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贤
张仲贤(1469年—?),山西太原府阳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顺天巡抚。
张仲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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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整饬蓟州兵备兼巡抚顺天等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山西阳曲县 |
族裔 | 汉族 |
出生 | 十二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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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西乡试第十八名举人,曾任县学教谕。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正德初授陕西郃阳县知县,正德七年(1512年)补华亭县知县[1],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广道监察御史。
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顺天府府丞[2]。次年大礼议期间,参与左顺门事件,受廷杖。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在李福达案中,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以交通私答,革职闲住。
家族
曾祖张孝先。祖父张本。父张通。母汤氏,継母贾氏。具庆下。弟张仲良。
参考资料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十一》:嘉靖二年九月庚午 升湖广道监察御史张仲贤为顺天府府丞。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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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冯裕 |
松江府华亭县知县 正德七年-九年(1512年-1514年) |
继任: 王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