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郡 (东吴)
三国孙吴黄武年间。因当时丹阳、吴、会稽3郡的山民再次成为寇贼,攻没3郡的属县,孙权于是于黄武五年(226年)七月“分三郡恶地十县置东安郡”(《吴志·吴主传》,《宋书·州郡志》记载于黄武四年(225年)置,相差1年),以全琮为太守。黄武七年(228年)三月废东安郡,所属10县复归3郡。
领县
东吴东安郡的辖域,为今浙江省新安江流域一带。其郡名盖有“江东安定”之意。郡治所在,《吴录》记载在富春县。而所辖的10县,据陈健梅《孙吴政区地理研究》考证,当为吴郡的富春、建德、桐庐、新昌、新城、钱唐、临水7县,丹阳郡的於潜1县,会稽郡的新安、太末2县。
历任太守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及资料
- 陈寿,《三国志》,鼎文书局
- 房玄龄,《晋书》,鼎文书局
- 陈健梅,《孙吴政区地理研究》,岳麓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