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祚,江西南丰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进士,任湖广衡山县知县。县中杂派多于正供,李长祚到任,悉数废止,且定为“废甲编区法”,巡抚赵申乔深为赞赏,令其他县效仿[1]。康熙四十三年(1703年)任溆浦县知县。
李长祚信奉天主教,教名保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