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俗称全国普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从2001年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颁布实施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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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全国普法日 |
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日期 | 12月4日 |
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1] :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历年主题
年份 | 主题 |
2016年 |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
2015年 |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
2014年 |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也是国家宪法日) |
2013年 |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
2012年 |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
2011年 |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
2010年 |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
2009年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2008年 |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
2007年 |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
2006年 |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2005年 |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
2004年 |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
2003年 |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
2002年 |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
2001年 |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
活动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各级政法部门等分别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自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201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冤案当事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受邀的冤案当事人为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张辉。[2]
参考文献
- ^ 检察日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正义网. [2011-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我国首个宪法日 最高法首邀冤案当事人参观,中评网,201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