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部

45°25′13″N 75°42′13″W / 45.42028°N 75.70361°W / 45.42028; -75.70361

加拿大司法部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868
機構類型加拿大聯邦政府部門[*]司法部
機構駐地渥太華
僱員數目超過5,000
機構首長加拿大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
網站http://canada.justice.gc.ca/
影像資料

加拿大司法部(英語:Department of Justice,法語:Ministère de la Justice)是加拿大聯邦政府部門之一,負責確保司法制度的平等、便捷及有效。幾乎所有聯邦政府的律師都屬於司法部,由司法部派遣至各部門機構處理法律事務。

區域辦公室有滿地可(1965年)、多倫多(1966年)、溫哥華(1967年)、溫尼辟(1969年)和哈利法斯,另外還有愛民頓沙斯加通西北地區努拿烏特伊魁特

司法部目前有5,000名員工,將近一半是律師,分散在全國各地的辦事處。

現任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為Arif Virani。

歷史

 
司法部

一開始,加拿大擁有兩個官方法律部門,一個屬於加拿大西部(現安大略),另一個屬於加拿大東部(現魁北克)。聯邦成立後,加拿大西部法律部門變為司法部,向當時的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也是新任總理莊·亞歷山大·麥當勞報告。而加拿大東部法律部門則隨着前任檢察總長George-Étienne Cartier英語George-Étienne Cartier改制為民兵部(Department of Militia)。

1868年5月,議會通過《司法部法令》(Department of Justice Act ),司法部正式生效。該法正式承認已存在的非正式架構,還規定了司法部長與檢察總長的角色區別:部長是官方具有黨籍的政治顧問,而檢察總長提供法律服務。

新成立的司法部只有七位人員:包括副部長休威特·伯納德(Hewitt Bernard)在內的兩名大律師、一名職員兼速記員(麥當勞私人秘書)、一名文書員、一名麥當勞招收的職員和兩名送信員。

司法部的法律部門長時間都維持着小規模的編制。在1939年,司法部只聘用了7名律師。部內第一位女律師Henrietta Bourque在1939年進入部內,但司法部依然是以男性為主。1939年至1964年,這25年間只有5位女律師進入司法部服務。

雖然《司法部法令》給予司法部權責處理所有政府訴訟,但許多政府部門仍聘請律師來提供法律諮詢。1962年,這些律師被編入同一法律服務處。雖然許多律師依然與其他部門的法律單位密切工作,但都被視為是司法部的職員。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