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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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廌(?—1392年),又作刘
洪武二十三年(1391年),最初,由于祖父刘基的爵位只有他自己,洪武帝念及刘基的功劳,又怜悯刘基父子皆为胡惟庸所厄,命增其禄,予世袭。明太祖念在刘璟为刘基次子,要封他为诚意伯,刘璟推辞,称刘基还有一孙刘廌,于是刘廌便被封为第二代诚意伯。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嗣诚意伯,食禄五百石。明年坐事贬秩归里。洪武末,因坐事戍甘肃,寻赦还。
建文帝及永乐帝皆欲用之,以奉亲守墓力辞。永乐间过世,子刘法停止承袭。洪武二十四年去世。一说刘廌于永乐某年卒于家。[1]
著有《盘谷集》十卷及《盘谷倡和集》二卷。[1]
后人
参考
前任者: 刘基 |
诚意伯 1391年4月18日-1392年 |
继任者: 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