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1956年12月),男性,湖北随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已被开除),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并入武汉大学)农田水利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生平

郭氏历任湖北省水利厅处长、副厅长;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1年8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2013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

2015年6月30日,郭有明受贿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2015年12月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当时,他被检方指控收受了人民币2380余万元的贿赂[4]

参考文献

  1. ^ 郭有明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千龙网. 2011-08-04 [2013-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2. ^ 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3-11-27 [2013-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30). 
  3. ^ 湖北原副省长受贿案30日开庭 曾被通报道德败坏. 中国新闻网. 2015-06-29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2). 
  4. ^ 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审被判15年. 澎湃新闻. 2015-12-09 [2015-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9).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李佑才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书记
2008年3月—2012年7月
继任:
黄楚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李佑才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年7月—2008年3月
继任:
李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