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孔嘉(?—1642年),字高陵,明朝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汉中府洋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吉孔嘉
大明直隶顺德府知府
籍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汉中府洋县
(今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
族裔汉族
字号高陵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五年(1642年)
直隶顺德府
配偶张氏
亲属长子惠迪、次子媳王氏。
出身
  • 崇祯三年(1630)乡试举人

少有胆识,曾诉父冤于巡按御史,使父获释。崇祯三年(1630年)乡试中举人。授直隶宁津县(今河北省宁津县)知县,免除苛捐杂役,受到当地人民称颂。调任顺德府(今河北省邢台市知府

崇祯十五年(1642年),清兵入关,攻顺德,吉孔嘉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与妻张氏、长子惠迪、次子媳王氏皆死。赠太仆寺少卿。[1][2]

轶事

洋县磨子桥镇的由来据说何其有关。

延伸阅读

[]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1. ^ 吉孔嘉. 汉中地情网. 2011-12-10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9) (中文). 
  2. ^ 《明史·列传第一百七十九·忠义三》记载:吉孔嘉,洋县人。幼时诉父冤于巡按御史,获释,以孝称。举崇祯三年乡试。授宁津知县,蠲繁苛,除寇贼,阖邑颂德。累迁顺德知府。十五年冬,大清兵临城,与乡官知府傅梅,中书舍人孟鲁钵、张凤鸣募兵,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与妻张、长子惠迪、次子妇王俱死。赠太仆少卿,妻子皆获旌。梅,刑台人。万历十九年举于乡。除知登封,有善政。迁刑部主事,治张差梃击案,事别见。死,赠太常少卿。鲁钵,工部主事
官衔
前任:
胡允敬
明朝顺德府知府
1642年
继任:
朱彝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