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乡人
明乡人(越南语:người Minh Hương/𠊛明鄉),亦作明乡(越南语:Minh Hương/明鄉),旧称明香,狭义上是指越南京族内的一群华人后裔,源自17、18世纪明朝末年至清朝初年间,大批由于战乱或经商而离开中国、辗转迁入越南的华人族群,其中以男性居多。随著明帝国的灭亡,他们当中有许多出于对满清的排斥而请求越南皇帝收留,为后者开拓疆土、从事贸易与农耕。最终,明乡人在当地扎根,与越南女性通婚、繁育后代。由于贡献颇多,朝廷准许他们设立叫做“明香社”(后改称“明乡社”)的村社组织进行自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明乡人经历了各个封建朝代、法国的殖民统治与南越和北越的分裂,在越南留下了许多文化印记,更成为中、法、越三方不同时期种族纷争的焦点。由于长期通婚混血和强制同化等因素,他们逐渐失去对“中国人”之身份的认同和使用汉语交流的能力,人口也逐渐减少。今天在越南的明乡人已经融入越南文化、改用越南语,大致上改尊越南京族习俗,变成越南主体民族的一份子,因而不再被视作华族人。
明乡人 người Minh Hương/𠊛明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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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 |
约1000[1]:8 | |
分布地区 | |
越南 | 约1000[1]:8 |
语言 | |
越南语 | |
宗教信仰 | |
不详 | |
相关族群 | |
京族、华人、山由族 |
明乡人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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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明鄉人 | ||||||||
简化字 | 明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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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名称 | |||||||||
国语字 | người Minh Hương | ||||||||
汉喃 | 𠊛明鄉 |
缘起
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交流最早可追溯至汉朝,经商或者战乱致使中国人在之后的数百年间迁入东南亚诸国。而越南作为曾被中国直接统治的邻国,很早以前便是中国人前往从商或迁居的国家之一。不过由于历史因素,在今天辨识这些早期移民已十分困难,而仍有文献可供考证的最早华裔移民大都始于明朝。[1]:7
16至18世纪,越南经历了南北分裂与各地方政权间的争斗,其中包括北方政权郑主与南方政权阮主。后者在地处越南中部的重要港口会安进行国际贸易,前去交易的商人多来自明帝国、台湾、葡萄牙、日本与荷兰等地。[1]:7在这一时期,明朝人普遍顺著冬季东北季风乘船去往会安,后又借助夏季西南季风返乡。故此,越南本地居民将这些人称作“người Tàu”,字面含义是“坐船来的人”。[1]:7
最初,明朝商人位于会安的聚集地被称作“大明客庯”,亦演化出“大唐街”之名。1644年,闯王李自成攻入大明国都顺天府(今北京市)。而后吴三桂引清军入关,明帝国灭亡。流离失所的皇亲国戚、朝廷官员、将领与难民迁至东南亚各地,包括台湾与越南。其中有许多拒绝依顺清朝或为躲避战乱的明朝人士移居至会安。[1]:7定居于海外的明朝人通常怀有强烈的民族情节,著明朝服装、戴明朝儒巾,保持著明朝特色、强调中华血统。朱姓的明帝国灭亡,而“海上明朝”不灭。[2]:5
此时,越南作为受到中华文化影响的藩属国,视明朝为中华正统,对流落异乡的明朝人致以不同程度的同情并给予收容。[2]:5位于北方的郑主为防止遭到清朝干涉而对明朝移民实行较为严格的入籍与同化措施,距中国更远的阮主为对抗北方政权、开拓南部疆域而对这些移民更加欢迎。[1]:7-8
17至18世纪
据越南史书《大南实录》前编卷五记述,广东雷州莫府城明朝馀部后人鄚玖于1671年率四百馀文人、壮士与眷属乘船抵达柬埔寨南部的“水真腊”(下柬埔寨),获国王同意后负责开垦荒地,[3]在河仙一带召集流民、将该地经营得繁荣昌盛。[1]:3
而郑成功旧部杨彦迪、陈上川总兵在1679年率三千馀军士乘五十馀艇舰船登陆于顺化附近,请求时年由阮氏家族控制的地方割据政权广南国(即阮主)收容。同一时期,另有170多名郑成功的其他下属自台湾流亡至会安。[1]:3贤主阮福濒担忧收留明人会招致清朝不满,加之又不放心让这些明朝将士驻扎于腹地,故命其迁居水真腊。陈上川一行人在水真腊与土著相处融洽、致力于开垦,很快将当地开拓为商业港口,吸引了更多华商前往。1698年,阮主阮福淍命阮有镜远征水真腊,正式将嘉定一带纳入版图,设置嘉定府。
1708年,鄚玖归顺广南国,将先前开垦的土地赠予显宗阮福淍,受封“何仙镇总兵”。[1]:3其在柬埔寨开拓的河仙一带之后成为越南的河仙省(今坚江省)。[1]:8广南国又向杨彦迪、陈上川一干人等授予官位,命其继续开垦南部疆域,其中包括了越南嘉定省(今胡志明市)、定祥省(今前江省)与边和省(今同奈省)等。[1]:8
有鉴于扎根于越南的明朝人为越王开拓疆域的事业贡献颇多,[3]广南国为他们专门制定政策,下旨批准其在当地立社进行自治——设立称作“明香社”(Minh Hương xã)的村社组织,其中“明香”意为“维持明朝香火”。最初的明香社由聚集于会安的约五千明朝人建立。村社的男性成员以明朝人与明越混血人士居多,而女性成员大都是越南本地人。这些人正是越南南部明乡人的祖先。[1]:8
根据越南学者阮绍娄(Nguyễn Thiệu Lâu)的观点,明香社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7世纪前,并在17世纪初正式成立。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的李庆新称,明香社的出现“不会早于1644年”。而日本越南历史专家陈荆和认为明香社应在1645年至1653年间出现,甚至可以具体到1650年左右。《大南实录》在显宗戌寅六年(1698年)二月的记述提供了最早有关明香社的证据:[2]:6
初置嘉定府,命统率阮有镜经略真腊,分东浦地,以鹿野处为福隆县,建镇边营;柴棍[a]处为新平县,建藩镇营。营各设留守、该簿、记录及奇队船、水步精兵、属兵。斥地千里,得户逾四万,招募布政以南流民以实之。设立社村坊邑,区别界分,开垦田土,定租庸税例,纂修丁田簿籍。又以清人来商,居镇边者立为清河社;居藩镇者立为明香社。于是清商、居人悉为编户矣。
明香社与清河社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收纳的华人较早定居越南,而后者的成员直至清朝时期方才迁入。[2]:6明香村社繁荣与兴盛的氛围不但吸引了更多的华人移民,甚至还引来了日本、阿拉伯国家、印度以及欧洲的商人。[4]:15
各国学者对“明香”与“明乡”的定义持有不同的观点。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越南语学者吉恩·博尼特在《安南-法兰西辞典》与《安南-支那-法兰西辞典》中解释:“明乡”是清朝入主中国时移居安南[b]的明朝人。英国历史学家维克托·普赛尔曾称:[2]:5[5]
华侨与安南人结婚所生子女通称“明乡”……由于华人男性移民多未结婚即来到越南三邦[c],他们通常就娶本地人为妻。无疑地,这不仅是受到了天然需要一个伴侣的欲望的影响,而且也是因为利用这种联姻即可与本地人民通商。这种婚姻很得安南人及柬埔寨人的好感,因为华侨是以朴素、勤劳和节俭见称的,而且本地人认为他们具有无法竞衡的超越智慧,而极为钦敬。[d]
在诸多南下繁衍生息的明清华人当中,一个典型的人物是祖籍福建漳州龙溪的陈养纯。据《明乡陈氏正谱》记载,在明香社最初诞生的1650年前后,陈养纯抵达越南。在之后的百多年里,其后人数度返回祖国探亲、营商、娶妇等,而整个陈氏依旧与福建的宗族保持著联系。[6]:30─31在阮主时期,此一家族已受阮主的重视,获拜授官职、为阮氏效力的家族人物亦有不少。如陈养纯次子陈洪精通医学,获“阮湃公”(指阮福淍)礼遇,“虚席以待,尊以宾礼”。[6]:46第四代人陈申,获太医院委以内医司一职[6]:58。第五代人陈士团适值西山倾覆阮主时期,只身到嘉定向应阮福映的募兵活动,获充当“剪锋统卫”之职。[6]:67以陈氏为典型的华人家族,之所以得到阮主器重,据学者陈荆和分析,是由于阮氏政权对南移的明人深表同情,故此设法收容,给与居住、商业等方面的便利,并看准了他们的人力物力,可“用以促进南疆之开拓及建设”。[6]:5-6直到繁衍至第六世时,陈家人仍有入朝为官、踏步上层阶级,而这一家族与故国宗亲的联系才渐渐消散。即便如此,陈氏嫡亲后人延绵九世皆只娶华人作正房,陈家女性后人亦有许多嫁给华裔。族系中的嫡传男子更依照字辈为后人起名,遵循了中国古代的传统。截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家族已有三百多年历史,传至第十一世。[2]:14
尽管同一时代的北方政权郑主对待华人的态度不如阮主宽容,其依旧推崇明朝、令清朝来人遵循越南风俗。《钦定越南史通鉴纲目》记述1662年秋:[2]:8-9
清入关薙发短衣,守满洲习,宋明衣冠礼俗荡然,往来日久,越人效之,乃严饬北人侨越者,言语衣服,一遵越俗,非有熟人引导,不准入都城;边境居民,不得效其声音衣服,违者罪之。[e]
至18世纪,鄚玖之子鄚天赐继承父业,为地方建设贡献良多。河仙在父子二人的苦心经营之下,境内制度完全遵照明朝的风格设立,兴建学校、崇尚中国古典文化。[2]:13同时,广南国贸易盛行,其中以对华贸易为最。在西山朝于18世纪末期推翻广南国、建立新政权之前,明香社的成员则负责在港口检查船只、秤斤与价值,也在外国船只抵达会安时任职“通事”,为货物制定价格。但总体而言,多数明香人仍以农耕为主。各地针对他们实施的赋税政策不尽相同,大致会依据人数、地区征收银两或布料。相比之下,由于鄚玖在河仙一带的开拓贡献,此地的明香人赋役较轻,年迈、病患者更可获准减半征收。[2]:12
19世纪
1802年,广南王室出身的嘉隆帝阮福映统一越南、建立阮朝,以顺化为都。1807年,阮福映号令在全境设立明香社,便于针对华人的管理与户籍编纂。[1]:81814年,朝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清丈,留下的记录中提到了明香社的位置:紧邻广南总督府,与会安的村庄接壤,南方则是广南省的秋盆河。[2]:7
1826年,户部奏议对嘉定与北城区间的明香人实施其它地区的既定税例以改变税金的地区性差异、增加朝廷税收(每人征收二两银子,老人、病患除外),随后得到了明命帝阮福晈的批准。[2]:121827年(一说1826年),“明香”这一称谓在阮福晈治下被改作“明乡”。[1]:8[5]而明乡社设有各级职务,如会安明乡社的乡老(也称乡绅或乡目)、乡长、训导、政长(也称邻长)、附长、甲首(即社民代表)等。[2]:8-9
在1829年以前,明乡人生下的婴孩均被视作中国人。[7]:272直至明命帝于1829年下诏称:“明乡人夫妇及其家族,不得复返中国。”[3]从这一时期开始,明乡人及其后代得到了与本地人同等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开始被视作安南人。而明乡社则成为当地的基层组织,行政级别在县之下。尽管如此,民间并未彻底抛弃“明香”一词,许多地方依旧继续使用。[7]:272[2]:8-9
据《大南实录》记载,同年7月的户部奏议显示当时的明乡社相对集中在越南中部与南部。维克托·普赛尔认为,明乡人在交趾支那的数量最多。[2]:81842年,绍治帝阮福暶又下诏书:“凡有五名以上明乡人之处,得准自行另立乡社,明人须造册呈报姓名,并禁止剃发结辫,不得什于华人户籍。”[3]不过有鉴于种种天灾及先皇设立的苛捐杂税过多,阮福暶也曾数度为明乡及清朝移民缓收、减去乃至免除税银,意在软化阶级矛盾、维持统治秩序。[5]
19世纪初,西方殖民者逐渐向东亚、东南亚渗透,而阮朝针对西洋人的商业行为实施相对严格的管控方式,清朝商人的交易则成为了鸦片流通的主要途径。明乡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时有牵涉到鸦片。据阮朝官员潘叔直编撰的《国史遗编》,1820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诏禁鸦片,即阿烦是也。由明乡客商,献北城总镇。总镇吸药,致罪五六日不醒,政事委积。事闻,诏禁之。”到了1832年,朝廷开始颁布禁烟令:“申严鸦片之禁。先是止罪盗突,至是并禁客商煎煮。河内有明乡客犯禁,送流河仙。”由于屡禁不止,朝廷之后也曾缴获部分清人船只盗运的鸦片,进而销毁之。[5]
阮朝的政策总体来讲倾向于照顾华侨,尤其优待明乡人,准许其参与科举、补用官场。[5]正是由于明乡的待遇较好,许多清朝时期方迁至越南的中国人及其子孙亦自认“明乡人”、与越南女性通婚。因此,“明乡人”不单保有最初“明朝香火”的含义,也被用以泛指一些与越南人通婚的中国人之后代。[1]:8
阮朝不仅允许、甚至推动明乡社的确立,除了是对华人为19世纪初期统一越南之贡献作出回报之外,学术研究表明这其中还存在其它原因:安南是以大明为中心的东亚乃至东南亚朝贡体系中的一员,其与明朝的关系等同于藩属国与宗主国的关系。随著明帝国的灭亡,安南在承认清朝的同时,又坚持以明朝为中华文化正统,始终模仿学习之。这一点可以在阮福映之祖父、广南国武王阮福阔于1738年实施的政策上体现:“其文武官服,参酌汉唐历代至大明制度及新制式样,其士庶服舍器用,略如大明体制,尽除北河陋习,为衣冠文献之邦矣[f]”。[2]:8
20世纪
法国统治下的越南
1916年之前,法属越南政府将明乡人视作越南人,但准许其中的部分保留中国国籍。1916年后,法国依据本国的《国籍法》承认一些(而非全部)法属印度支那的明乡人持有法国国籍。[8]:123法国也借由数部法律让明乡人作出选择:成为中国人,或者“法属亚洲公民”(French Asian citizens)。由于入籍中国就要向法国政府交一笔钱,这对法国人而言也有利可图。[4]:281933年,法属越南通过一项法案,使在那时之后出生于交趾支那、河内、海防与岘港的明乡婴孩自动成为法属亚洲公民,而先前出生的孩童则被视作中国人或外国人。[4]:38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法属越南批准华侨设立明乡社,准许其在政府部门任职、享受与越南人相同的待遇。其目的在于鼓励华侨加入越南国籍。中国抗日战争结束之后,一些越南国内的华裔与华侨以“中国收复越南北部地区激起民族荣誉”及“越南政局混沌、法方压迫在即”等理由向中华民国驻越南使馆申请中国国籍。不过此举遭到拖延、未得到使馆的及时批复。[9]:32
中国驻西贡总领事馆1946年6月14日的报告指出:“法南圻政府即将举行普选,该地明乡殷富者与知识份子为避免卷入政治纷争、遭受损害,多不愿参加选举。并纷纷来馆请发国际证明书。”而位于广治省的中华会馆在1948年3月19日的报告中称,加入明乡社的华侨有“欲谋法越政府些少职业以图眼前生计者”、“父母早亡而乏人提携者”和“有感于华侨身税太重者”。正是因为中国政府无法改善法属越南对华人征税过高的局面,部分已经获得中国国籍的明乡人再度归化越籍。[9]:34-5同年,越南各省依据1947年《关于外人侨居越南之法令》向当地华侨发出通告,称“凡华父越母所生子女,应视为越民,不得请领中国侨民之身份证”。[9]:35
法国认为,明乡人属于中越或者中棉(高棉)混血,父方是中国人、母方是越南土著,战前时期的人口约为21至22万。但中国《关于明乡问题》报告称,当时的明乡总人口是法国统计的5倍。此外,中方认为“明乡”仅仅是历史词汇,实质上所有明乡人以及土生华人都属于“华侨”的范畴。在1948年的《华父越母所生子女之国籍问题研究报告》中,中国驻河内总领事馆云:[9]:32-3
(明乡人是)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区,能受安南皇朝减税养恤官爵而为明乡社社员之华父越母所生子女。所谓某时某地,今已难考,但停止受得安南皇朝实惠,以及明乡社名存实废已系不可争论之事实,在我方看法,明乡人自法国统治越南起,即应绝迹。明乡之子女,亦不能成为明乡,然此说法在法方观止,则嫌过于严格,盖法方不仅视明乡之子女为明乡,且对一切华父越母所生子女,统称明乡,但法方此种看法在我视之,则又嫌过于广泛。
加之,法国依据属地主义(又名出生地主义;拉丁语:jus soli)决定公民的国籍,但中国却依据血统主义(拉丁语:jus sanguinis)。故而在人口和国籍这两点上,中法双方观点差异过大、各执一词,问题演变成了主权争议。[9]:331948年6月,河内公安局开始在“华侨身份证”上加盖“明乡”戳记、注明所属地方帮派。而后政府又要求“华父越母”者将身份证更换为越南籍。7月至8月,顺化的中华会馆报告称“凡华父越母之子女前往法公安局申请内地通行证或离境证时,均遭拒绝”。9月20日,老街省公安局没收了当地80多名华侨的身份证、强行将40人更改成明乡的姓名和户籍,称“凡1931年7月1日以前在越南出生之男女,其父虽为华人,其母为越南或土人者,一律改从母籍”。由于法属越南政府的行为引起了当地华侨的恐慌,地方华侨领袖请云南省在越南的督办公署出面交涉。10月,一些已盖上明乡印记的“华侨身份证”又被政府换成了越南身份证。[9]:36-7
有研究称,法属越南“刻意给予华侨种种便利,扩大越人仇视华侨情绪”,强行令明乡人转入越籍、“剪短其与中国脐连之关系”,但又未予其与法国人相同的待遇,从种种方面对包括明乡人在内的华人采取了隔离主义。[9]:59
南越和北越的分治
1955年12月7日,南越总统吴廷琰通过第10号谕令颁布了《越南共和国国籍法》,其中涉及到明乡人的条款称“明乡(生在越南之华父,越母混血子女)无论持有越南人或外侨身份证者”、“生于越南,父为中国人,母为越南人之婚生子女者”以及“非婚生子女,其世系经证明父为中国人母为越南人,在越南出生者”均为越南人。并且规定“在本法公布后出生之明乡为越南人,无抛弃国籍权”。[g][10]:64-5尽管南越单方面视明乡和生于越南的中国人为越南人这一举措对中国并不友善,就在该法颁布10天后,中华民国与越南共和国建交。此举被认为有可能“强化了吴廷琰推动华侨越化政策之信心”。[10]:64
次年8月21日,吴廷琰借由第48号谕令修改了《国籍法》的第16条,称“在越南出生之儿童,其父母均为中国人者,均一律系越南籍。在本谕令未公布之前,在越南出生之儿童,其父母为中国人者,亦一律系越南籍”。尽管此举招致华侨界的非议,南越仍有超过一半的华侨被迫加入越籍。[10]:66之后,吴廷琰政府的第52号谕令又对《国籍法》作出了补充,称越南国籍婴孩不论原籍,在报生和办理户籍时均不能以外国音登记姓名,须以越南字为准。包括明乡人在内已经使用外国音作姓名者须在六个月内申请越南化姓名。谕令还表示,“越南姓氏而名字乃中国或外国者,应译成越南音抑译取其义,其目的乃避免含有外国形式或音韵”。[10]:67各方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南越强迫华人入籍基本上出于国家安全、经济、民族独立思维、政治利害、强化国力及反共等多种考量。[10]:67-8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北越也对华人实施了一系列的同化政策,但具体步骤较为温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官方报纸《人民报》在1954年7月刊文表示“越南劳动党党纲明确指出:‘如果华侨自愿并得到友邦政府[h]和我国政府的同意,他们可以享受越南公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10月,北越废除了法属越南时期的人头税——“华侨身份证税”。[11]:118-9在南越吴廷琰政府实施同化越南华侨和明乡人之举措的时期,北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均对其进行了斥责。《人民报》在1957年6月称“吴廷琰集团是越南人和华侨的共同敌人”,其强迫华侨入籍越南的行为“是一种独裁的、法西斯的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动”。[11]:120
南北统一之后
在越南民主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华侨问题协商一致的20多年后,因国家统一而建立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从1977年左右至1982年展开了驱逐华人的行动。其间,政府发起“铲除买办资本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运动,侵吞华人资产并通过种种途径削弱其在各行各业的影响力与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引发许多暴力事件、造成华人死伤。数十万华人逃离越南、前往中国和东南亚其它国家,越南各地的华人数量均出现剧烈下降。[12]:140-55但时年越南政府对这些行为予以否认,称华人离境属于自愿。[12]:161诸多恶性事件直至1982年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承认“以往将华人视为‘北京工具’的政策是一种错误”、且将华人列为国内54个民族之一时才有所缓和。[12]:158
1986年末,阮文灵成为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一班新晋领导层开始主张改革、修复与华人的关系,放宽针对华人的各种限制政策、给予其更多自由。次年初,中央委员会正式承认华人的公民身份、肯定其为越南作出的贡献,著手改善其在各方面的地位。五六年后,华人在越南商界重归活跃、经济增长迅速,华语文化也得到相应的缓步发展。[13]:166-84
人口
《南洋年鉴》一书称“明乡华侨以南越为最多,其人数在1921年为64500人,1931年增为73000人”。然而此处未定义“明乡华侨”一语所指的是明乡抑或华侨,所以具体人数无法确定。[1]:8《越南华人与其经济发展》(The Ethnic Chines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Vietnam)一书提到,1921年时,南圻的46,500明乡人在当地所有华人中占了42%。但是到了1950年,越南南部的75,000明乡人仅仅占了所有华人的10%。这种人口比例的下降也说明了现代华人的大量移民渐渐超过了本土的明乡人。[4]:28时至今日,仅有少数为学术研究而在各地进行的调查与估算结果显示,明乡人的数量约有几百至上千名。[1]:8
语言
越南语受汉语影响颇深,也曾吸纳泰语、老挝语、蒙古语等语言的元素。越南在13世纪仿效汉字创造了喃字,但最终未能取代前者。在向南方迁居过程中,华人也将汉语、汉字和大量中国典籍带到了越南。基于这些因素,越南语本身夹带著许多古汉越语和越化汉语。[2]:16
不过在当代,几乎所有明乡人都使用越南语,并不拥有中文的口头交流与读写能力。一些明乡人的父辈仍操汉语方言(广东话与福建话)和法语,然而到他们这一代便不再使用。据推测,少数明乡人在19世纪末期依旧使用汉字。而到了约莫20世纪初期,明乡人掌握的汉语方言便有大量失传的趋势。[1]:11
文化
会馆
在古代不同时期迁入越南的华裔均有相应“会馆”,便于祭拜神明、祖先及进行社交活动。明乡人在胡志明市有“明乡嘉盛堂”、“义润会馆”、“富义会馆”与“福安会馆”(目前由以广东后裔为主的华人管理),在同奈省边和市有“新邻亭”,在广南省会安市亦有“明乡萃先堂”与“文圣庙”。[1]:6
位于胡志明市堤岸第五郡水兵街的明乡嘉盛堂是越南文化通讯部认定的历史文化遗迹,有“明乡嘉盛会馆”、“明乡会馆”和“嘉盛堂”等别称,由81位明乡人始创于1789年(一说是1778年),目的在于纪念陈上川、郑怀德、阮有镜、吴仁静等华人后裔或者与华人相关的人物。会馆曾在20世纪历经5次重修,60年代时会员曾达到60万、遍布越南各地,[2]:12现由民间的私人团体经营、自治的委员会管理,仅有从父系传承的明乡人方可加入。整个会馆有正殿与后殿之分,正殿以虚拟的象征性“龙飞”年号祭祀著一位明朝末年的皇帝,据传意在避免触怒清朝及阮朝皇帝。后殿祭拜的多是历史上为嘉盛堂经营有功或曾为会馆重建出资的人士。此外,正殿的左右侧分别祭祀了以上四位古代人物中的两位。神位两侧挂有对联,上书初期明乡人持反对清朝之态度的文字:[1]:9-10[2]:2
耻作北朝臣 纲常郑重
宁为南国客 竹帛昭垂
另有一副对联的内容则是:[2]:2
明王永治南天 天光化日
乡里安居越地 地利人和
殿内亦有时年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及副总统陈诚在1960年代赠予的两块牌匾,上书“敦本睦邻”及“正气长存”字样。牌匾上原有的两人姓名在1975年南越和北越统一之际因政治敏感因素被主动剔除。越南统一后,明乡会馆被政府排斥、一些明乡人遭到清算斗争。由于这些原因,明乡会馆以及前往会馆参与活动的明乡人之数量逐年锐减,从往年的二三百人降至今天的数十人。[1]:9-10
位于同奈省边和市的新邻亭也是越南官方认定的历史文化古迹,早期仅仅是一座庙宇。19世纪初,当地居民为对开垦荒地的陈上川表示尊敬,庙宇经两度迁移,最终落脚今天的地点。广南省会安市的明乡萃先堂属于当地古代街道中的景点,用以祭拜明乡人的祖先与历代人物,大约始建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现有成员数百。[1]:12-3该会馆内置著供奉神明的牌匾,内容为:[2]:7
庆德癸己年穀旦书
三界伏魔大帝
敕封
神威远振天尊
明香员官各职全社立
其中“庆德癸己年”指1653年,从而表明了该牌匾是最早有关“明香社”的实物证据。[2]:7除此之外,旧称庯宪(也作“铺宪”)的兴安省兴安市是古时重要的港口,在此地聚集的华人亦曾建设“北和明乡会”。[2]:14
其它遗迹
会安有一座日本商人于1593年兴建的“日本桥”。1715年,皇帝阮福淍前往“广南营”阅兵途中路过会安,发现日本商船云集于此,特将其命名为“来远桥”,以御书匾额相赐。桥上可见碑文,名曰《大南保大元年[i]岁次丙寅五月甲午日乙亥已亥牌明乡胜和谱官员乡职本谱重修碑铭》,列举出了当时与明乡社有关的官员名录。此外,桥上还有铭文记录了历代修缮的时间和主持人物。[2]:9
坚江省有鄚玖庙、鄚玖街、鄚天赐庙,每年农历十二月,各地均会举办祭祀活动以纪念鄚氏父子为开拓当地作出的贡献。胡志明市和其馀越南南部各地亦有祠庙纪念先祖陈上川。[2]:19
习俗
明乡人郑怀德编写的《嘉定城通志》记载,南圻地区当时的婚丧、节庆、衣饰及用具均有著浓厚的中华色彩。[2]:17但是当代多数明乡人都遵守京族的习俗,只是细节及衣著上存在些许差异。以嘉盛堂为例,会馆成员结婚前二日需要返回祭拜,并且向会馆通告家庭中的新生儿(每年约有2至4名新生儿)。在与华人的差异方面,明乡人不重视清明节(尽管嘉盛堂2010年的介绍手册里清明节在列),而近现代移居越南的华人则相反。[1]:10
与其他华人族群的差异
从清朝统治的中国迁至越南的华人在阮朝时期被称作“唐人”(Đường nhân),有别于清朝之前就移入的明乡人。朝廷针对唐人也有相应政策、条文,如《唐人税例》等,依据省籍为他们设立同乡组织。随著数量愈发增多,唐人渐渐超过明乡,最后成为在越华人的主要族裔。[2]:13
现代越南华人被归类为华族、艾族和山由族(越南少数民族),而明乡人属于京族(越南主体民族)。[1]:3华人在各地的会馆与明乡人并无往来,主要是由于语言不通和文化认同与经济条件之差异:越南华人仍讲华语,且在20世纪末随著中越关系的改善而逐渐富裕;明乡人则完全使用越南语、认同自己的越南人身份,在同一时期的经济状况也并不理想。[1]:6
此外,明乡人的移民距今已有二百至三百年,早期以男性居多、人数甚少,所以普遍与越南女性通婚。时至今日,其人数依旧没有显著增长(不足越南总人口的0.01%)。明乡人的人文教育也早已越南化,对祖辈传统的传承与否多取决于家中长辈,不具有牢固的延续性。而较晚移民、人数多达80馀万的越南华人拥有华文传媒、学校与传统习俗,在种种方面体现出了不同之处。[1]:17从整体上看,固然有些许成员“尽力保有明乡人族群意识”,这一族群实际上已经彻底本土化、融了越南的主体社会。[1]:13
明乡名人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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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越南之华人政策(1945-2003)》论文资讯来自: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加值系统 - 详目显示 - 论文基本资料(繁体中文)
延伸阅读
- 黄兰翔. 〈南越華人(明鄉人)的定居與會館的興造(圖稿)〉 (PDF) (学位论文). 国立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 [2014-07-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18) (中文(台湾)).
- 蒋为文. 〈越南會安市當代明鄉人、華人及越南人之互動關係與文化接觸〉 (PDF). 《亚太研究论坛》 (中央研究院亚太区域研究中心): 131–156. [2017-08-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3-09) (中文(台湾)).
- 蒋为文. 〈越南明鄉人陳上川生卒年考察〉. 《亚太研究论坛》 (中央研究院亚太区域研究中心): 37–54. [2023-10-30]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