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 (日本)
按察使(律令制)
律令制下的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在数国的国守内选出1人,监察管内国司的行政。
在养老3年(719年)设置。平安时代以后,只有陆奥国、出羽国的按察使,通常由纳言(大纳言、中纳言)、参议等兼任,没有实际作用。
在‘源氏物语’中,有4个按察大纳言。不过只有血缘关系等描述。
最初被任命的按察使
根据‘续日本纪’记载,在养老3年,有以下11名国司被任命为按察使。
- 门部王(伊势国守,从五位上)—管治伊贺国、志摩国。
- 大伴山守(远江国守,正五位上)—管治骏河国、伊豆国、甲斐国。
- 藤原宇合(常陆国守,正五位上)—管治安房国、上总国、下总国。
- 笠麻吕(美浓国守,从四位上)—管治尾张国、三河国、信浓国。
- 多治比县守(武藏国守,正四位下)—管治相模国、上野国、下野国。
- 多治比广成(越前国守,正五位下)—管治能登国、越中国、越后国。
- 小野马养(丹波国守,正五位下)—管治丹后国、但马国、因幡国。
- 息长臣足(出云国守,从五位下)—管治伯耆国、石见国。
- 鸭吉备麻吕(播磨国守,从四位下)—管治备前国、美作国、备中国、淡路国。
- 高安王(伊予国守,从五位上)—管治阿波国、讃岐国、土佐国。
- 大伴宿奈麻吕(备后国守,正五位下)—管治安艺国、周防国。
因为按察使的主务是在管辖地域巡回、维持治安,因此容易招人怨恨。养老4年(720年)夏天,发生陆奥国按察使上毛野广人被杀害的事件,朝廷立即任命武藏国按察使多治比县守为持节征夷将军,下毛野石代为副将军,阿倍骏河为持节镇狄将军,将乱事镇压。
按察使(明治政府)
明治政府的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政治。明治2年(1869年),当时政府官制仿照律令制而设置。置有长官、次官、正判官、权判官。只设置在三陆(陆前国、陆中国、陆奥国)、两羽(羽前国、羽后国)、磐城按察使府、越后按察使府,并无实际活动,在翌年(明治3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