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

群书治要》五十卷,[1]魏徵等撰。

浅草文库本《群书治要》卷首

编写过程

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天下方定,唐太宗“欲览前王得失”,于是命魏徵、虞世南褚亮萧德言等编撰群书治要。是书爰自六经,迄于诸子,“上始五帝,下至晋代”,取材自一万四千多部、八万九千多卷古籍。《群书治要》引文多整段钞录,罕有割裂或迳改之痕迹,正文以大字书写,注文以小字注出。贞观五年(631年)《群书治要》书成。[2]唐太宗命人缮写《群书治要》十馀部,分赐太子及诸王。

流传情况

此后,《群书治要》逐渐佚失,[3]但在日本却有流传。清朝嘉庆年间,《群书治要》自日本流传回中国,阮元收入《宛委别藏》,然今可见者仅四十七卷,缺卷四《春秋左氏传》上、卷十三《汉书》一、卷二十《汉书》八。

重要性

《群书治要》保留不少古文献之唐前钞本,而且引用典籍每多兼引其注。例如《司马法》一书本无注解,[4]但《治要》所引《司马法》文附有注释。又,房玄龄褚遂良等重撰《晋书》为贞观二十年之事,《群书治要》所录《晋书》二卷是臧荣绪版《晋书》,并参考十八家晋史。阮元云:“如《晋书》二卷,尚为未修《晋书》以前十八家中之旧本。”王念孙校勘古籍之时,多以《群书治要》为据。除此之外,《群书治要》还保留了大量的失传文献的文字。

近代佛教净宗净空法师也积极推崇《群书治要》。

注释

  1. ^ 《旧唐书‧经籍下》载“《群书理要》五十卷”;《新唐书‧艺文志》载“《群书治要》五十卷”。
  2. ^ 唐会要》云:“贞观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秘书监魏徵。撰《群书政要》。上之。”
  3. ^ 陈骙《中兴馆阁书目》云“十卷”。《宋史·艺文志六》载“十卷”。阮元〈《群书治要》五十卷提要〉云:“《宋史·艺文志》即不著录,知其佚久矣。”阮说有误。
  4. ^ 阎禹锡《司马法集解》云,“久无注解”。

参考书目

  • 金光一:〈《群书治要》研究〉,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