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祚,江西南豐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進士,任湖廣衡山縣知縣。縣中雜派多於正供,李長祚到任,悉數廢止,且定為「廢甲編區法」,巡撫趙申喬深爲讚賞,令其他縣效仿[1]。康熙四十三年(1703年)任漵浦縣知縣。
李長祚信奉天主教,教名保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