能被一些读者视为亵渎或具冒犯性。维基百科不能保证条目或图片一定适合儿童、或者符合某些社会宗教规范。……一些条目包含的与主题相关的图片、文字或链接,可能对有些人具有冒犯性。讨论潜在冒犯性的内容时不应专注于它的冒犯性,而应把重点放在它是否是合适的图像、文字或链接上。除此之外,“冒犯性”一般也不作为移除(或包含)内容充分理由。”
    • Wikipedia:冒犯性内容中也说:“特别是在图像方面,编辑们经常需要在不同程度的潜在冒犯性的选择之间进行挑选。当多种选择在描绘同一概念的效果是一样时,最令人反感的选择不应该仅仅用来“炫耀”可能令人不快的内容。包含无关、不必要或无理的令人反感的内容以反对审查的名义不比非冒犯性内容更受欢迎。相反,图像的选择应该根据正常的方针来判断。根据维基百科的图片使用政策,将图片纳入条目的唯一目的是“增加读者对该条目主题的理解”。……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有争议的图片应该遵循“最少惊异”的原则:我们应该尽可能选择尊重读者对于特定主题的传统期望并且也不会牺牲条目质量的图片。例如,为人体等条目选择图像的编辑者可以获得成千上万的裸体的身体部位图像,但他们通常会选择一些图像来描述人体的非情绪化的、非的更切合主题的标准解剖位置英语standard anatomical position。性方面没有仅仅是因为它更具冒犯性就得到特别的关切。 同样地,像“汽车”这样的条目的编辑不包含裸体女性在车辆附近搔首弄姿的图像,尽管存在这类图像并且“维基百科内容不受审查”,但与条目主题不相切。 维基百科没有审查,但是如果存在非冒犯性的图像,维基百科不赞成采用令人反感的图像。”
      可见“使用链接到这个图像的方式并附上对图像内容的警告”
  3. 应该提及MediaWiki:Bad image list模板:受限制文件

望大家能提出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以上--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7日 (六) 11:49 (UTC)

建议修订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特别指明禁止使用“link=”标记添加链接。

公示期间无异议;通过。已修订条文。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3月31日 (日) 03:3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的问题:许多文件在许可证中指明要求署名。如果,对于一个文件,若嵌入时采用了link=这一标记,则点击该图片会被直接带往指定的页面,而很可能不是共享资源上存在作者署名的页面(含媒体查看器),导致作者的署名不能被显示出来,可能造成侵权。相关讨论可见:c: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Commons_Licensing_and_blind_links

我的解决方案:我们并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即该页面上已经在其他地方对作者进行署名,此时使用“link=”属性是不侵权的;我们更不能排除有些文件使用的是类似Kopimi或CC 0之类的公有领域许可证。建议修订方针,并使用过滤器进行警告、标记。

现行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提议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9. 请尽量不要使用“link=”这一属性,这可能导致图片无法链接向描述页,以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云间守望 2019年3月12日 (二) 02:49 (UTC)

修改后

现行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提议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9. 只要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就请不要使用“link=”这一属性。这可能导致图片无法链接向描述页,以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现行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提议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9. 只要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就请尽量不要使用“link=”这一属性,尤其是在主名字空间内。这可能导致图片无法链接向描述页,以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看了上面的意见,再修改一下。--云间守望 2019年3月21日 (四) 11:1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修订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有关图片库设放置图片的注意事项

原文在英文 图片库可见,自己翻译了一些重点。

眼见现时有不少香港的铁路车站和一些公共房屋/居屋的条目都出现一些“相似或重复单一的图像”,以车站为例,同一层的月台却有至少3-4张的图片出现。而取景角度也是非常相似的。见金钟站 ;而公共房屋的条目内就出现大量琐碎的图片,如有相似或重复单一类别的商店、街市、以至儿童游乐场和健体区等等的图片。如健体区有4张图片普通的街市有11张图片,部分取景角度还是非常相似。这样不太好的取景角度,加上未经筛选就放在图片库和条目中,似乎是降低条目的可读性,而有关的设施在同一期项目展示1-2张就可以了,图片取景角度也应该避免太单一。

望大家能提出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不好人身攻击。--Wpcpey留言2019年4月11日 (四) 16:20 (UTC)

早已多次说过那些公居屋照片是绝对经过筛选才上传,有些重复的已没有上载,或即使上传了但不会使用,亦尽量将不同的景物合并拍摄,不会刻意分拆摄影。阁下于石硖尾邨[1][2][3][4]水泉澳邨[5][6][7][8]的儿童游乐场照也分别多达4张。该街市的图片只是说明有这些类别的商户,当中并无重复,无法说成取景角度相似。与其说前者“没有筛选”,那形点MOKO新城市广场岂不是极度绝对没有经过筛选?阁下于那些条目的自行拍摄照片分别高达44、49及100张,最后者已荣登维基百科最高图片量的条目,而那些公居屋图像无论如何多也不会达此数目(40以上)。*****PH***** 2019年4月11日 (四) 21:08 (UTC)

问题是你选择所张贴的图片不少是琐碎为主。商场规模大,多楼层,部分曾经翻新,有大量照片还是合理。大型的公园也会出现同一情况。但是相对于面积较细的街市而言,除了主入口(如设计特别),整体街市内貌(无需使用全景图),小食街和干货店。合共大约3-5张,已经足够,而不是干货和湿货再细分说明。有关内容用文字交代就可以了,若想看更多商户图片,可在维基共享资源看。而本人拍照街市通常只会拍一张整体内貌便算了。但是你还要是拍摄多张取景角度相似/不太好,而且琐碎的图片才令问题加深。如东环 (香港)我所拍的是整体周边环境,(如商场外的闲座区、广场空间和入口大堂)。但你拍摄的只有租户,不能做到“引人入胜”。租户其实用文字交代就可以了--Wpcpey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00:34 (UTC)

按你的逻辑,商场无论怎样规模大,里面的商户用文字交代已可以了。而新城市广场条目内,有许多照片均属同一事物重复显示,如[9][10][11][12][13][14]等;而这张展示超市后门意义不大;个别商户或设施照可改放相关条目,如[15][16][17][18][19][20][21][22]等。*****PH***** 2019年4月12日 (五) 05:08 (UTC)

公道地说,香港建筑类条目使用大量图片的风气可以说是Wpcpey带起,例如上面Prosperity Horizons也指出Wpcpey主编的形点MOKO新城市广场使用大量图片,某程度上用善意推定的话,Prosperity Horizons可能也是参考Wpcpey做法才于条目使用大量图片,大家目的都是希望增润条目,使读者阅读时更易消化。不过,若条目需要使用大量图片,请大家注意图片排版,应尽量突出重要的图片,不要把不重要的图片放置于重要位置喧宾夺主。上述的例子中,我认为竹园南邨水泉澳邨石硖尾邨在图片排版方面比较可取,形点MOKO新城市广场图片排版比较混乱。其实说到底,我认为Wpcpey的问题是没有做好图片排版,个别条目的确图片过多;Prosperity Horizons则是拍摄的图片不美观,所以会有降低条目可读性的感觉。

香港商场规模再大,无论按占地抑或总楼面面积其实也没有公屋规模大,公屋也有曾经翻新过的。图片不是多就好,好的排版更重要。Prosperity Horizons主编的公屋条目图片虽多,始终缺乏楼宇内部图片(虽然拍摄有难度),部分图片也的确有重复;Wpcpey主编的商场条目缺乏主要商店图片,而且因排版问题,读者阅读不易看到重点。暂时先写这些意见吧。—Baycrest (作客) 2019年4月12日 (五) 06:34 (UTC)

看英文的维基百科,大多商场条目只使用整体环境内貌的图片,如The Dubai MallKing of Prussia (mall)VivoCity。较少会放置商店图片(通常只有戏院和百货公司),而有关的图片可以在商店的条目内找到。--Wpcpey留言2019年4月12日 (五) 08:36 (UTC)
@BaycrestProsperity HorizonsWpcpey简单来说,两者也有不足之处。本人建议一个相似的角度最多只放两张相片,以避免同类事件发生。--KMB-ATENU139 讨论2019年4月12日 (五) 07:23 (UTC)
英文维基百科图片使用标准比中文保守得多,建筑物条目一般只会使用几张主要图片,即使有更多图片也不会在条目中使用而只会放置于commons备用(美其名说读者可于commons查阅那些图片),所以中文维基建筑物条目能够有如此多图片可以说是读者之福了。—Baycrest (作客) 2019年4月16日 (二) 17:01 (UTC)

档案使用方针著作权段小修正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如果你要上传一幅图像,请确保这幅图像是你自己的,或者它是来自公有领域的,或者图像持有人同意在GFDL下发布。

提议条文

如果你要上传一幅图像,请确保这幅图像是你自己的,或者它是来自公有领域的,或者图像持有人同意在知识共享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国际版等相容授权条款下发布。

现行条文

无论如何,维基百科的交互性,GFDL,以及国际法方面仍在讨论之中。

提议条文

无论如何,维基百科的交互性,知识共享,以及国际法方面仍在讨论之中。

此处修改将GFDL改成主流之知识共享授权。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8月4日 (日) 04:20 (UTC)

建议废除/重写文件使用方针,仅收录commons无法收录的合理使用档案,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viz 2019年8月4日 (日) 05:20 (UTC)
User:viztor那阁下不如自己先重写一个版本,然后再来提案。 DC17GAC FLC 2019年8月4日 (日) 09:48 (UTC)
如果有共识可以写。目前的实践就已经是不在本地上传自由图像了,需要去commons上传。这里其实只要是维基媒体兼容的自由版权授权都可以,无道理限制发布授权形式。~ viz 2019年8月4日 (日) 14:50 (UTC)
我的意思其实是先写个draft。 DC17GAC FLC 2019年8月5日 (一) 00:55 (UTC)
(+)支持修订。 DC17GAC FLC 2019年8月4日 (日) 09:48 (UTC)

我的建议修订如下:

现行条文

如果你要上传一幅图像,请确保这幅图像是你自己的,或者它是来自公有领域的,或者图像持有人同意在GFDL下发布。

提议条文

如果你要上传一幅图像,请确保这幅图像是你自己的,或者它是来自公有领域的,或者图像持有人同意在任何有效、本地适用的自由版权条款下发布。

现行条文

无论如何,维基百科的交互性,GFDL,以及国际法方面仍在讨论之中。

提议条文

无论如何,维基百科的交互性,自由版权,以及国际法方面仍在讨论之中。

以上。 DC17GAC FLC 2019年8月5日 (一) 00:55 (UTC)

同意上述更动版本。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9年8月5日 (一) 11:5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档案使用方针》内容厘清要求

二○一九年三月讨论以后,档案使用方针就作出以下修订

现行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提议条文

8. 不要在文章或图像中注明图像出处及相关信息,将这些内容放在文件的描述页中。

9. 只要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就请尽量不要使用“link=”属性,尤其是在主名字空间内。这可能导致图片无法连结向描述页,以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就上述修订,谨请社群厘清以下问题︰

  • 何谓之“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可否就此提供例子,以便理解?
  • 另外,虽然理解主名字空间曝光度较其他名字空间为高,但其他空间,譬如计划空间,其实也是能从搜索引擎中找到。如此表达,会否令人忽略当中风险?

以上。副知︰云间守望君、Sanmosa君、Rowingbohe君、Eric Liu君。--J.Wong 2019年8月24日 (六) 12:25 (UTC)

就问题2,我认为移除“尤其是在主名字空间内”的字眼无不可,看看其他人怎么看。问题1我不太熟,先不答。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2:39 (UTC)
个人觉得这倒是不用提供例子,条文已经明确说明,挺方便理解的;另外既然有“尤其”二字,我认为倒是让人不会忽略当中风险,有人打擦边球告诉他打错了就行[开玩笑的],不过去掉“尤其是在主名字空间内”也可以。另外(*)提醒:C站的相关讨论已被存档至此,可供参考。—Rowingbohe 台州专题 / 参与调查 2019年8月24日 (六) 12:46 (UTC)
会不会可以加一个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版权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理论基础的连结?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2:49 (UTC)
个人觉得并不清晰,所以什么情况下会“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如果是有“link=”就令读者无法看到图档描述页,以致侵犯作者署名权,那这个情况应该是所有图档都会出现。从而应该完全禁止使用“link=”?如果并非如此,社群就应该清楚讲述什么情况才会“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才不至于一堆误判及争议。--J.Wong 2019年8月24日 (六) 14:35 (UTC)
主名字空间的强调,是为了防止有人将link=参数直接适用在一些尚有版权保护的政党图标或商标上,因为这种非自由图片在条目中被滥用的情况很普遍。“有侵犯署名权的可能”的本意指相关权利人没有声明此图片进入公有领域或放弃署名权者。另外,维基百科的信息框和导航模板中有部分地图也使用了这个参数,如果有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应该对图片单独设一个链接指向描述页的(例1)。我建议直接参照英文维基百科en:Help:Pictures#Links里面的描述对这一条作细化表述。--云间守望 2019年8月24日 (六) 15:08 (UTC)
如此,建议将该句修改为“除非档案属公有领域或版权持有人表明放弃署名权,又或者图档附有连往档案描述页之连结,否则请尽量不要使用“link=”属性,以免侵犯版权持有人署名权。”--J.Wong 2019年8月25日 (日) 15:44 (UTC)
即便档案属公有领域,出于对作者的基本尊重仍应注明来源和作者(通过提供档案描述页之连结),仍然建议不要使用“link=”属性。--Wcam留言2019年8月27日 (二) 10:50 (UTC)
要不然这样:“除非图档附有连往档案描述页之连结,使用“link=”属性者须证明使用之必要性,因为这通常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如非必要,请避免使用此属性。”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8日 (三) 10:20 (UTC)
这句修的怪怪的,大部分的档案好像都是CC-BY-SA 3.0,这样基本等于废除-- Sunny00217 2019年8月29日 (四) 08:58 (UTC)
Wcam君︰如此一来,岂不如直接废除“link=”参数?
Sanmosa君︰所以这个“必要性”似乎非常含糊,个人觉得必要,然后另一人觉得不必要,又可以吵上三天三夜了……
以上。--J.Wong 2019年8月31日 (六) 04:40 (UTC)
要不这样:“除非图档附有连往档案描述页之连结,使用“link=”属性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所以一般而言,请尽量避免使用此属性。”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6:46 (UTC)
先等待Wcam君回应吧。--J.Wong 2019年8月31日 (六) 11:33 (UTC)
我认为条目名字空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应使用“link=”参数,但对于en:Help:Pictures#Links提到的少数例外,建议参照确立细则指引,明确何种情形下可以允许使用“link=”(例如仅限公有领域国旗图案等等)。--Wcam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2:01 (UTC)
“If the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not requiring attribution to the uploader, you can create a plain picture that links to some other location by using the link option. ”所以其实阁下认为公有领域图档可以使用“link=”参数?
“除非档案属公有领域或版权持有人表明放弃署名权,又或者图档附有连往档案描述页之连结,否则请尽量不要使用“link=”属性,以免侵犯版权持有人署名权。”其实已经大致上包含该段所言。--J.Wong 2019年8月31日 (六) 15:20 (UTC)

关于视频材料的合理使用

已通过

公示期已满,通过。 苗栗國 国民信念未眠 一往直前 2020年9月17日 (四) 15:43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刚看了一下2019冠状病毒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这个条目,用了很多的视频,虽然中新社的新闻视频有创作共用协议,但是不代表就可以无节制用在条目内容中滥用大量视频,尤其是与条目内容无直接关联的视频(可以说这个条目的视频基本没有一条照应正文内容)。而且中新社这类政府喉舌所报道的新闻非常有倾向性,会偏向于官方立场,有时还会为政府洗地,在条目中过度引用必定会影响内容中立性,损害条目内容本应具备的客观性。私认为社群应该要制定方针,限制视频内容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才引用,并特别针对可靠/中立性存疑的媒体进行额外的限制(近期本人会在RSN对中国官媒进行评审)。--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4日 (一) 10:34 (UTC)

在此呼叫在C区大量上传此类新闻视频的@Walter Grassroot,在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多媒体比重问题中参与讨论的@StarryHome蘇州宇文宙武DavidHuai1999PastorPsy326Miaulian,曾计划对中国官媒进行RSN评议的@Sanmosa。--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4日 (一) 10:42 (UTC)

如果是图文不符的话,本来就不应该添加,影片也是一样,过多导致排板混乱当然也是不行。这是常识吧?—AT 2020年8月24日 (一) 11:23 (UTC)
个人认为,条目中不应加入任何新闻视频,尤其是偏向于官方立场,非中立的政府官媒,这严重影响了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如果往条目中加入大量新闻视频,这只会颠倒条目主次。读者来维基百科是阅读条目内容的,不是来看视频的,这些视频完全可以使用外部链接或{{Commons category}}模板链接,不应该插入正文。 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2:14 (UTC)
图+描述就好,乱加什么视频…如果图片/视频符合版权又与条目相关就要加入,这是维基百科还是维基文件夹?--  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5日 (二) 02:54 (UTC)
另:蹲一个WG或者风云“收美国钱”“双重标准”的帽子 --  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5日 (二) 03:00 (UTC)
我还在等他们回复,希望他们能够解释这种堆栈视频的做法。--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4:10 (UTC)
还有,我的提议不仅针对政府官煤,对于其他新闻来源也是等同视之的。--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4:12 (UTC)
他们不会回的,就算回了也是避重就轻甚至文不对题,毕竟有人反对就不是共识了呢 --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5日 (二) 13:35 (UTC)
呵呵。--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八次动员令 2020年8月25日 (二) 16:28 (UTC)
图片及影片应与条目内文直接相关,不是任何有关的内容都可任意添加。部分影片如包含访问,更应考虑观点比重,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Baycrest (作客) 2020年8月25日 (二) 16:20 (UTC)
目前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中仅规定“请在条目中使用与此主题相应的文件”。有时正文没有文字说明时,图片等多媒体文件确实可以起到额外的补充作用:如2019冠状病毒病山东省疫情条目中,所使用的三张图片均没有在正文中有直接提及,却通过视觉图像直观地展现了在这三个时间点上人们的生活状况。但这类图片不宜过多。可以设立方针,限制与条目正文无直接关联的多媒体文件数量。个人建议仅允许在每个章节中加入一个与主题相关但与正文无直接关联的多媒体内容。 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26日 (三) 02:31 (UTC)
你这么说,我觉得这可以在现行的文件方针上面修改条文。不过还是看看其他人的意见。--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6日 (三) 04:01 (UTC)

根据上述讨论结果,现拟定对WP:文件使用方针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现行条文

请在条目中使用与此主题相应的文件。

提议条文

条目所使用的文件应与主题相互对应,尽可能与正文内容存在关联,且数量不能过多。可能破坏条目中立性或来源不可靠的文件不能在条目中使用。

考虑到有些条目的内容用一张图片或视频可能无法完整体现,故未作强制要求。另外欢迎继续讨论。--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7:57 (UTC)

“过多”如何界定?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5 (UTC)
这个“来源不可靠的文件”是指文件的作者不明,还是指文件本身不符合WP:可靠来源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4:28 (UTC)
应该是指来源不是可靠来源的文件,如政府官媒。 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03:20 (UTC)
官媒的话,部分可靠。语句需要改写,不然整个视频po上去一定不行。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8日 (五) 04:58 (UTC)
所以说不符合WP:可靠来源的文件,即使其授权协议与CC BY-SA相兼容,也不可以在条目中使用吗?那用户自行拍摄上传的图片也将无法在条目中使用? 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07:40 (UTC)
无论是自己拍摄的图片与影片,还是采用新闻机构发放的片段,最重要是须符合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图片与影片应客观叙述事实,不应包含宣传性质、或条目内文没有提及的主观意见、访问、及新闻报道。关于新闻报道及访问,原则上任何新闻报道及访问片段均不应加入条目,因为新闻报道必有立场及倾向,目前可供使用的自由版权影片严重不足,无法控制观点比重及中立性。而且就目前所见,新闻报道影片通常都包含机构名称,在维基百科上直接使用新闻报道影片,出来的效果就是替该机构宣传,让读者以为维基百科与该机构存有合作关系。因此如仍需在条目中使用新闻报道影片,务必注意影片中不应出现新闻机构名称,如不能避免,则应考虑以截图代替影片,影片可存于Commons供读者观看。

就此我提议以下修改︰

现行条文

请在条目中使用与此主题相应的文件。

提议条文

条目所使用的文件,应与主题相互对应,尽可能与正文内容存在关联。如属图像与影像,须符合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事实,不应包含宣传性质,或条目内文没有提及的主观意见、访问、及新闻报道。不得使用以误导或欺骗为目的而修饰过的图像或影像。与文字一样,图像与影像的观点比重须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图像与影像数量适中,以不影响排版及阅读为原则。

Baycrest (作客) 2020年8月28日 (五) 15:51 (UTC)
(+)支持,这个定义比较明确。 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03:15 (UTC)
  • (-)反对:该版本矫枉过正,且夹杂主观判断成分。“在维基百科上直接使用新闻报道影片,出来的效果就是替该机构宣传,让读者以为维基百科与该机构存有合作关系”,这句话的逻辑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假定善意。“不得使用以误导或欺骗为目的而修饰过的图像或影像”,不同人可能会因为立场不同,对这句话有不同的理解。--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八次动员令 2020年8月29日 (六) 03:31 (UTC)
  • “经过修饰的影像”好像维基百科一开始就不让上传吧?--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03:43 (UTC)
  • 有关的条文可能存在审查观点的情况,违反WP:CENSOR,即使提案原有合理平衡的考虑但(-)倾向反对本修订案。认为适宜仅针对布局、排版问题不会存有疑虑。——约克客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08:35 (UTC)
  • (-)反对任何高举意识形态的主张,实质破坏WP:可靠来源等基本方针的行为。 🌜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09:32 (UTC)
  • (=)中立:放置过多图像和视频有时反而会破坏阅读体验。对于多媒体资源是否影响条目整体中立性的问题,本人了解有限所以不评论。--🔨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10:22 (UTC)
  • 理解约克客担心审查问题,然而提议条文并不抵触WP:CENSOR,而且WP:CENSOR也指明判定违反维基百科的生者传记方针,或违反其他维基方针与指引(尤其是中立的观点),或维基百科服务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的内容,会遭到移除。,本提议提议条文并不超越或抵触WP:CENSOR。“经过修饰的影像”︰暂未发现其他页面有明文规范,但起码在维基百科:档案使用方针中没有规范,因此提议明文禁止使用“以误导或欺骗为目的而修饰过的图像或影像”。—Baycrest (作客) 2020年8月29日 (六) 16:38 (UTC)
    明白有关定义之提出有所需要,但必须考虑不同编辑解读时,在本地体系下任何一方观点内容,都可能应此而陷入泥潭的境地。Baycrest阁下可以再参考下面Miaulian版本,结合有关的比例平衡,加入针对自我宣传和WP:NOTOPINION的内容,或许有关修订会更较少疑虑。可继续再商讨有关细节,期望保证行文解读可更持平。 约克客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01:30 (UTC)
  • 大概看了一下2019冠状病毒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条目中的编辑记录,且不论WG所插入的影片材料本身是否属可靠来源,但大量引用与正文内容弱相关的影片材料会极大程度上损坏网页的可读性,这种行为是应该节制的。考虑到中维的编辑中并非人人都有节制合理使用影片等档案材料的素养,私认为利用方针条文进行规管是很有必要的。至于意识形态问题,个人理解阁下的想法,但是档案材料所涉及的内容有时会影响条目中立性的情况确实存在,带有这类问题的档案材料往往仅提及单方面观点(或仅单方面描述事件),只取一家之言,忽视了其他方面态度及事实的客观存在,其结果会让读者无疑某事件的评价仅有一个方面,这种后果无疑会对条目的质量及中立性造成重大的打击,故此类档案材料必须加以管制。至于上面的同侪提到的WP:CENSOR,私认为管制这些档案与自我审查无关,再加上讯息来源究竟能不能置信是要经过WP:RSN讨论的,编者不能依照个人喜好或政治立场取向随意删减档案内容,否则就会是破坏行为。因而,私认为修改文件使用方针的工作势在必行的。--60.248.43.141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18:40 (UTC)

Miaulian提议的版本

鉴于上述版本存在较大争议,本人提议如下:

现行条文

请在条目中使用与此主题相应的文件。

提议条文

在条目所使用的档案,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注 1],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注 2],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档案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频等讯息[注 3]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注 4],而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图像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1. ^ 例如,把维基镇的地标建筑相片放入维基镇条目可能是个好主意,但是将维基镇内的不知名的小屋放入维基镇条目就不那么好。
  2. ^ 包括档案之描述、内置之文字、画面或音频等讯息内容。
  3. ^ 包括但不限于“旁白”、“注释”等使读者认为这些内容为条目内文而非档案本身所展示事实或观点的讯息。
  4. ^ 例如,把维基镇的地标建筑相片放入维基镇条目可能是个好主意,但是把所有在维基镇拍摄的相片全部放入维基镇条目明显不行。

不知道大家意见如何。苗栗國国民签名吧! 2020年8月30日 (日) 00:05 (UTC)

条文比原版完善了不少。虽然说我觉得原版已经可以,但既然都有这么一版,我就支持Miaulian版吧。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0日 (日) 14:22 (UTC)
我本身是(+)支持这项提议的,但是WP:7DAYS指的是最后一条留言距今7,而不是指公示期本身的7天。我也希望这几天没有反对意见,但谁知道呢。--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3日 (四) 13:22 (UTC)
那延长到14天。苗栗國国民签名吧! 2020年9月3日 (四) 15:43 (UTC)
  • 借助视频解释事物的运作是可以的,但用来宣传某个观点,就有宣传推广及使条目变成视频农场的问题。条文内容空泛,如中立及比重之类,缺乏执行力。--Uranus1781留言2020年9月17日 (四) 11:04 (UTC)

已通过。 苗栗國 国民信念未眠 一往直前 2020年9月17日 (四) 15:43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Miaulian:上面Uranus1781的意见有反对倾向,应该继续讨论,不能就此关闭讨论。--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9月17日 (四) 15:53 (UTC)
公示开始时是09-03 10:47,结束应是09-17 10:47。Uranus提出意见时已过公示期,所以提案通过,如有意见可再讨论。 苗栗國 国民信念未眠 一往直前 2020年9月17日 (四) 15:56 (UTC)
不是按照“延长到14天”的15:43开始算吗?--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9月18日 (五) 09:52 (UTC)
1047-1543期间一直在公示。 苗栗國 国民信念未眠 一往直前 2020年9月18日 (五) 18:39 (UTC)

档案使用守则相关条文

通过:

公示后7日内无新意见,通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05:5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标题为:Wikipedia talk:文件使用方针#关于视频材料的合理使用到底算不算通过?

在讨论的末端,Uranus1781对话页 | 用户贡献)在被关闭讨论前留下了异议,但提出该方案的人Miaulian对话页 | 用户贡献)以超过公示期而无视。十二天后修改被回退被IP用户检举(?)。所以,这样算通过吗???-- Sunny00217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9 (UTC)

我建议你直接找行政员判断。我个人的看法是算通过。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9 (UTC)
关于此次档案使用方针修订,有以下疑问,请提案者帮忙解答︰
  1. “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是否包括图档?
  2. 所以相关中立原则是以逐个档案计算,抑或是整个条目计算?
个人认为《五大支柱》就明确指出“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如果相关修订是明显有问题,就算公示再久,当有人指出后,社群都有责任审视,及作出相应行动,包括需要时将修订回退。过分拘泥公示程序,及异见提出时间,而忽略反对意见本身,殆已。以上。--J.Wong 2020年10月1日 (四) 16:05 (UTC)
共识期结束了,提案就应该算作通过。不过共识是可以修改的,如有必要建议重新开启讨论。--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0月3日 (六) 11:28 (UTC)
在下当时是因为发现有部分条目载有多达十个或以上的视频,甚至比图片还多,而包括英文版在内的外文条目却鲜见被加插大量视频,因此提出一些意见,至于是否在公示期内,当时并非主要考虑,因为即使讨论被关闭了,留下的意见仍可作为日后同类讨论的参考。--Uranus1781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04:20 (UTC)
(!)意见:这个提案提早公示,以公示14天进行,不符合WP:7DAYS,当时就已经有人对提早公示有异议,我建议可以把提案重新公示一次,这样才符合程序公义。--虫虫飞♡♡→♡℃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4:34 (UTC)
Miaulian君依据9月17日修改后的方针进行操作,却因为维基跟踪这一理由而被封禁(最后就算封禁期限已过也退出了维基)。一方面是因为似乎只有一个人在做大量加入视频的事情(第二个有没有我现在暂时不清楚),那么删掉这些视频自然就可以当做是维基跟踪,二方面也因为当时提案公示的程序以及对Uranus1781君意见的处理并不算完美。这些都给了对方可操作的空间。我觉得执行力这个问题是值得重视的,有了一定的执行力,相信以后大量加视频的编辑出现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这样有助于提升条目的阅读体验。--🔨留言2020年10月6日 (二) 02:42 (UTC)
个人认为提案应该算是通过了,如果在程序上确有瑕疵,那么再重新公示一次就好了嘛。——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4日 (三) 07:54 (UTC)
感觉很奇怪,这种情形是否算是通过?--2020年10月14日 (三) 13:41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rya对话贡献)加入。
个人建议先处理执行力的意见,后再进行一次公示。一来就是我先前提到的他人操作空间的问题,二来就是现在的情况正是:有了条文,没什么人去做,做的人反而被封禁,搞得更没人敢做,结果一些条目讨论前视频过多,讨论后视频还是过多。不过执行力问题解决起来也并不容易,首先就是刚提到的不敢做的问题,另外就是对于违反方针用户要如何处理,什么程度下给予警告,什么程度下执行封禁……当然还有社群对于视频过多问题的重视,毕竟这问题是近些时候开始的以前从来都没有过。--🔨留言2020年10月21日 (三) 08:49 (UTC)
不算。芄兰留言2020年10月28日 (三) 14:38 (UTC)
为免生疑问,现将Wikipedia talk:文件使用方针#关于视频材料的合理使用Miaulian对话页 | 用户贡献)的提案(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所示的条文)重新公示,为期七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4:47 (UTC)
原条文过于空泛,也有不少漏洞。正如上文提到未有指明哪种档案内容,可被解读为包括图档,而本条的初衷是要解决视频档案过多的问题,并非针对照片、地图、示意图、形势图。在条目中的视频是否无可代替,百科本来着重于文字表达,并辅以图片,毕竟这里不是视频网站,而其他语言版本维基百科的条目不会有大量视频,中文维基百科却比图片还多。怎样才算“合理比例”,若然视频可用文字及附上的参考文献取代,须要加插视频的必要性便极低,还要加插视频便不合理,更不应利用视频取代文字表达,不应令条目变成视频农场。还有,条文在执行上应有强制性,加插视频的编者,必须证明加插视频有必要性,须证明有关视频的大部分内容切合主题,并且该视频本身应为可靠来源。--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03:37 (UTC)
@Uranus1781:条文实际上并不代空泛。“包括”在条文中实际上意同“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条文对所有档案均有所制约,而且在条目中加入过多图片的问题早已存在且亟须解决,我不认为不能和过多影片的问题一并解决。你提议的相关对加入影片的强制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上并不可行,而产生的副作用远大于作用(例如这条影片明显是适合加入有关男性生殖系统的条目内,但在你的提议下,这条影片是不能加入的;可以预期,在你的建议下,所有在维基媒体基金会计划下的用户自行制作的影片都不能使用)。“合理比例”于每一个条目而言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去确实一个定数,否则也是会出现矫枉过正的问题,因此每一个条目所使用的档案的“合理比例”实际上都需要各自经过讨论得出共识(之前那个大量加入影片的情况是非常极端的情况,所有人都应该具备常识懂得去回退)。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日 (一) 06:17 (UTC)
补充说明:由于我已经在上方留言对Uranus1781的提议作出回应,并明确指出其提议并无可行性,因此Uranus1781的留言应被视为已被解决的意见。我期望Uranus1781能就我在2020年11月2日 (一) 06:17 (UTC)的回应在此留言发出后的三日内回应,不然我就真的当成意见已被解决。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41 (UTC)
补充说明二:若提案通过,在提案通过后,请有心的编者代为移除2019冠状病毒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中过多的影片。我考虑就Miaulian对话页 | 用户贡献)的提案(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所示的条文)及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镜像站或连结、图像或媒体集撰写实施细则。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44 (UTC)
如上文有编者提出“‘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是否包括图档?”这显示条文过于粗疏,查阅方针讨论的存档,乃是因“视频材料/影片”过多而提此案,条文并未有言明档案的类型,若然将图档、视频及音频档案都被解读成包括其中,便应明确指出是所有档案或全部档案,避免审议及执行时引起误解及争议。图片与影片在本质上有明显分别,本来就不应混为一谈,图片是很直观的,易于判断与条目主题及内容的关联性,影片却必须点击观看,要看完整段影片才能作出判断,一段长5分钟的影片可能只有10秒钟与条目主题有些关系,甚而混杂过多宣传或无关片段。插入影片的编者本来就有责任举证其新增的影片与条目有关,以符合可供查证的要求,影片的内容亦应在条目内容以文字有所描述,而不是加插一堆在内容没有阐述的影片,与影片在条目中作为辅助性描述的作用不符,并且不应视影片等同可靠来源,即是不能单独将影片当作有来源的内容。至于Sanmosa君举例的影片,难以理解为何君会认为会变得不符合大部分要切合主题的要求,反而“都应该具备常识懂得去回退”,惟“常识”可以是很主观的,君认为依“常识”作回退,他人却以其“常识”撤销,更易引发编辑争议,若然如此,为何不修缮容易引起误解或过于空洞的条文。观乎绝大多数外文条目,如英文版即使达三万字节都极少会出现多于三条影片,更不会有五、六条影片,故此条文应明确可移除令条目变成视频网站的过多影片,加插影片的编者须于讨论页提出该等影片有引用的必要,取得共识后方能再次加入,避免执行时引起误解及争议。--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13:17 (UTC)
如可确保维基媒体基金会专案下的用户自行制作的影片可以正常使用,我可以同意限制条目内的影片数,不知Uranus1781是否同意此点;如同意,我可另拟一案。条文兼管图片的原因是不排除有用户以GIF回避影片数的合理比例。另外,“之前那个大量加入影片的情况是非常极端的情况,所有人都应该具备常识懂得去回退”指的是2019冠状病毒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的情况,而非有关男性生殖系统的影片的情况,特此澄清。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23:16 (UTC)
正如Sanmosa君提出被加插多条影片的有关条目,可见该等影片皆并非源于用户的自行制作,惟是否用户自我制作并非考虑的重点,修订方针条文的目的也不是要禁止加入任何影片,而是加插多条影片的编者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该等影片作出解释,及不应加插宣传性质的影片,如影片遭到移除,就不应强行再次加入,应先通过讨论及共识才再次加入,同时可考虑制作专门的警告模板对有关编者作出提示,避免条目因加插影片的问题而发生编辑战。君亦提到“2019冠状病毒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的情况,而非有关男性生殖系统的影片的情况”,可见条目的性质及类型有明显分别,在下在早期的讨论中亦提到不反对使用影片解释事物的运作,但不应把条目作为新闻影片的网站,因此不反对移除该等影片,但当前提出的条文并没有要求须要取得共识方可再次加入,可预期会引起编辑战。使用GIF构成的动态图像,当然属于影片。--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04:22 (UTC)
然而不同人对GIF的理解不同,因此有机会产生争议。我会在日内提出另一版本。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8:22 (UTC)
现撤下原有公示,并提出以下修正案:
现行条文

在条目所使用的档案,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注 1],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注 2],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档案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频等讯息[注 3]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注 4],而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提议条文

在条目所使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及影片[注 5];下同),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注 1],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注 6],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档案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注 3]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注 4],而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传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1. ^ 1.0 1.1 例如,把维基镇的地标建筑相片放入维基镇条目可能是个好主意,但是将维基镇内的不知名的小屋放入维基镇条目就不那么好。
  2. ^ 包括档案之描述、内置之文字、画面或音频等讯息内容。
  3. ^ 3.0 3.1 包括但不限于“旁白”、“注释”等使读者认为这些内容为条目内文而非档案本身所展示事实或观点的讯息。
  4. ^ 4.0 4.1 例如,把维基镇的地标建筑相片放入维基镇条目可能是个好主意,但是把所有在维基镇拍摄的相片全部放入维基镇条目明显不行。
  5. ^ 包括但不限于GIF格式等各类动态图像档案,如可在同一档案内呈现多于一个图像,亦当成“影片”处理;下同。
  6. ^ 包括档案之描述、内置之文字、画面或音讯等资讯内容。
以上。@BlackShadowGEricliu1912Liu116Sunny00217Uranus1781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8:55 (UTC)
补充说明:“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及其下方的拟议新增条文和“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上方的拟议修订条文如有必要,可分部通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9:06 (UTC)
1、“相关中立原则是以逐个档案计算,抑或是整个条目计算?”(没ping参与讨论的Wong128hk所以代为再问一次);2、“以及及”→“以及”;3、“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传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这里我想提的是{{Commons category}}之类的东东也是可以鼓励大家使用的。--🔨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09:22 (UTC)
@Liu116:(1)整个条目计算。逐个档案计算的话,太严苛了;这种影片不是没有,但是太少。(2)已改。(3){{Commons category}}我认为算是外部链接的一种,如果你要说的是把这个写入条文内,我不反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1:25 (UTC)
  • 关于(1):既然是按照整个条目计算,那就提提“在条目内使用的文件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文件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和“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不应出现”这两句。这两句9月份公示的条文就有了,我觉得有待改进。第一句注释说“包括文件之描述、内置之文字、画面或音讯等资讯内容”,这当中显然只有“文件之描述”是我们能够轻易控制的,其他的部分如果是非维基人原创的文件恐怕不可行。第二句,只要能够确保读者不把文件内的内容误会成是条目内文的一部分,适当使用相应文件也是可以接受的(比如我们能做到!开头展示的海报还有一些电影条目开头展示的宣传海报),调整下表述或许更好。文件对条目中立性的影响,更多是在条目中的描述以及对于观点比重的影响进行把关。对于以上我说的关于文件与中立性的问题,如果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地方,欢迎指出。
  • 关于(3):刚翻了翻WP:外部链接,看到里面有提到{{Commons category}}这样的姊妹项目链接模板,确如阁下所说算是外部链接。不过说到通过以外部链接代替直接使用文件,{{Commons category}}之类的应该是用得最多的。
  • 最后顺带说下关于“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这一要求,个人觉得这个不是必要的,例如我以前主编的猪谷千春条目里有一幅传主利用自家屋顶练习滑雪的图片,虽然条目内文没具体说到他在屋顶练习滑雪的事儿,但这个图片确确实实是传主在运动生涯期间朝着高水平而奋斗的其中一部分,已经具备附加价值了。--🔨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10:04 (UTC)
@Liu116:(1)就前句,“其他的部分如果是非维基人原创的档案恐怕不可行”是确然的事实,这个时候我会建议不使用相关档案,故我不欲调整该句。就后句,我觉得调整上有困难:我不认为任何人把一条广告宣传影片放上维基百科条目内会让人认为那条影片是那个条目的一部分,但是那条广告宣传影片是不应当加入条目内的,除非那条广告宣传影片和条目的内容有直接相关;我认为执行相关条文的人应该心中有一把尺去量度针对不同的档案类型时执行的力度究竟有多大(广告性和百科性的平衡点)。(4)我倾向把那个图片当成传主在某个任意场地滑雪的图片。条目肯定有提及传主的滑雪经历,因此把那个图片加入该条目是合适的。我认为用户能够自己说得通那个图片如何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就好。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6日 (五) 04:28 (UTC)
  • 应先处理影片,影片对条目的观感有较明显的负面影响,影片包含的附加资讯远比静态图片多,也比静态图片更易有宣传和不中立的情况,影片中的片段亦不是中文维基的编者就可以修改。至于像{{Commons category}}这类模板对条目阅读观感的影响明显不如视频般明显,在是次修订不考虑限制这类外连模板,否则兼顾过多,容易令到处理影片的主题失焦。--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6日 (五) 03:13 (UTC)
@Uranus1781Liu116的提议是容许以{{Commons category}}代替直接引用影片,所以他根本不是打算限制使用{{Commons category}}。我认为在同步处理和仅处理影片的速度是一样的情况下,影片和非影片是可以同步处理的,毕竟现行条文(我认为现行条文仍然有效)的效力已经直接涵盖所有档案,特意先收窄一次范围,然后再扩阔一次范围的操作会显得非常诡异和不必要。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6日 (五) 04:15 (UTC)
虽然说讨论已经进行超过一个月,理论上我可以随时进行公示,但是我为了听可能的新意见而多等了几天。既然此处7日无新留言,那就把修正案予以公示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3日 (五) 14: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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