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徐步高
徐步高因符合标准而获列入优良条目。如有需要,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条目不再达标可提出重新评选。 | ||||||||||||||||
| ||||||||||||||||
当前状态:优良条目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优良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下列网页锚点已失效。
请协助修正错误锚点。若机器人无法在修复锚点后数分钟内自动删除本范本告知的讯息,请您协助移除本模板。 | 报告错误 |
Untitled
内容部份仍未经证实,有部份更是某些报章片面之词。案件仍充满疑点,在未有正式调查报告之前,暂时勿尽信本条内容。Peterpan 00:19 2006年3月19日 (UTC)
http://www.info.gov.hk/police/offbeat/692/012_e.htm 《警声》第692期,2000年11月22日 英文版
如此的外部链接, 连线无效, 找不到资料, 可以吗?
- 死前三日曾破案(苹果日报,2006年3月18日)
- 疑凶与梁成恩同期守梨木树 警队优异生12年没升职(明报,2006年3月18日)
- 身边人眼中 徐步高上进沉默(明报,2006年3月18日)
- 怀才不遇大报复残害同袍辱警队 警痴杀人成狂(太阳报,2006年3月18日)
- (星岛日报,2006年3月18日)
如此的外部链接, 连线无效, 找不到资料, 可以吗? --TongJar322 02:50 2006年3月22日 (UTC)
- 其实就算没有网上连结,也应该列出参考来源,请看Wikipedia:文献的引用。--Gakmo (Talk) 21:11 2006年3月22日 (UTC)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60323/gaa4.htm
可加入 "警队编号 53533" 的资料吗?
请更正错字 "2006年涉嫌枪警枪被击毙" , "抢"警枪
以下是有关徐步高事件的新观点: http://atom.dapyxis.com/~meoownet/viewthread.php?tid=18210
- 内地有时会看不到这些外部链接, 应是网络审查造成 --bananasims 07:02 2007年2月26日 (UTC)
- (!)意见,有关网站已不存在。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19:39 2007年3月2日 (UTC)
完成大幅增修
(!)意见,基于中立与可考证原则,我已经大幅增修本条目的内容,包括删除欠中立或未经证实的资料,列出相关的参考资料,交代徐步高的生平与加入媒体暴力的部分,希望大家继续维护本条目的中立性与参考价值,并免于个别人士的破坏。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19:52 2007年3月2日 (UTC)
- 网站出现问题,所以更改了网站,现订正如下:
以下是有关徐步高事件的新观点: http://www.meoow.net/~meoownet/viewthread.php?tid=18210 --冰儿 02:21 2007年3月15日 (UTC)
- 个人意见:警方本来就不可能/不应该负责审判,是什么让警方执意去审判这件案件呢?稍稍有智慧的人都会觉得这件事是欲盖弥彰的。凭借这个件事,我有理由相信,香港不单止媒体出现问题(为了卖书而哗众取宠),而且整个警务处都出现问题。--冰儿 02:30 2007年3月15日 (UTC)
- (!)意见,本来维基百科并不是一个时事讨论区,不过既然你提出,也简单的跟你聊一下,首先的是:警方不是审判的一方,而是调查的一方,请务必把香港的司法制度先了解,警方仅是负担调查与拘捕的执法机关功能,而检控是律政司的工作(就刑事案件而言),审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是法院判决作成的。
- 我认为这件案件本来就是需要公开聆讯的,因为案情太复杂而且极度严重,不聆讯而将责任推到一个人身上本身就已经有问题,更不要说其他死者的死因不明不白;再说,其实死因聆讯本身就是一个给双方提出证据,去支持与解释究竟徐步高有否参与三宗案件,死因庭至今已经呈上多件证物,对于证明徐步高涉及案件的理据,我打算待死因聆讯结束,再一并整理在这条目内。
- 其实你说欲盖弥彰,我想是因为所谓的新观点本身就是在尖沙咀枪击案发生后的推测(均为2006年6月1日),事实上我认为这些所谓新观点只不过是对于媒体过分推测的一种反思,却无意的成为了另一种推测,因为新观点本身并不是建立在客观证据上,或者法医及弹道专家的意见等等,因此所谓新观点亦不过如此,事实还原还是需要死因聆讯。 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04:14 2007年3月15日 (UTC)
- 主观未必是错,客观未必是对。凭著警务处的态度与行径,直觉较强的人都感觉得到有不合理的地方。无论徐步高有否参与三宗案件,又或者法庭的判决是什么,香港警务处的作为都令人感到不安。--冰儿 02:24 2007年3月20日 (UTC)
- (:)回应,我想没有人可以影响你个人如何看待这宗案件,在这个层次而言,主观判断的确是不需要什么客观证据支持的。在编辑维基百科的立场上,我认为必须保持客观与中立原则的理由很简单,因为维基本身不是为了说服你或者要你接受某些观点,而是提供中立、客观、可信的讯息,呈现给读者。至于你如何感觉与直觉,这是阁下自理的私领域。
- 另外,请以~~~~(半型文字)作为你的签署指令,谢谢--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17:13 2007年3月20日 (UTC)
- 所谓客观,其实最终都离不开人的主观判断,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敢说自己是绝对的客观,以为自己的“客观”就是所谓客观,以乎是过份自信了一点。我之所谓说主观未必是对,客观未必是错,只是省得跟你理论的客套话,如果欠缺直觉的理解而单凭文字去理解,任何再有意义的说话都可以变成一埋废物。当你说什么中立与客观的时候,其实我已经暗地里觉得维基一点都不客观。虽然维基有提醒网友,但是居然在未判案之前,已经将徐步高事件当成事实去写出来,这种做法实在一点都不客观。
- 另外,我是直指按图作签署指令的,为什么名字不出来我可不知道。--冰儿 00:22 2007年3月21日 (UTC)
- (:)回应,多谢你的指教。怎样是相对主观,怎样是相对客观;什么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推测,什么是客观理据的总结,你可以参考徐步高与徐步高事件两个条目的历史作比对。也许如果我太直觉去看待你的文字,会像你说的“省得跟你讨论下去”,可能我只会把你当作闹场,或者只会提出空泛意见(即是吹水),为免直觉的将你的意见妖魔化,还是从你的文字表达去理解。我跟你讨论下去,不是为了说服你,而是希望你明白:也许你会觉得主观跟客观根本就是废话一堆,不过我真不希望这些条目都是一昧的推测,没有资料来源,然后你一言我一句的公众自娱一番。就算法庭判决了,就算这个条目编辑完成了,也不会100%呈现完整的徐步高,毕竟这些都不过是徐步高与徐步高事件的描述而已。
- 再讲徐步高事件的条目,我的确是建立在法院已经公布的事实去写,不过你应该留意到,我并没有说明徐步高就是参与三宗案件,法院没有判决都不能这样说,现在不过是整理法院已经公开的证据,去重整三宗案件的过程,维基不是法院,没有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权力与义务。--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07:25 2007年3月21日 (UTC)
- 多谢你热诚与认真的态度,亦要多谢你为维基的努力。其实我来维基的目的,不是要去说服别人信什么,只是想要将我知道的消息发布,就这样而已。--冰儿 12:49 2007年3月21日 (UTC)
请严守中立及客观原则
我想跟有意参与编辑与维护本条目的各位,表示我个人对于中立及客观编辑立场的看法,并希望大家可以认同及尊重。
自从徐步高被证实涉嫌参与2001年的梁成恩案、丽城花园恒行银行劫案及2006年的尖沙咀警员枪击案后,香港媒体对于徐步高的言论已经是令人反感的地步,不单以所谓“警魔”、“无间警”、“魔鬼警察”等带有预设立场的字眼,更有报章报道一些未经证实,甚至根本纯粹虚构的消息。有传媒甚至将徐步高参与电视游戏节目的片段,以“炒冷饭”形式制作所谓特辑,是为所谓资讯娱乐化的滥觞,不单是对往生者作出残酷且无凭据的道德审判,而是对于幸存者(包括往生者家属及事件的生还者)的二度伤害。因此,我认为必须收集相关资料,并通过在本条目的媒体暴力部分,提供一定的社会反思空间。
我(-)反对一些人故意将“徐被部份传媒称为“魔鬼警察”、“魔警”、“警魔”、“警贼”、“无间警”、“刘德华”。”放在本页首段,理由是有关陈述会令人认定为关于徐步高的一般或延伸性的描述,简单来说就等于说徐步高被称为警魔,甚至引导读者认为徐步高就是警魔,这样是非常不中立而且带有预设立场的陈述。
事实上,我已经在媒体暴力的部分对这些形容词作客观的描述,这是基于针对传媒处理手法的讨论,而非徐步高个人是不是警魔的道德审视,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讨论。最后,希望大家都可以对于本条目所涉及的人物公道一点,我同时亦有持续编辑徐步高事件的条目,在该条目的讨论页,我曾经说希望该条目可以像科伦拜校园事件的条目一样客观与中立,我对于本条目的编辑方针仍然如一,再说拜读了科伦拜校园事件的一些相关网站,国外对于行凶者的处理也不是胡乱的妖魔化与扣帽子,反而从行凶者的动机与心理作深入探讨,有一些则关注到行凶者本身可能代表的社会弱势,或者所潜藏的深层社会问题... 如果你也认同维基本身是一个媒体,那就应该避免维基条目走向媒体暴力的倾向,希望大家可以坚持中立与客观的编辑立场,提升这个条目的质素。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15:23 2007年3月3日 (UTC)
个人觉得,这名员警的犯行确实是杀了多个人,但还不至于被列为连环杀手的类别,这之类的定义好像不一样。如果很多人有相同意见的话,不妨取下"连环杀手"的分类—Jkms (留言) 2008年7月24日 (四) 10:02 (UTC)
优良条目候选
-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版本)
徐步高(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罪犯--围棋一级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4:57 (UTC)
- (+)支持:很好--围棋一级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4:57 (UTC)
- (+)支持,
优良条目极需要这种条目以警戒后人符合优良条目标准。—ArikamaI 同学各位找个位,这是你的开学礼……(ArikamaI的24小时运作通讯装置)2009年9月16日 (六) 11:36 (UTC)2009年9月17日 (四) 11:01 (UTC)- (:)回应政治考虑非维基之本。窗帘布(议会厅)(动员令最佳条目投票) 2009年9月17日 (四) 09:53 (UTC)
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
-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版本)
徐步高(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罪犯,提名人:围棋一级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上次评选仅因太少人关注而落选,但其实是很不错的围棋一级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5:47 (UTC)
- (!)意见:Khan Zafar Iqbal没有中译么?余兮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1:11 (UTC)
- (:)回应:已翻译为汗·扎法尔·伊奇巴,不知道好不好?--围棋一级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5:29 (UTC)
- (:)回应:在下也没有人名翻译词典,不知是否标准。此条目挺全面,重要性可能欠缺一些。余兮 (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15:58 (UTC)
- (:)回应:已翻译为汗·扎法尔·伊奇巴,不知道好不好?--围棋一级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5:29 (UTC)
- (+)支持,上面的巴籍男子名称,不用译名,如“夹硬”翻译,反而失去了真确性。—J.K.~暂离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33 (UTC)
第三次提选优良条目
徐步高是涉及徐步高枪击案的凶嫌,而枪击案在香港哄动一时,本条目集中描述徐步高的生平及心理分析,可为徐步高枪击案条目(已获评为优良条目)的补充。本条目在2007年完成,曾先后在2009年两度获提名为优良条目,但因注意度不足而落选,作为主要贡献者,已重新审视条目内容,删减失效连结及修饰条目内容。我已把条目第三次提名为 优良条目评选,请各位踊跃投票支持!(投票期: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8日)--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20:16 (UTC)
优良条目候选(第三次)
-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提名区(最后修订版本)
徐步高(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职业人物--警察,提名人: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9:58 (UTC)
- 投票期:2013年1月21日 (一) 19:58 (UTC) 至 2013年1月28日 (一) 19:58 (UTC)
- (+)支持:提名人票。徐步高是涉及徐步高枪击案的凶嫌,而枪击案在香港哄动一时,本条目集中描述徐步高的生平及心理分析,可为徐步高枪击案条目(已获评为优良条目)的补充。本条目在2007年完成,曾先后在2009年两度获提名为优良条目,但因注意度不足而落选,作为主要贡献者,已重新审视条目内容,删减失效连结及修饰条目内容。认为具备优良条目的条件,故提出申请。--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9:58 (UTC)
- (+)支持:看上去不错。Coastwat(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01:44 (UTC)
- (+)支持:内容详尽。--沙田友(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3:00 (UTC)
- (+)支持,符合要求。--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月22日 (二) 13:47 (UTC)
- (+)支持:有著作者Tksteven过往优秀条目写作的水准。--晃晃(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14:57 (UTC)
- (-)反对,参考文献1、9、13、14、15、17、20、21、22、32、34,夹杂注释文段,请移至注释段落。乌拉跨氪 2013年1月23日 (三) 15:09 (UTC)
- (:)回应--已移至注释段落,以往未有留意这问题,谢谢指正。--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5:42 (UTC)
- (-)反对,请问这么多人连“跟纵政要及解放军驻港部队”这么大错误都看不出来么?[1]--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5:33 (UTC)
- (:)回应,以一个别字否定一整篇条目,诚非维基之福。只是小错误的话,大家应该透过协作改善条目,让更多条目达标。--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月23日 (三) 16:11 (UTC)
- (:)回应--谢谢达师兄投下反对票的同时,不忘维基的协作精神把错别字改正。--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5:42 (UTC)
- (+)支持:内容详尽,参考资料丰富。-Wongpong(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3:57 (UTC)
- (+)支持:德广很用心,希望德广能再下一城!--TYC(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9:08 (UTC)
- (+)支持,内容全面-卍田卐JC1 2013年1月24日 (四) 09:26 (UTC)
- (+)支持: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支持票作奖励。—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战斗记录) 2013年1月24日 (四) 15:13 (UTC)
- (+)支持:内容详尽--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05:36 (UTC)
- (+)支持:内容详尽、结构完整风神路过(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0:36 (UTC)
- 入选:11支持,2反对。--晃晃(留言) 2013年1月28日 (一) 22: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