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旗 (长清)

张旗(15世纪—16世纪),廷顺山东济南府长清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旗是贡生张贞之次子,正德十一年举人张旄的兄长;成年时已经声震科场,到正德八年(1513年)中举人,获授林县知县嘉靖元年(1522年)转任延津,两任都以廉明仁爱知名,期间堵塞洼池、设置储仓、开辟荒地、兴办学校、体恤贫乏、清理刑狱、缉捕盗贼,自身则穿著布袍、食用磨碎菽麦、以马遗煮食,有歌谣“长清父,邯郸母”歌颂他。

后来他张旗升为饶州同知、吉府长史,两邑都为他立生祠,死后入名宦祠、乡贤祠[1][2]

引用

  1. ^ 1.0 1.1 道光《长清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一》: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张旗 贞子,仕至吉府长史。传:字邦彩,弱冠即声震场屋后,领乡荐授河南临【林】延两县尹。平易仁恕,不事鞭扑,塞洼池、置储仓以严出纳,荒地给牛种以安贫乏;衣惟布袍,食则磨菽为炊、爨则马遗,一时廉静无比,百姓有“长清父,邯郸母”之谣。后陞饶州府同知、吉府长史,二邑俱立生祠,檄入名宦祠、乡贤祠。 旧志
  2. ^ 康熙《延津县志·卷五·表扬志》:张旗 山东长清县举人,嘉靖元年任(延津知县)。廉明仁爱,□正奉公,兴学校、恤贫乏、清刑狱、捕贼盗,民□以安,有循吏风。居四稔,擢饶州府同知,复转长史,延人去后思之,祀名宦。

参考文献

  • 康熙《延津县志》·卷五·表扬志
  • 道光《长清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王云
明朝林县知县
正德年间
继任:
王纶
前任:
韩贯
明朝延津县知县
1522年-1526年
继任:
胡邦彦
前任:
杨翺
明朝饶州府同知
1528年-1534年
继任:
汪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