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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在分类命名,甚至条目内文禁用“印尼”一词

我承认我是意图阐释观点并扰乱站务,但对其他用户来说可能很有道理——承往期讨论,尽管我不(完全)同意,社群共识认为“印尼”只是俗称,并不正规,正式简称应该是“印度尼西亚”才对,所以{{Country data Indonesia}}的name参数要从“印尼”改为“印度尼西亚”,并予以执行。那么按照同一标准,是否有需要禁止以“印尼”一词命名分类,甚至禁止在条目内文使用“印尼”一词?像梁立基教授所作的《印度尼西亚文学史》(上、下)就是通篇用“印度尼西亚”,“印尼”仅作为简称,在书末引用参考文献,标示语种时使用。反正社群好像认为可读性不是个事儿的。--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8月20日 (六) 16:43 (UTC)回复

看到你就想起上次关于印尼共的争端,我看应该先禁止以“印”指代“印尼”(Fire Ice 2022年8月20日 (六) 18:24 (UTC)回复
命名可以正式,但我不赞成禁止在条目内文使用“印尼”一词,而且通篇使用“印度尼西亚”也很赘言,“印尼”已是约定俗成的简称,大家看得懂就好。此外,中华民国驻Indonesia机构是驻印尼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Indonesia驻台湾机构则是驻台北印尼经济贸易代表处,中维也要改为“印度尼西亚”吗?承此讨论,要比照办理(或强词夺理)的话,“荷兰”与“尼德兰(NL或NLD)”、“英国”与“联合王国(UK或GB)”,甚至“辛奇”与“韩国泡菜”怎处理?--Tp0910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9:11 (UTC)回复
统一回应两位:一、“印共”统一改为“印尼共”我觉得还好,只是新马、印尼那边“印共”一般专指印尼那个,这或者要注意下——不过会参加客栈讨论的南洋人没多少个,而你维会考虑他们的意见吗?二、我忘了说,我自己没想要把带“印尼”的专用名词都要改为“印度尼西亚”,除非社群真的愚蠢至极,否则至少是要豁免这些例子的。例如印尼国家银行在香港的行号就是印尼国家银行,按照命名常规中先到先得和名从主人的原则可以不改,台湾和印尼互相派驻的代表机构同理。--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8月20日 (六) 21:01 (UTC)回复
印尼驻华大使馆的微博用的“印尼驻华大使馆”,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网站首页除了标题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网页内基本上都是用简称“印尼”。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网站首页标题“美利坚合众国”,其余用美国。用印尼没有什么歧义、冒犯性之类的吧?--Kethyga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00:01 (UTC)回复
(!)意见纯粹就“可读性”而论,五个中文字不算太长。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文森及格瑞那丁都是八个中文字并且都存在简称,但也没有通篇使用简称。非常多文章会提到的亚里士多德柴可夫斯基都是五个中文字,但几乎所有讨论、介绍、研究他们的中文文章都通篇用五个中文字称呼他们(介绍原文名和全名除外),而不简称“亚氏”、“柴氏”。五个中文字应不致耽误“可读性”。-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8月21日 (日) 07:25 (UTC)回复
常用简称,似乎没必要禁止。--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1:42 (UTC)回复
无必要,约定俗成的原本中性的简称,文中使用能节省篇幅和减少阅读劳累感。与简称“中共”差不多,很多条目和分类和正式名称会如此简称。“印尼共”我倒是初次见到,如果有可靠来源那么可以写入,但不常见就不建议在条目正文用。--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1:45 (UTC)回复
分类的确统一一下比较好。Category:各行业印度尼西亚公司有“印尼银行”又有“印度尼西亚纸品公司”。个人(&)建议分类用字统一为印尼XX,一如Category:各行业美国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6:16 (UTC)回复
同一文章内频繁或多次出现可以考虑部分使用略称,分类须全数统一至印度尼西亚。->>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22日 (一) 03:48 (UTC)回复
别太过分了。我个人不认为“印尼”不是一种正式简称,甚至不必然逊于“印度尼西亚”,上方已有例可证。不知阁下何来“社群共识认为‘印尼’只是俗称,并不正规”之说。说起来,上次模板修改之事,个人也只是勉予执行,并非认可其结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8月22日 (一) 15:14 (UTC)回复

越南报章Thanh Niên与Tuổi Trẻ

印象里后者一般是翻译成青年人报 [1][2] 或者年轻人报 [3][4][5],查询了一下似乎后者更多。--源义信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3:57 (UTC)回复

@源義信Thanh Niên应该直接对译为“青年”,而Tuổi Trẻ没有办法直接转为“岁稚”,所以要意译。我当初的思路是:翻译为“青年人”或“年轻人”或许有点扭扭捏捏,翻译为“少年”会比较好(虽然少年也有对应的汉越词——Thiếu niên)。不过我搜了一下新华社的报导,看来新华社译名就是《年轻人报》,那按照译名相关的方针指引,我不反对把译名改掉。--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21 (UTC)回复

是否应将印尼棕榈油产业等条目名中的“印尼”更换为“印度尼西亚”

还有印尼国内移民计划印尼伊斯兰教印尼高速铁路等若干条目采用“印尼”称呼。
我倾向更换。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全称规定:“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但也举“苏联”之例,称“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对于“苏联”和“印尼”是否情况相同,我不敢下定论。还请各位对这一议题发表意见。
此外,如认为“无须更换”,那么是否应该就印尼相关的条目统一命名?因为亦有很多条目使用了“印度尼西亚”的称呼。—— 桁霁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无言奋勉 ⏲ 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桁霁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回复

没必要,在中文语境中,好像还没有第二个国家简称“印尼”,不让用简称本身是为了减少异议,这样的简称不会产生异议,没有异议本人认为就可以使用。这个讨论好像前一个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国家的名称--Uyi liu2 For Tomorrow 2024年4月7日 (日) 01:44 (UTC)回复
除非有相当数量的中文群体不知道该简称,否则倾向无需。无需统一命名,不违背简洁性时可以用全称以体现正式(如印度尼西亚经济,否则用简称也合适。--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4 (UTC)回复
我觉得印尼高速铁路确实有改的需要,因为真的可能被误认为是印度和尼泊尔之间的高速铁路。我对其他没有争议的条目名是否更改采取中立立场。--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39 (UTC)回复
听着有道理,但是“印尼高铁”、“印尼高速铁路”是新闻中常用的一个称呼,全称则好像很少,所以误解的可能性是否不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50 (UTC)回复
会误解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8日 (一) 07:38 (UTC)回复
因为我想了想印尼要是被误解,就只能被误解成印度和尼泊尔的合称。而且要是有一天印度和尼泊尔合作了一个高铁项目,叫印尼高铁好像也不是不可能?不过我也不坚持要改,看看大火意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41 (UTC)回复
印尼条目没有{{not|印尼关系}},并且印尼有不止一个义项。目前来说,常用性压倒歧义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2 (UTC)回复
我依旧保留更改倾向。再者“印度尼西亚”其实也不是全称,全称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再考虑到标题的正式性,使用“印度尼西亚”其实是折衷之下的最好选择,就如大部分与波黑有关的条目都使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甚至找到了一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印度尼西亚关系”)。
尽管目前发言各方倾向不改动,还是希望来者在建立条目时使用“印度尼西亚”。—— 桁霁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无言奋勉2024年4月8日 (一) 12:55 (UTC)回复
承往期讨论()以及个人的偏好,社群大致上对“概论类条目应该以‘印度尼西亚’而非‘印尼’命名”有共识(或者至少我之前这样做的时候没有人反对),但对于分类命名、条目内文是否应该如此就还没有。〈印尼国内移民计划〉可以移动到〈国内移民计划〉。另外,我认为印尼国家银行这种专有名称可以不改名(人家香港分行的招牌就写着“印尼国家银行”),Pertamina这种原文常用名不是全称的也不需要刻意改(但目前的命名是不好的,Pertamina翻译为“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的话,那它的前身PT Permina又该翻译为甚么?)--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3:14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YFdyh000)移除。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复
--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01 (UTC)回复
错了,“PT”在印尼一般是指称有限公司,然后“PN”是国营公司(1961年Permina改组后是国营公司),没有印尼人会这样称呼Permina或Pertamina,不要原创研究。然后这两家公司都是国营公司()。所以我觉得人家说你“读个条目能死”不无道理。--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6:19 (UTC)回复
嗯……没完全懂,但我先前误读与弄混了名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复

原来既有讨论已经得出共识,那么这个讨论也就不必要了,宜尊重原先的“概述类条目应当用‘印度尼西亚’命名”的共识,移动现时以“印尼”开头的概述类条目。——  桁霁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 苦辛 🇹🇱   2024年4月9日 (二) 23: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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