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是中国西汉、东汉、和西晋等朝代中的一个监察官职,其职责原本在于监督朝内的大臣与皇亲国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和弘农等七个郡的官员。司隶校尉的职权范围与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监督地方上的官员,而司隶校尉是监督中央的官员,因此在地位上高于刺史。
东汉时,司隶校尉部成为正式行政区,治所在首都雒阳,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陕西渭河平原,是东汉十三州之一,曹魏后改称司州。西晋沿用,仍治都城洛阳。
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州牧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职权在郡太守之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同时司隶校尉也成为中央地区的警备司令和民政长官,影响力比以往更加显著,与朝内的尚书令、御史中丞等具有一样的地位。
东晋由于失去华北领土,废除了司隶校尉这个职位。
北周有司隶下大夫,掌管奴隶及徒刑者,负责捕盗贼、囚禁之事,是大司寇的属官[1](北周仿照古代司寇之职设立大司寇,掌管刑罚)。
隋炀帝置司隶台,有司隶大夫一人,负责巡察。薛道衡任此职。司隶大夫下属别驾二人,巡查畿内,一人按察东都(洛阳),一人按察京师(大兴)。后又罢司隶台;裴蕴任御史大夫时,为加强自己的权力,让虞世基上奏,罢免了司隶、刺史及以下官属,只留司隶从事之名,不常设,只是临时选京官中清正廉明者“权摄”(代理)此职。[2]
隋以后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