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蘅
生平
清朝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陳長蘅考入四川遊學預備學堂英文班。宣統三年(1911年)赴美國留學。起初,入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工學院化工系學習,1912年轉入哈佛大學學習政治經濟學。民國5年(1916年)獲得學士學位。同年回國,擔任北京大學經濟系講師。民國7年(1918年)4月,兼任北京鹽務稽核總所翻譯。此後,改任北京交通大學管理學院講師。民國13年(1924年),任南京軍需學校教官,1926年,出任南京中央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副教授。民國17年(1928年),參加中國經濟學社,任常務理事。[1]
1930年代,陳長蘅參加中國統計學社,並且歷任重慶朝陽法學院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英士大學財政學教授。其間,民國21年(1932年)到日本參加國際統計學社年會。1928年11月至1935年,陳長蘅歷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一、二、三、四屆立法委員。1938年秋,經陳長蘅介紹,將重慶曾家岩五十號租給八路軍重慶辦事處。
1942年,任國民政府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民國36年(1947年)初,赴英國倫敦參加「非宗主國立法會議」。1947年4月,到日內瓦出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召開的「國際貿易憲章起草會議和相互減低關稅稅則的多邊會議」。[1][2]
1949年,任浙江金華新成初級中學校長。1956年,任上海文史研究館館員。1961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1980年,任上海市人口學會顧問。1987年,陳長蘅在上海逝世。[1]
貢獻
自從1916年回國之後,陳長蘅長期研究中國的人口問題,先後著有《中國人口論》(1918年)、《進化之真相》(1919年)、《三民主義與人口政策》等等。其中,《中國人口論》是首部採用統計圖表及比較研究方法研究中國人口問題的專著。[1]
陳長蘅認為,經濟問題遲早會演變為人口問題,並提議採用較歐美各國更健全及徹底的、主要內容為節育及優生的「生育革命」。陳長蘅主張由國家干預以節制生育,推廣「自然節育法」,不贊成「非自然節育法」(即新馬爾薩斯主義節育法)。他還提出了「適度人口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