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部

45°25′13″N 75°42′13″W / 45.42028°N 75.70361°W / 45.42028; -75.70361

加拿大司法部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868
机构类型加拿大联邦政府部门[*]司法部
机构驻地渥太华
雇员数目超过5,000
机构首长加拿大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
网站http://canada.justice.gc.ca/
影像资料

加拿大司法部(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法语:Ministère de la Justice)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部门之一,负责确保司法制度的平等、便捷及有效。几乎所有联邦政府的律师都属于司法部,由司法部派遣至各部门机构处理法律事务。

区域办公室有蒙特娄(1965年)、多伦多(1966年)、温哥华(1967年)、温尼伯(1969年)和哈利法克斯,另外还有爱民顿萨克屯西北地区努纳武特伊魁特

司法部目前有5,000名员工,将近一半是律师,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

现任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为Arif Virani。

历史

 
司法部

一开始,加拿大拥有两个官方法律部门,一个属于加拿大西部(现安大略),另一个属于加拿大东部(现魁北克)。联邦成立后,加拿大西部法律部门变为司法部,向当时的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也是新任总理约翰·亚历山大·麦当劳报告。而加拿大东部法律部门则随著前任检察总长George-Étienne Cartier英语George-Étienne Cartier改制为民兵部(Department of Militia)。

1868年5月,议会通过《司法部法令》(Department of Justice Act ),司法部正式生效。该法正式承认已存在的非正式架构,还规定了司法部长与检察总长的角色区别:部长是官方具有党籍的政治顾问,而检察总长提供法律服务。

新成立的司法部只有七位人员:包括副部长休威特·伯纳德(Hewitt Bernard)在内的两名大律师、一名职员兼速记员(麦当劳私人秘书)、一名文书员、一名麦当劳招收的职员和两名送信员。

司法部的法律部门长时间都维持著小规模的编制。在1939年,司法部只聘用了7名律师。部内第一位女律师Henrietta Bourque在1939年进入部内,但司法部依然是以男性为主。1939年至1964年,这25年间只有5位女律师进入司法部服务。

虽然《司法部法令》给予司法部权责处理所有政府诉讼,但许多政府部门仍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谘询。1962年,这些律师被编入同一法律服务处。虽然许多律师依然与其他部门的法律单位密切工作,但都被视为是司法部的职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