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蘅
生平
清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陈长蘅考入四川游学预备学堂英文班。宣统三年(1911年)赴美国留学。起初,入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工学院化工系学习,1912年转入哈佛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民国5年(1916年)获得学士学位。同年回国,担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民国7年(1918年)4月,兼任北京盐务稽核总所翻译。此后,改任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民国13年(1924年),任南京军需学校教官,1926年,出任南京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系副教授。民国17年(1928年),参加中国经济学社,任常务理事。[1]
1930年代,陈长蘅参加中国统计学社,并且历任重庆朝阳法学院经济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英士大学财政学教授。其间,民国21年(1932年)到日本参加国际统计学社年会。1928年11月至1935年,陈长蘅历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一、二、三、四届立法委员。1938年秋,经陈长蘅介绍,将重庆曾家岩五十号租给八路军重庆办事处。
1942年,任国民政府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民国36年(1947年)初,赴英国伦敦参加“非宗主国立法会议”。1947年4月,到日内瓦出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召开的“国际贸易宪章起草会议和相互减低关税税则的多边会议”。[1][2]
1949年,任浙江金华新成初级中学校长。1956年,任上海文史研究馆馆员。1961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1980年,任上海市人口学会顾问。1987年,陈长蘅在上海逝世。[1]
贡献
自从1916年回国之后,陈长蘅长期研究中国的人口问题,先后著有《中国人口论》(1918年)、《进化之真相》(1919年)、《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等等。其中,《中国人口论》是首部采用统计图表及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的专著。[1]
陈长蘅认为,经济问题迟早会演变为人口问题,并提议采用较欧美各国更健全及彻底的、主要内容为节育及优生的“生育革命”。陈长蘅主张由国家干预以节制生育,推广“自然节育法”,不赞成“非自然节育法”(即新马尔萨斯主义节育法)。他还提出了“适度人口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