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咸
沈伯咸(1496年—1555年),字公甫,号鹤湖,号少泉,浙江嘉兴府嘉善县人,秀水县民籍,治《书经》,年三十七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十四名进士。四月十五日生,行二,曾祖沈真卿;祖沈达,寿官;父沈潮;母缪氏。具庆下,妻张氏,继妻徐氏;张氏;兄伯艮,子三锡。由国子生中式浙江乡试第四十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四十四名。观都察院政,升礼部给事,右给事,宁国知府,未任降,南国博丞止[1][2]。明朝政治人物。
沈伯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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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嘉善县人,秀水县民籍 |
出生 | 四月十五日 |
配偶 | 张氏;徐氏;张氏 |
亲属 | 曾祖沈真卿,祖沈达,父沈潮,母缪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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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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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进士,由行人选户科给事中,迁直隶宁国府知府。不久,改南京国子监丞,嘉靖十八年(1539年)免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