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 (日本)
按察使(律令制)
律令制下的按察使,負責監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在數國的國守內選出1人,監察管內國司的行政。
在養老3年(719年)設置。平安時代以後,只有陸奧國、出羽國的按察使,通常由納言(大納言、中納言)、參議等兼任,沒有實際作用。
在『源氏物語』中,有4個按察大納言。不過只有血緣關係等描述。
最初被任命的按察使
根據『續日本紀』記載,在養老3年,有以下11名國司被任命為按察使。
- 門部王(伊勢國守,從五位上)—管治伊賀國、志摩國。
- 大伴山守(遠江國守,正五位上)—管治駿河國、伊豆國、甲斐國。
- 藤原宇合(常陸國守,正五位上)—管治安房國、上總國、下總國。
- 笠麻呂(美濃國守,從四位上)—管治尾張國、三河國、信濃國。
- 多治比縣守(武藏國守,正四位下)—管治相模國、上野國、下野國。
- 多治比廣成(越前國守,正五位下)—管治能登國、越中國、越後國。
- 小野馬養(丹波國守,正五位下)—管治丹後國、但馬國、因幡國。
- 息長臣足(出雲國守,從五位下)—管治伯耆國、石見國。
- 鴨吉備麻呂(播磨國守,從四位下)—管治備前國、美作國、備中國、淡路國。
- 高安王(伊予國守,從五位上)—管治阿波國、讃岐國、土佐國。
- 大伴宿奈麻呂(備後國守,正五位下)—管治安藝國、周防國。
因為按察使的主務是在管轄地域巡回、維持治安,因此容易招人怨恨。養老4年(720年)夏天,發生陸奧國按察使上毛野廣人被殺害的事件,朝廷立即任命武藏國按察使多治比縣守為持節征夷將軍,下毛野石代為副將軍,阿倍駿河為持節鎭狄將軍,將亂事鎮壓。
按察使(明治政府)
明治政府的按察使,負責監督地方政治。明治2年(1869年),當時政府官制仿照律令制而設置。置有長官、次官、正判官、權判官。只設置在三陸(陸前國、陸中國、陸奧國)、兩羽(羽前國、羽後國)、磐城按察使府、越後按察使府,並無實際活動,在翌年(明治3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