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孔嘉(?—1642年),字高陵,明朝陝西承宣布政使司漢中府洋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吉孔嘉
大明直隸順德府知府
籍貫陝西承宣布政使司漢中府洋縣
(今陝西省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
族裔漢族
字號高陵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崇禎十五年(1642年)
直隸順德府
配偶張氏
親屬長子惠迪、次子媳王氏。
出身
  • 崇禎三年(1630)鄉試舉人

少有膽識,曾訴父冤於巡按御史,使父獲釋。崇禎三年(1630年)鄉試中舉人。授直隸寧津縣(今河北省寧津縣)知縣,免除苛捐雜役,受到當地人民稱頌。調任順德府(今河北省邢臺市知府

崇禎十五年(1642年),清兵入關,攻順德,吉孔嘉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與妻張氏、長子惠迪、次子媳王氏皆死。贈太僕寺少卿。[1][2]

軼事

洋縣磨子橋鎮的由來據說何其有關。

延伸閱讀

[]

 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出自《明史

參考資料

  1. ^ 吉孔嘉. 漢中地情網. 2011-12-10 [2015-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9) (中文). 
  2.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記載:吉孔嘉,洋縣人。幼時訴父冤於巡按御史,獲釋,以孝稱。舉崇禎三年鄉試。授寧津知縣,蠲繁苛,除寇賊,闔邑頌德。累遷順德知府。十五年冬,大清兵臨城,與鄉官知府傅梅,中書舍人孟魯缽、張鳳鳴募兵,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與妻張、長子惠迪、次子婦王俱死。贈太僕少卿,妻子皆獲旌。梅,刑台人。萬曆十九年舉於鄉。除知登封,有善政。遷刑部主事,治張差梃擊案,事別見。死,贈太常少卿。魯缽,工部主事
官銜
前任:
胡允敬
明朝順德府知府
1642年
繼任:
朱彝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