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制宣傳日
全國法制宣傳日,俗稱全國普法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2001年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頒布實施日。
全國法制宣傳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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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 全國普法日 |
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日期 | 12月4日 |
簡介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01年4月26日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1] :
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歷年主題
年份 | 主題 |
2016年 | 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
2015年 | 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
2014年 | 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也是國家憲法日) |
2013年 | 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築偉大中國夢 |
2012年 | 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
2011年 | 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
2010年 | 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
2009年 |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
2008年 | 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
2007年 | 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
2006年 | 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
2005年 |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 |
2004年 |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 |
2003年 | 依法治國,執政為民 |
2002年 | 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
2001年 | 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
活動
在全國法制宣傳日,全國各級政法部門等分別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自2009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在全國法制宣傳日舉辦公眾開放日活動。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親自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2014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請冤案當事人參加公眾開放日活動,受邀的冤案當事人為浙江叔侄強姦殺人冤案當事人張高平、張輝。[2]
參考文獻
- ^ 檢察日報.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正義網. [2011-1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我國首個憲法日 最高法首邀冤案當事人參觀,中評網,201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