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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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南之人在话题“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中的最新留言:1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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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限
- Zheng Zhou(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回退
- 理由:创建侵权条目,滥用回退special:diff/80311947
- 。->>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0:19 (UTC)
- 你先搞清楚什么叫“侵权”吧,引用的内容都经过了维基化的转写、而且按照标准格式写明了来源,不是我滥用回退权限,我是正当使用我的回退权限、纠正你滥用权力提起的版权验证,看了下你的贡献列表,没什么真正的编辑贡献,全是这里提一个版权验证、那里提一个版权验证,你根本都没有认真读条目的内容,完全是浪费所有人的时间,对维基百科内容的扩充毫无益处,本质和破坏没什么区别--Zheng Zhou(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2:06 (UTC)
- 取消两项权限,封禁两周,半年内不得申请。-Mys_721tx(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5:18 (UTC)
- Nickice(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今天阅读2024年香港足球友谊赛美斯缺阵事件时发现诸多段落明显是抄袭,从条目的编辑历史发现是Nickice在张贴,而从用户讨论页(User talk:Nickice/对话存档、User talk:Nickice/对话存档2)以及封锁日志也得知Nickice长期以来就有抄袭习惯。
- 2024年香港足球友谊赛美斯缺阵事件抄袭实例
- 其他近期条目抄袭实例
- 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8:21 (UTC)
- 2017年9月7日时任管理员Manchiu以“创建逾75条有效条目,故主动授权”为由授予巡查豁免权限。--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0:03 (UTC)
- Tatler Asia正赛的门票收入约1.2亿元,再加上训练门票收入逾1000万元,尽管失去政府1,600万元补贴,但累计收入逾1.4亿港元,[1]--Oscarfan123(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3:13 (UTC)
- 2017年9月7日时任管理员Manchiu以“创建逾75条有效条目,故主动授权”为由授予巡查豁免权限。--寒吉(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20:03 (UTC)
- 完成,权限已解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6日 (二) 03:31 (UTC)
- Shwangtianyuan(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他不但在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明显侵权,还要恶人先告状,写大字报控诉Wing,而且诸多推搪,辩称自己没有侵权。鉴于其对侵权的认知过于浅薄,因此提出除权。谢谢。
- 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09 (UTC)
- 我不认可。首先先错的一方是Wing,他已经涉嫌滥权,是公器私用,他此前的行为是有争议的。阁下申请对我是加害,请予以撤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12 (UTC)
- 您侵权在先,然后先错的是Wing?Wing没有任何滥权行为,倒是您似乎在扰乱。为了以正视听,我绝对不会撤回此项除权申请。请您好好反省。--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18 (UTC)
- 他把我创建的条目认定全盘侵权(只有“剧情”一节是侵权),明显是行为不当,是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行政员、管理员Wing的提报侵权行为讨论,同时经我慎重考虑,决定对Wing“留职察看”,让他先观察一段时间。因此我的指责没有不当。--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1 (UTC)
- 在此我也反省,因为我在侵权问题上也是重视的,只是这次不小心“踩边”被举报了而已。另外AT说我对于侵权的认知过于浅薄,但事实上每个用户对侵权的认定不太一样。如果说是滥用权限明显是过。--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5 (UTC)
- 您首个版本就已经侵权,没有侵权前的版本可供回退,提报侵权怎么就行为不当,还什么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自己侵权在先,还好意思说对他“留职察看”?您先检讨一下自己吧。--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31 (UTC)
- 但我觉得直接提报的话确实是不当的,我说了这完全可以用模板标注的,不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1月#管理员Wing疑似不当处理站务,Wing这个人明显有问题。本人已经在上面声明承认错误(但Wing也犯错了)。目前的话就这个有问题,我认为条目的问题不大,只是提报的管理员有争议。算了我先讲这些到此为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38 (UTC)
- 一事归一事,您提到的问题与这次无关。侵权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相关内容本来就应该得到快速处理,没时间逐字逐句拆,您认为有更好的方法的话可以自行实践,但是这不代表常规做法就是滥权。--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43 (UTC)
- 但我觉得直接提报的话确实是不当的,我说了这完全可以用模板标注的,不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1月#管理员Wing疑似不当处理站务,Wing这个人明显有问题。本人已经在上面声明承认错误(但Wing也犯错了)。目前的话就这个有问题,我认为条目的问题不大,只是提报的管理员有争议。算了我先讲这些到此为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38 (UTC)
- 他把我创建的条目认定全盘侵权(只有“剧情”一节是侵权),明显是行为不当,是公器私用,玩火自焚。您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行政员、管理员Wing的提报侵权行为讨论,同时经我慎重考虑,决定对Wing“留职察看”,让他先观察一段时间。因此我的指责没有不当。--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2月7日 (三) 15:21 (UTC)
- 提请对Shwantianyuan除去巡查豁免的原因是其人写的条目足够差而且不反省。然后此人就现场表演了一段不关注条目质量和不反省。这都不除权的话我只能说你维管理员太不干正事。--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47 (UTC)
- 您侵权在先,然后先错的是Wing?Wing没有任何滥权行为,倒是您似乎在扰乱。为了以正视听,我绝对不会撤回此项除权申请。请您好好反省。--AT 2024年2月7日 (三) 15:18 (UTC)
- 如果比照楼上的Nickice,似乎被除权的可能能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04 (UTC)
- 取消权限,两年内不得申请。-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6:16 (UTC)
- 不限期封禁这个惩罚有够狠,不过Shwangtianyuan君侵权的事情早在好几年前就有人在DYKC里面批评(不记得是哪一篇条目),当时他不服,还是那位提出批评的用户详细揪出具体侵权的地方他才去改,现在看来很明显他根本没有改进。复制粘贴的内容我见过不少,不止是在Shwangtianyuan君身上有,但Shwangtianyuan君这次“恶人先告状”实在是太过分了,自称自己“重视”,这一次只不过是不小心“踩边”,但实际上正好相反,管理员很难相信真的会改进,从这个角度上看,下如此大的狠手刚刚好啊。W某当年被抓包侵权要是有人这样下狠手,维基百科不至于被他搅成这样。--🔨(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0:50 (UTC)
- 封禁应该是另一个问题了。既然你维的封禁操作主要是为了阻止行为而不是针对人,我相信只要他能够搞清楚自己侵权的问题在哪里,搞清楚怎么改善,我觉得是可以解禁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9日 (五) 03:50 (UTC)
- Mys 721tx君下手确实算比较狠的(AT也是管理员,但也只是去提请解除权限没提封禁),不过从去年一些案例来看,他针对的不少都是一些累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给这些用户带来足够的阻吓,未尝不是坏事,这些用户想要得到解封,必须展现出足够的诚意,且社群也要进行持续性的监督。--🔨(留言) 2024年2月9日 (五) 11:57 (UTC)
- Qa003qa003(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建立相当多的劣质条目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月27日 (六) 14:51 (UTC)
- 翻译腔严重可以修改,来源质量低,很多老东西能找到来源的就很少。至于你说原创,我只是将资料中体现的内容写出来而已。另外很多条目你能寻找到高质量的方法吗?这些公司有产能有汽车产品,那作为条目建立有啥问题?--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25 (UTC)
- 另外江西五十铃 不是本人创建,不要什么锅都往我头上按--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36 (UTC)
- 江西建置沿革 也是考虑到我添加历史方面的内容比较关注行政建制所以分开,如果你觉得这样不好那合并省事。--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06:46 (UTC)
-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中已经言明了巡查豁免者的标准:“
熟知维基方针及指引(特别是生者传记和关注度)的可信赖用户。
”阁下作为担任巡查豁免者一职已经多年的用户,更应该清楚在条目中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来源。一个条目可能具备关注度,或者找不到相关主题的可靠来源,不代表阁下就可以将不可靠来源写入条目。江西建置沿革的原创内容问题,且不说先秦时代一段的内容完全摘抄自这篇来源,能否问下西楚一段的来源是什么、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的说法从哪得出、西汉长沙郡变化的结论又是从哪些来源总结出来。至于江西五十铃,很抱歉将这篇条目的创建者误认成您,但这篇条目大部分内容的贡献者确实是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月29日 (一) 09:34 (UTC)- 这几个汽车条目能有来源的都写了,想要很丰满很难。至于西楚这段很多都从隔壁条目参考过来没有补上来源仅此而已。--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3:03 (UTC)
- 上面我已经叙述过了:“
一个条目可能具备关注度,或者找不到相关主题的可靠来源,不代表阁下就可以将不可靠来源写入条目。
”“想要很丰满很难”从来不是阁下创建低质量来源条目的挡箭牌,更何况不是没有可以补充的来源。西楚一段既然阁下说是从隔壁条目参考过来又忘记补充来源,那么能否将来源加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月31日 (三) 14:42 (UTC)
- 上面我已经叙述过了:“
- 这几个汽车条目能有来源的都写了,想要很丰满很难。至于西楚这段很多都从隔壁条目参考过来没有补上来源仅此而已。--Qa003qa003(留言) 2024年1月29日 (一) 13:03 (UTC)
-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中已经言明了巡查豁免者的标准:“
- 用户已获得警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2 (UTC)
- Patlabor Ingram(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1,Talk:计轴器里有多处WP:OR,WP:SYN,MOS:CS4D言论,本人见解认为,当初在客栈刻意用耸动标题模糊讨论,事实证明P阁下多处误读他找来的论文,也没有人进行查核;2,屡次人身攻击Special:Diff/80657666,Special:Diff/80735510,不适合拥有巡查员头衔。
- 180.217.224.95(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4:06 (UTC)
- 请IP君进一步说明其所提示的描述与该巡查员的权限有滥用或者悖离之处,否则前述的原创行为、两岸四地用语,可能与巡查员本身的职权行使并无直接的关联性,至于人身攻击,或许有些嘲讽揶揄的意思,但是否构成文明的不许可的范畴内,可以再讨论;另外被提报者也被提报其它不当行为内,提报至权限滥用区,老实说,好像未见有滥权的直接事证,另外通知@Patlabor Ingram君,请至此说明,谢谢。--薏仁将🍀 2024年2月4日 (日) 01:31 (UTC)
- 看来这位IP用户已经是山穷水尽了,只能用反复提报这样低劣的手段来应付本人的质疑,我对该用户滥用提报的行为深表不齿与遗憾。针对该用户的提报在此说明如下:
- 本次编辑争议中本人从头到尾没用过巡查员权限,从来就是以普通维基人身份反对Mafalda4414乱挂模板、拒绝讨论及进行编辑战等一系列问题。没用过巡查权自然也不可能滥权。
- 你说我在客栈“
耸动标题模糊讨论
”……大哥,“连尽量避免引用论文都不知道,第一天来维基百科就算了是吧?!
”是Mafalda4414自己说的奇葩言论,我在客栈取的标题是“关于‘维基百科是否可以引用论文写条目’”——如果这样的讨论标题都叫“耸动”,那整个互助客栈就没有不耸动的标题了——另外,既然您认为我误导大家的话,您自己为何又不敢去客栈积极参加讨论来纠正我呢? - 我的留言自始自终既没有脏字也没有指着鼻子辱骂。不知道您认为哪部分属于人身攻击?如果您认为“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属于人身攻击的话,我只能表示无奈。我的发言显然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都不可能被判定为人身攻击,您的指控太荒谬了。
- 我再次声明,如果您想成为一个有担当的维基用户,就请拿出参考文献来证明你在条目中的论点,就请堂堂正正地积极参加客栈讨论以解决争议,而不是在管理员布告栏的不同版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躲躲藏藏地不愿意对本人的留言做出有理有据的回应。--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2月4日 (日) 17:45 (UTC)
- (~)补充:发起提案的180.217.224.95现已被证实属于傀儡账号,请求快速驳回此扰乱提案。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2月7日 (三) 09:33 (UTC)
- 看来这位IP用户已经是山穷水尽了,只能用反复提报这样低劣的手段来应付本人的质疑,我对该用户滥用提报的行为深表不齿与遗憾。针对该用户的提报在此说明如下:
- 未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1 (UTC)
- PaintWoodSt(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此人拼凑条目,粗制滥造,看似用ai等工具敷衍出乍一看像是人话的垃圾内容。并且在被指出条目写得正常人看不懂的时候还要狡辩,显然不是可信赖的用户。参看波字8604部队条目的dykc。
-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3:42 (UTC)
- 提及的DYKN的条目提交时,我大多没有巡查权,也没有免巡查权,所以滥用权限之指控恕难有所依据。和阁下在DYKN交流,也并不使用权限。此外,一句话一个警告,三句话送进滥权流程,我也想知道如何达成共识。--PaintWoodSt邀请你了解你的家乡是否出版过《民国日报》并欢迎补充:) 2024年3月2日 (六) 14:14 (UTC)
- 和您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停止诡辩。--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4:57 (UTC)
- 感谢告知。--PaintWoodSt邀请你了解你的家乡是否出版过《民国日报》并欢迎补充:) 2024年3月2日 (六) 15:14 (UTC)
- 和您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停止诡辩。--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3月2日 (六) 14:57 (UTC)
- 吐槽:此人滥挂Unreferenced模板,明明能找到的就这么点,却还要继续往上面挂,真不知道到底要多少个来源才能满足TA的需求…—雨朝Talk#YOU LOOK SUSඞ 2024年3月3日 (日) 03:41 (UTC)
- 取消权限,两年内不得申请。-Mys_721tx(留言) 2024年3月2日 (六) 19:25 (UTC)
- Kenny023(讨论 | 贡献)
- 状态: 驳回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回退不属明显的破坏性的编辑,例如超哥 (YouTuber)、行政主导等
- 220.246.243.81(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4:46 (UTC)
- (:)回应:IP君就提出两个条目就要提出除权请求未免太武断了吧?或者可说是荒谬,个人无法接受,再此欢迎管理员以及其他使用者检视我的相关操作,“117.56.223.149”这个人经常使用不同IP在性、生殖领域相关条目进行恶作剧或植入原创研究,过度、不当内连,比如,special:diff/82029584、special:diff/82474246、special:diff/82474106、special:diff/82473903、special:diff/82473741、special:diff/81788409、special:diff/81788620等等,基本都不具建设性,按照WP:RBI,个人对其编辑复原符合通常惯例,另外个人申明,个人对“117.56.223.149”的相应处理并没有使用回退权限而是TW里面的撤销功能。对于IP君指出的个人在另一条目超哥 (YouTuber)的问题,个人已经附上相关说明special:diff/82476732,但个人之前对该条目确实没有做出合理说明就退回确实欠考虑,今后我会注意。以上,简单回应IP使用者的指控。--Kenny023(留言) 2024年5月2日 (四) 07:44 (UTC)
- 驳回。同上。—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3:37 (UTC)
- Ohtashinichiro(讨论 | 贡献)
- 状态: 驳回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巡查豁免权
- 理由:他报关注度的标准甚是飘忽,有时好像厚此薄彼,有时简直怀疑是按错。那些只挂Notability Unreferenced或Unreferenced的,不少都不是明显看得出理由或知名,他既不留下一个理由也不补充来源,而处理某些条目时又显得严格,更喜欢用垃圾一词,难以令人信服。
- 以下是他挂Notability Unreferenced或Unreferenced的人物(不明所以的纵容)
- 奇渊浩、吴贤锺,韩国演艺界人物,韩维也没有来源,不管看内容或Google也不是什么话题度人物,又没有写获奖。
- 中岛豪,没什么成就的日本前足球员和教练,没入选国家队纪录,在一级联赛上阵刚好不足20场,日维也只有一个因为侄儿被提起的来源。(既然没有来源也不能证明上阵多少场)
- 市川洋介,日本艺人,日维来源也是个人blog、顺带一提、其中一个演出作品的集体访问。最可笑是他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传记#艺人广告代言章节(第一部分)说过“广告代言只是粉丝垃圾内容,理应全数移除”,而这页有一个全没来源的广告章节,却毫无行动。
- 但相近时期他又以正常标准挂Notability,例如陈佳艺。
- 再看看电视节目,旧台剧幸福魔法师 (大爱剧场)只挂Notability Unreferenced,大惑不解,导言“描写林小燕师姊及詹新园师兄真实人生电视剧”已经是不正常语调,关注度方面怎样看都不是能肯定的那种,来源不是能Google到大量的那种,就算找到好歹也补上去,但他就是什么都没做。我就只找到这种标明是转载大爱电视台的Yahoo新闻[2]。而相近时期他又在随懿深度行、钟馗传说挂了Notability。前者是正开播新节目,用他挂的那天作时限Google,已是随意都Google到来源。后者是超过十年的旧剧,但也很容易搜到新浪专题页[3]。同是台剧,相信任何华人的常识都知鹿鼎记 (1984年台湾电视剧)找到来源的机会更大些(又是他挂Notability)。
- 其他像日漫巧克力波斯菊连日维英维也差不多只有出版社官网和销售网页作来源,仅有一个没任何介绍的排行榜报导,排名第18,他没有留下任何理由就挂上Notability Unreferenced了事。
- 他喜欢去巡旧页,提删旧页,但没有意识先改好自己以前开的。如提删香港摄影师及收藏家黄贵权,我相信要是一个苏州收藏家把收藏捐给苏州博物馆,由苏州市长致送感谢状,他不会这样处理。对中国导演徐小溪的提删,被其他人指出整体没大问题,只要删除导言一段不中立语句就行。而他自己建立的旧页像BAAD、黑濑蛙一、大田绅一郎都是只有官网或用户生成内容网站作来源。
- 因上述原因,我认为他没有资格担任巡查员,更不应该拥有附带的巡查豁免权。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3:01 (UTC)
- 快10天都没任何管理员回应?--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18日 (一) 10:36 (UTC)
- (!)意见:在下不是管理员,但确实常常看到O君类似WP:TAGBOMB的行为。--Sean0115 2024年3月18日 (一) 13:08 (UTC)
- UC虽然是对人不对事,至少还做了功课,你也应该拿点东西,不要张口就来。->>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我对人也对事,请直接解释为何厚此薄彼,别转移话题。--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4:18 (UTC)
- UC虽然是对人不对事,至少还做了功课,你也应该拿点东西,不要张口就来。->>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意见:在下不是管理员,但确实常常看到O君类似WP:TAGBOMB的行为。--Sean0115 2024年3月18日 (一) 13:08 (UTC)
- 感觉确实是需要除权的情形。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9日 (二) 07:49 (UTC)
- 我是不知道怎么得罪了这位UC,看他的贡献才知道这么积极在追杀我,还能把17年写的条目拉出来批判一番。上面讲了这么多挂关注度,那么UC在对我的条目挂关注度时又是什么标准呢?好像也只是自己爽而已。厚此薄彼这个欲加之罪简直太妙了。->>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07:48 (UTC)
- 你平日翻出的17年前的东西多不胜数,别人也是默默处理,没问过为何要翻。--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4:21 (UTC)
- 有其他人认同Ohtashinichiro的行为有问题,他自己也来回应过,没有具体反驳到任何一点。请问何时能裁决?@Shizhao@Mys 721tx@AT@Ericliu1912--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1:04 (UTC)
- 又一个月了,为何没有任何管理员作出交代?@Shizhao@Mys 721tx@Ericliu1912@AT--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6:03 (UTC)
- 驳回。添加维护模板与巡查权无关,认为关注度模板挂得不够准确的话可以先沟通,申请解除权限应为最终手段,目前也没见有急切性。—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3:37 (UTC)
- 一般帐号也可以进行巡查,但巡查员是应被认为比一般帐号可信,一个巡查员巡过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关注度模板挂得不准确已代表他还没有资格当巡查员,而巡查员附有巡查豁免权,上述有举出他建的页面有问题,不宜给予巡查豁免权。@AT@Sanmosa@Sean01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9:50 (UTC)
- 巡查员比一般帐号可信只是您的见解,实则门槛极低,与一般帐号没有太大的差别。另外,我再说一次挂板与巡查权无关,就算他没了巡查权一样可以继续挂板,您真的要去解决问题的话,请去沟通,提请解除权限没有任何效果。巡查豁免权更不过是巡查员的附带权限,不同于巡查豁免者,无法分开处理。--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0:17 (UTC)
- 根据近年来的前例(2023、2024),巡查豁免权虽然是巡查员的附带权限,但如果可以证明某巡查员滥用其附带的巡查豁免权,就算该巡查员没有滥用巡查权本身,该巡查员仍应被除权。此外,WP:新页面巡查#巡查员的说法是“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巡查员在标示巡查时完全没有履行新页面巡查义务”属于巡查员滥用权限的情形,而“关注度模板挂得不准确”是可以被合理理解为“没有履行新页面巡查义务”的情形的,因此我难以认为“挂板与巡查权无关”一说是方针所支持的观点。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33 (UTC)
- 需要注意的是,给新页面挂板不足并已巡查可能是问题,但提报的案例似乎都是给旧页面挂模板。“一个巡查员巡过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难道指编辑被自动巡查,或者提报人举例不当。--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
- YFdyh000说的“给新页面挂板不足并已巡查可能是问题”是重点,挂板挂得不够好不够准确(谁能保证自己的每个操作都是最好呢?),但是没有标记已巡查的话,我是真的没看出有什么问题,更不用说是旧页面。换句话说,您应该看看上述条目到底是谁巡查的,而不是怪责一个只是挂板而没有巡查的巡查员。至于滥用巡查豁免权的问题,从提报人的例子我没有看出端倪。--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4:07 (UTC)
- 我这里反对的只是“挂板与巡查权无关”一说,我担忧把这种说法当成正式的驳回理由会导致未来参与除权处理的管理员因为参考前例而误判。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23:07 (UTC)
- OK,我大致明白你们的意思,巡查权能在新页面标记已巡查,但我找到的都是旧页面,不用标记已巡查,所以他只是挂板,没有使用巡查权。已被删的奇渊浩是2023年9月6日建立的,比较新,我已翻查不到是否建立不久被他挂板,也没有权限得知是否他标记已巡查。但不管怎样,我也想指出,一个人按常理是不会在巡查新页面与巡查旧页面时有不同取态的,一个巡查员按理也不会大量在新页面挂板却不作标记,要真这样,还当什么巡查员?所以,一个巡查员在旧页面表现的厚此薄彼态度,有朝一日很有可能也会施行在同类型的新页面上,并且在挂板后使用巡查权。--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2:18 (UTC)
- “一个巡查员在旧页面表现的厚此薄彼态度,有朝一日很有可能也会施行在同类型的新页面上,并且在挂板后使用巡查权。”那就到时再来。--AT 2024年5月14日 (二) 12:40 (UTC)
- 查看巡查日志不需权限。有点滑坡谬误。按您的假设,一个被删除页面的过往编辑者都是不合格的,他们没注意到页面应该被删除。依此类推,不能全面审视页面质量时不能修订内容、改错别字。报关注度是半个提删,如果自己拿不定,不报危害有限,何况他加了Notability Unreferenced、您提报后又补正。不要让编辑者为整个条目负责,为自己修改的内容负责就好。--YFdyh000(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2:58 (UTC)
- 根据近年来的前例(2023、2024),巡查豁免权虽然是巡查员的附带权限,但如果可以证明某巡查员滥用其附带的巡查豁免权,就算该巡查员没有滥用巡查权本身,该巡查员仍应被除权。此外,WP:新页面巡查#巡查员的说法是“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巡查员在标示巡查时完全没有履行新页面巡查义务”属于巡查员滥用权限的情形,而“关注度模板挂得不准确”是可以被合理理解为“没有履行新页面巡查义务”的情形的,因此我难以认为“挂板与巡查权无关”一说是方针所支持的观点。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33 (UTC)
- 巡查员比一般帐号可信只是您的见解,实则门槛极低,与一般帐号没有太大的差别。另外,我再说一次挂板与巡查权无关,就算他没了巡查权一样可以继续挂板,您真的要去解决问题的话,请去沟通,提请解除权限没有任何效果。巡查豁免权更不过是巡查员的附带权限,不同于巡查豁免者,无法分开处理。--AT 2024年5月13日 (一) 10:17 (UTC)
- 一般帐号也可以进行巡查,但巡查员是应被认为比一般帐号可信,一个巡查员巡过的地方,其他人可以放心,关注度模板挂得不准确已代表他还没有资格当巡查员,而巡查员附有巡查豁免权,上述有举出他建的页面有问题,不宜给予巡查豁免权。@AT@Sanmosa@Sean01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9:50 (UTC)
- Tisscherry(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
- 理由:最近我翻译了几篇英维文章,部分没有翻译的内容质量粗劣,或有广告嫌疑,结果@Tisscherry一直贴“按照英维扩充”等模板,我感觉他应该看不懂英文,或者说看不出来英文维基百科词条中我所没有翻译的部分,属于劣质内容,或有宣传性质。但是如果他看不懂英文,或对品质的判断力较差,那我也应该以善意推测,但是此人不只是在一个词条贴这个模板,而是到处贴,凡是我创建的词条你都贴,我感觉这已经构成明显的恶意破坏。此人编辑行为具有恶意,更为显著的证据是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辅修一词使用极为广泛,根本不存在什么“原创”、“标题原创”或“内容存疑”。唯一的合理解释的蓄意报复。我注意到此人拥有巡查员权限,上述破坏行为是否应该提报撤销其权限?
- 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3:51 (UTC)
- (-)强烈反对:全是恶意推定和人身攻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3:59 (UTC)
- 同上(-)强烈反对。--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我不知道你跟此人有何私人关系,我请问你一个问题: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你是否支持这个编辑?是否认为这属于破坏?请回答是与否。--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07 (UTC)
- 支持。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08 (UTC)
- 那好,请指出这个标题“辅修专业”(我参照自主修专业词条)有何争议之处,以及词条内容有何不准确、争议之处,使得这两个维护性模板有必要贴上。--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3 (UTC)
- 我已在几笔编辑摘要中做了说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17 (UTC)
- 很好,请在主修专业中加上这两个模板,以示公正,而非针对本人。--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9 (UTC)
- 请问您为何采取双重标准,对于同样适用于您为这两个维护模板之辨护的主修专业视若罔闻,拒绝给主修专业挂上这两个模板?--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22 (UTC)
- 很遗憾,从您拒绝将这两个维护性模板应用于主修专业,可见您所捍卫的个别人(暂且不知道此人与您是何种关系)极具争议性的编辑,而非维基百科方针列明之编辑原则,也就是说,您之所以引用方针,只是为了为个别人辩护,维护其限权,而非遵循维基百科方针。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第三方观察人士都不难看出,其立场不是基于客观中立,而是为了特殊目的。--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28 (UTC)
- 主修专业并不存在上述问题。--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请问:主修专业是否存在“没有中文来源有效介绍该概念;没有提供中外文对应的来源;一些语句明显没有来源”的问题?如果没有,请指出主修专业中之中文来源有效介绍该概念、中外文对应的来源及所有语句都存在来源。--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5 (UTC)
- 主修专业并不存在上述问题。--Kenny023(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30 (UTC)
- 我已在几笔编辑摘要中做了说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17 (UTC)
- 那好,请指出这个标题“辅修专业”(我参照自主修专业词条)有何争议之处,以及词条内容有何不准确、争议之处,使得这两个维护性模板有必要贴上。--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13 (UTC)
- 支持。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08 (UTC)
- 针对@Kenny023 的反对意见,有必要向关注此事的第三方澄清的是,此人此前也曾在本人词条中挂维护性模板,而且作出明显不当的(虽然可能构不成“破坏性”)编辑: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在这一编辑中,此人以“不可靠来源”为名,回退整个编修,而不是删去不可靠来源本身。在我指出后,此人未进行进一步操作(如回退、打编辑战),否则将构成破坏。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此人并非纯粹中立的第三方,而是一位利益相关者。此人的反对意见,应该在上述语境中予以考量。--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46 (UTC)
- 《WP:可供查证》:“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52 (UTC)
- 显然避重就轻,即使援引这一条,正当操作也不过是删去不可靠来源及该来源所支持的内容(在这一案例中,为“台湾称为辅系”六个字),而不是@Kenny023 的实际操作,即回退整个编修内容,包括建设性改进。请关注此事的第三方人士参考: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况且,这一条的内容是“可能被移除”,而非“必须被移除”,因此即使不移除“台湾称为辅系”六个字,亦不违反方针。
- 另外,既然你有时间回应这一点,为什么不回应我之前提出的问题:请问您为何采取双重标准,对于同样适用于您为这两个维护模板之辨护的主修专业视若罔闻,拒绝给主修专业挂上这两个模板?--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8:11 (UTC)
- 请不要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22:02 (UTC)
- 在ANO的回应,补上内连以及建议参考英维扩充。个人认为@TjMTDSuwhd阁下,可以再稍微熟悉维基百科的运作。我想这里应该只有很少数的人不会依靠机器翻译,修饰语句要靠本领,放上Expand language模板是个参考大方向,可以让更多使用者注意,并且依据原版本扩充以及对应原本是否有误译问题。--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0:42 (UTC)
- 辅修专业的问题是,您标题没定错,但内容仅只简语,这样是不确定吗?此外,“辅系”或可以算是大学间的“黑话术语”,没有有效介绍,此处借用元智大学的解说,然后我看了版本差异,您从英维撷取部分内容,在本地找了其他内容,未分段的状况下全都放在一起,这样可能涉及综合已发表材料,以上是我放置相关模板的原因,谢谢您的反馈,没有到讨论页放置说明是本人疏忽,往后会多加留意。--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1:06 (UTC)
- 《WP:可供查证》:“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5日 (四) 14:52 (UTC)
- 我不知道你跟此人有何私人关系,我请问你一个问题:辅修专业:修订间差异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你是否支持这个编辑?是否认为这属于破坏?请回答是与否。--TjMTDSuwhd(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4:07 (UTC)
- ( π )题外话 差异链接是Special:Diff/xxxxx@TjMTDSuwhd -Lemonaka 2024年9月5日 (四) 23:19 (UTC)
- 未完成。巡查是巡查员—甚至其他编者的义务。未见滥用情况。-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18 (UTC)
- Jason22(讨论 | 贡献)
- 状态: 撤回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权
- 理由:近期发现该用户于台湾民众党加入大量明显违反编辑方针的内容,又多次上过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认为应移除该权限。
- 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4日 (五) 23:34 (UTC)
- 查记录通常是侵权才会移除权限。目前这个情况似乎未形成滥用权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3:16 (UTC)
- 并非仅侵权需要除权,见Special:Diff/76229890--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6日 (日) 04:28 (UTC)
- 他的问题可能更多在个别条目(如民众党),此可以协商或禁制解决。至于中国历史等领域,暂未见有失格之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6日 (日) 07:16 (UTC)
- 如果仅在个别条目出现问题的话,那可以考虑以禁制处理--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7日 (一) 04:15 (UTC)
- 确实。--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3:41 (UTC)
- 如果仅在个别条目出现问题的话,那可以考虑以禁制处理--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7日 (一) 04:15 (UTC)
- 他的问题可能更多在个别条目(如民众党),此可以协商或禁制解决。至于中国历史等领域,暂未见有失格之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6日 (日) 07:16 (UTC)
- 并非仅侵权需要除权,见Special:Diff/76229890--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6日 (日) 04:28 (UTC)
- 撤回请求:先撤回,如再次发生,则改以禁制处理(非管理员关闭)。--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10月8日 (二) 11:44 (UTC)
- Flyinet(讨论 | 贡献)
- 状态: 提醒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滥用回退权(84666070)
- 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44 (UTC)
- 阁下的编辑导致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内的有关模板无法正常显示,且阁下在作出有关编辑时并未解释原因,故视作破坏予以回退。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14 (UTC)
- 阁下再回退之理由“配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跨年份体育赛季的条目命名提案(84666141)”似乎与阁下所作之回退没有直接关系,可否烦请阁下解释?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24 (UTC)
- {{Infobox sports league}}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并没有哪里有出现显示错误,还是正常运作,而读者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依然能透过{{Infobox sports league}}进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所以我的编辑“破坏”了什么,同一笔编辑中还有将“上届”改成“最终”的部分,怎么看都不属于“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且能够让你直接动用回退权,还不使用编辑摘要。--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4 (UTC)
- 原有内容中current_season参数所正常显示的为当前赛季的条目名,而非显示“当前赛季、赛事或届次”(英维原始参数亦是如此),读者确实可以通过该链接进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然而读者如何知道该链接可以进入当前赛季条目?我不明白为什么掩盖当前赛季条目名称并增加读者阅读难度而非让读者可以直观了解当前赛季具体为何“赛季”的编辑可以被阁下理解为“明显的建设性编辑”,其次,这与阁下再回退之理由似乎没有任何直接关联,难道更改体育比赛名称规范就意味着这些比赛名称不能出现在infobox吗?关于“上届”更改为“最终”的部分,基于阁下已经做出了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且“上届”与“最终”两个参数名显然并非同意,考虑到阁下的修改有很大可能造成模板展示出现大规模歧义,故视作破坏一并回退至原始版本。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0 (UTC)
- 英维原始码是如此又怎样,同类型的资讯框en:Template:Infobox NFL team并不会显示当前赛季的条目名,en:Arizona Cardinals只显示Current season,而不是2024 Arizona Cardinals season,完全有例可援,你认为的“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根本无法构成,而让读者可以直观当前赛季的条目名是能干嘛。
- 客栈的提案通过后,就不须将NBA的current_season参数“2024–25 NBA赛季”改成“2024年至2025年NBA赛季”。
- “上届”改成“最终”的部分,英维原始码是“Last”,当使用到参数folded时,参数champion的显示结果会从原本的“应届冠军”(Most recent champion(s))变成“最终冠军”(Last champion(s)),参见使用到参数folded的条目台湾职棒大联盟、中华职篮、T1联盟,“Last”翻成“上届”根本是错误,“上届冠军”也不适用使用到参数folded的条目,“上届”当然与“最终”不同义。--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16 (UTC)
- 理解阁下所做的编辑可能是出于减少大规模编辑的原因,但阁下所引用的两个所谓的示例均是针对特定比赛的infobox模板,也请阁下考虑到{{Infobox sports league}}模板的泛用性,掩盖参数条目名会使得读者阅读难度增加或者直接无视该参数。关于回退权之使用理由我已经阐明的很清楚了,有鉴于阁下提出本案是指控我滥用权限而无意从编辑争议方向进行解决,我觉得直接请管理员@Manchiu君来定夺此案就好,也请阁下在下次对模板进行变更时添加编辑摘要,防止误判。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26 (UTC)
- 范例是针对特定比赛?好喔,那我找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跟NBA的例子
- es:Campeonato Mundial de League of Legends→XIV edición (2024)
- ru:Чемпионат мира по League of Legends→2023
- an: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2-23
- be:Нацыянальная баскетбольная асацыяцыя→Сезон 2018/2019
- de: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4/25
- hr: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Trenutačna sezona
- ja:NBA→2024-25シーズン
- pl: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2024/25
- 好多语言的条目在资讯框没显示当前赛季的完整条目名,“掩盖参数条目名会使得读者阅读难度增加或者直接无视该参数”毫无依据。我的编辑根本就不是破坏,连“上届”与“最终”也不放过,而“出现大规模歧义”是会歧义什么,通篇废话。--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54 (UTC)
- 范例是针对特定比赛?好喔,那我找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跟NBA的例子
- 理解阁下所做的编辑可能是出于减少大规模编辑的原因,但阁下所引用的两个所谓的示例均是针对特定比赛的infobox模板,也请阁下考虑到{{Infobox sports league}}模板的泛用性,掩盖参数条目名会使得读者阅读难度增加或者直接无视该参数。关于回退权之使用理由我已经阐明的很清楚了,有鉴于阁下提出本案是指控我滥用权限而无意从编辑争议方向进行解决,我觉得直接请管理员@Manchiu君来定夺此案就好,也请阁下在下次对模板进行变更时添加编辑摘要,防止误判。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26 (UTC)
- 原有内容中current_season参数所正常显示的为当前赛季的条目名,而非显示“当前赛季、赛事或届次”(英维原始参数亦是如此),读者确实可以通过该链接进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然而读者如何知道该链接可以进入当前赛季条目?我不明白为什么掩盖当前赛季条目名称并增加读者阅读难度而非让读者可以直观了解当前赛季具体为何“赛季”的编辑可以被阁下理解为“明显的建设性编辑”,其次,这与阁下再回退之理由似乎没有任何直接关联,难道更改体育比赛名称规范就意味着这些比赛名称不能出现在infobox吗?关于“上届”更改为“最终”的部分,基于阁下已经做出了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且“上届”与“最终”两个参数名显然并非同意,考虑到阁下的修改有很大可能造成模板展示出现大规模歧义,故视作破坏一并回退至原始版本。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9:40 (UTC)
- {{Infobox sports league}}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并没有哪里有出现显示错误,还是正常运作,而读者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依然能透过{{Infobox sports league}}进入英雄联盟2024赛季全球总决赛。所以我的编辑“破坏”了什么,同一笔编辑中还有将“上届”改成“最终”的部分,怎么看都不属于“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且能够让你直接动用回退权,还不使用编辑摘要。--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4 (UTC)
- (+)支持:很多人的通病,就是主观判断(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要另当别论)其他人的编辑改动存在缺陷后,直接全部回退所有编辑改动,斥之为“破坏”,而忽略编辑改动中具有改善性的部分。如果双方没有权限,就会导致编辑战;如果一方具有回退员权限,就会造成滥权。此案也不例外。建议剥夺Flyinet的回退员权限。--Mr. 7CrvP5(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19 (UTC)
- 阁下再回退之理由“配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跨年份体育赛季的条目命名提案(84666141)”似乎与阁下所作之回退没有直接关系,可否烦请阁下解释?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06:24 (UTC)
- 回退权个人认为应用于回退破坏、或LTA的编辑;为免争议,建议Flyinet在回退时选择可提供编辑摘要的功能。用权欠妥,易惹争议,提醒作结。-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12 (UTC)
- 感谢Manchiu君的处理,今后会注意有关权限的使用。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13 (UTC)
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
- GFWrenmin(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最近编辑:2023-07-04、最近日志:2023-07-04、最近授权:2023-03-02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20:45 (UTC)
- 他被封锁到四月,这样算是不活跃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4日 (日) 14:39 (UTC)
- 不能算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4日 (日) 16:08 (UTC)
- 如同我早前于站外留言,如果被封锁者不活跃不予以除权,变相反而被封锁者获得一般人都没有的“除权豁免”特权,完全不可接受。管理员应视同一般用户处理。--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日 (四) 01:44 (UTC)
- 用户权限已被撤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2月22日 (四) 06:30 (UTC)
- Ellery(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
- 理由: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最近编辑:2023-07-03、最近日志:2023-06-30、最近授权:2021-08-17、已在2024-07-05发出通知。
- Lily135(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8:46 (UTC)
- 完成,感谢服务。-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10:44 (UTC)
- TwoBYin(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最近编辑:2024-03-01、最近日志:无纪录、最近授权:2023-08-19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20:42 (UTC)
- 未完成:当事人已恢复活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3日 (二) 20:22 (UTC)
- 6KLY9(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最近编辑:2024-03-01、最近日志:无纪录、最近授权:2023-12-25
- 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20:42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13:57 (UTC)
- BureibuNeko(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大量讯息发送、跨维基汇入
- 理由: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最近编辑:2024-02-28、最近日志:2024-02-15、最近授权:2024-03-13。
- 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5:37 (UTC)
- 完成,盼能重活跃。-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
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 Elmond(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GZWDer(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43 (UTC)
- 完成。—AT 2024年1月20日 (六) 10:07 (UTC)
- Liumingtao(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锁豁免者
- 理由:用户已被永久封禁
- 铁胶壹名 2024年3月24日 (日) 09:21 (UTC)
- Nmapnmapnmap(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锁豁免者
- 理由:用户已被永久封禁
- 铁胶壹名 2024年3月24日 (日) 09:21 (UTC)
- 已全部除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8日 (一) 02:57 (UTC)
- Dnaimfz(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锁例外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雨朝Talk#なんで春日影やったの!? 2024年5月24日 (五) 14:14 (UTC)
- 已由管理员Tigerzeng完成除权。~~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Andy AKE(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锁例外
- 理由:被永久封禁。
- -Lemonaka 2024年5月29日 (三) 08:07 (UTC)
- 已由管理员Tigerzeng完成除权。~~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被除权者封禁申诉管理员AT已接受并解封,AT君、Tigerzeng君可考虑恢复权限,谢谢。~~Sid~~ 2024年6月7日 (五) 13:46 (UTC)
- 紫幻梦莹(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已被不限期封锁
- Freyam Muhan 2024年6月27日 (四) 12:52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14:09 (UTC)
- Renamed user 63506961370(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 block exemptions, Rollbackers
- 理由:账户异常。
- -Lemonaka 2024年7月10日 (三) 09:39 (UTC)
-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9:43 (UTC)
- BlackShadowG(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员、巡查豁免、ip封锁豁免
- 理由:该用户已经去世。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3日 (五) 04:08 (UTC)
- 但是否能直接确定?现有证据都祇能推定。其实连是否应给当事人使用者页面挂上去世模板都值得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3日 (五) 04:14 (UTC)
- 账号全域锁定了。--东风(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7:00 (UTC)
- @Manchiu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3日 (五) 04:53 (UTC)
- Vanished user 97837693f60bc8e65afb5b3657bff14c(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该用户已隐退
- Freyam Muh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5:29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3日 (五) 05:33 (UTC)
- 马康乐(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I'm not sure this is the correct place to post this, but this account was just CU confirmed to LTA:GNSN and locked, could an administrator assist in removing the IPBE bit?
- EPIC(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9:20 (UTC)
- 完成(don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5日 (日) 09:52 (UTC)
- DPLAY-Team(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用户已不限期封禁。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3:38 (UTC)
- 话说我记得Xiplus好像有机器人应该能自动提报这种状况,还是我记错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4:32 (UTC)
- 好记性。有的。但是其他机械人。见存档。-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22 (UTC)
- 已移除-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2:22 (UTC)
- Flamelai(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员
- 理由:用户已被全域禁制
- Freyam Muhan 2024年9月11日 (三) 10:40 (UTC)
- 完成:遗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1日 (三) 13:49 (UTC)
- Shwangtianyuan(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 理由:本人于2024-02-07被原管理员Mys_721tx取消巡查豁免权限,原管理员提出的重新申请时限为两年后。鉴于当时发生的问题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管理员Mys_721tx已被解除管理员权限,而被取消权限后的重新申请时限亦不合理。现提出除权复审,具体如下:
- 本人认为著作权问题已有改善:自被解封后虽仍按计划写了几篇电视剧条目,但之后我调整了条目创建主题,近一段时间所创建的条目以汽车类为主,特别是中国的新能源车、中国汽车品牌相关条目(有许多条目翻译自英文版,毕竟翻译条目的话操作性要比创建非翻译条目好一些,不容易有侵权问题;后续我会考虑翻译英文版的其他主题条目)。
- 当时我因为创建条目被指侵权,然后无端指责提报人,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后来我发现到这是侵权提报模板的问题,之后我在客栈提出了修订意见以此解决问题(流程已修订完成,但模板因有人指出“无法适配新版本界面”仍未修订完成)。
- 以上。
-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3 (UTC)
- 驳回:理据不足。原管理员Mys 721tx的处置是基于当时的情况做出的合理决定,其后来的权限变动与此事无关。本人乐见您在著作权问题上已有所改善,并为修订相关模板付出了努力。然而,两年的观察期是为了确保行为的持续改善,这个时间框架相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巡查豁免者权限主要影响的是您建立的条目是否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是否能自行移动文件、以及是否能移动页面不留重定向。这段时间的等待虽然可能有些不便,但不会显著影响您的日常编辑。在等待期间,建议您继续关注和改善相关问题,并注意避免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请在规定时限后,透过正常程序重新申请权限。期待看到您继续为维基百科做出贡献,并在未来的申请中展示持续的进步。祝编安。-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1:22 (UTC)
- 谢谢阁下的耐心解释,虽提到“本人乐见您在著作权问题上已有所改善,并为修订相关模板付出了努力”,对此表示我会继续努力。近一段时间我会对既有的方针与指引作进一步的修改,期间亦会创建新条目。我会在规定的时限再次提出权限申请。--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15日 (日) 04:42 (UTC)
- 驳回:理据不足。原管理员Mys 721tx的处置是基于当时的情况做出的合理决定,其后来的权限变动与此事无关。本人乐见您在著作权问题上已有所改善,并为修订相关模板付出了努力。然而,两年的观察期是为了确保行为的持续改善,这个时间框架相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巡查豁免者权限主要影响的是您建立的条目是否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是否能自行移动文件、以及是否能移动页面不留重定向。这段时间的等待虽然可能有些不便,但不会显著影响您的日常编辑。在等待期间,建议您继续关注和改善相关问题,并注意避免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请在规定时限后,透过正常程序重新申请权限。期待看到您继续为维基百科做出贡献,并在未来的申请中展示持续的进步。祝编安。-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1:22 (UTC)
- Wczzsc(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锁豁免权
- 理由:已被无限期封锁
- 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5 (UTC)
- 提案时已除权?-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4 (UTC)
- 是的,抱歉我没发现管理员在封锁的同时,已经同时变更该用户权限,是我疏忽了。--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25 (UTC)
- Kone718(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 已被不限期封锁
- Freyam Muhan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5 (UTC)
- done. --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7 (UTC)
- Wetrace(讨论 | 贡献)
- 状态: 警告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巡查权
- 理由:滥用回退权,违反编辑战方针(84670769),已在主命名空间遭到封锁。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12 (UTC)
- (+)支持除权,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是合适的回退员和巡查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2 (UTC)
- (+)支持:符合1/3/4原则。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38 (UTC)
(+)倾向支持:权限的授予是基于社群或管理员的信任,而权限的持有者必须小心使用以避免争议,然当社群用户已经对其权限使用已开始怀疑并且不信任,而且当事者自己的行为也被屡屡提报的时候,这时候应该考虑用户是否仍具有合理持有权限的理据。--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23:48 (UTC)- 但仍是请@Wetrace君拨冗为相关的提报内容,做出适当的说明解释,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4 (UTC)
- (-)倾向反对:权限的赋予与撤除对于相对当事者来说,是具有程度上身份的改变,在查证本区相关用户所提供的资讯后,无法显著的说明相对用户的关联性或者存在其因果关系(如:被管理员禁制特定主题的编辑参与与滥权是否有关联性),另见下方,管理员经过查访其用户贡献也遍寻不著显著的事项可供其判断;在此情况之下,则不宜讨论,以免有其误解的成分,又,倘若有最新的相关事证,则不反对再次列为补充陈述,但现阶段则应考虑其必要性与适当性。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9 (UTC)
- (+)支持除权。(~)补充 参见巡查日志和回退的使用记录,我看不出其拥有巡查权和回退权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2 (UTC)
- 似乎没有明显滥用权限?当然还要等Wetrace回应。-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7 (UTC)
- 当事者似乎于10/21后帐号进入休眠期,短期内也许不会上线,须请管理员另想其备用方案。--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10:17 (UTC)
- 我查了被提报用户的记录,似乎没有滥用回退权?-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8 (UTC)
- 不如再度问问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经提报该用户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进一步的提出该涉事方有无相关事证可供管理员协助判断?假设管理员查访该当事方但无明显的事证下且当事方已转为不活跃状态下,由提案人及曾经提报的用户协助提供事证判断,应该属合理程序范围内的吧?尚请二位用户提供协助,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窃以为为其保留权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因为赋予用户权限以及撤除权限对于相对用户来说是一种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变,故个人认为必须严谨周延些会比较适当,又承如上方的提报区域指导说明,虽然人人可以至此处提报持有权限的用户权利,但是也必须同时负有举证责任,将相关滥用权限行为做一简要说明并提供相关编辑行为事证(编辑版本差异),否则会形成“各说各话”难以断定的情势发生,阁下所提供的为某位管理员对相对当事者禁制的处理决定,但这个决定很难以判断是否与滥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我们只能说该当事者对于特定议题不适合参与编辑,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销其持有的权限(在我们无法进一步提出相对当事者有滥权的情况之下,进行此讨论似乎好像有追杀的成分在里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请@Allervous君,请您依照现阶段的情况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谢谢,劳烦您。--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请问,您认为可以提交到“已封锁或除权使用者复审”吗?--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你所提及的我第一次听到,那么,请问该复审有甚么特定的条件限制或者要求吗?--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7 (UTC)
- 喔…抱歉,原来在下方(搞笑了抱歉),我觉得您可以私底下先询问千村君看看,因为不确定这等情况合不合乎其条件,可能得要请@Allervous君询问看看,但至少滥权这一个栏位目前是无明显事证的,抱歉耶,可能再麻烦您私下问问管理员,对于复审提出我比较不清楚。--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1:23 (UTC)
- 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并除权,因为该用户已明显不满足Wikipedia:权限申请#要求中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的条件。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3 (UTC)- 假设这种情形下提出复审其权限持有的合理性,那个人不反对在对应的区域栏位提出。--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8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制度,这样也可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52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请注意这是申请的要求,不是持续持有权限的要求。而且该用户亦未见“滥用”相关权限。我对这个个案没有甚么意见,但我只是不希望开坏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我前面是说没有看到滥用权限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3 (UTC)
- @AINH:明白您的意思,不过我不得不多说几句。我之所以做出如此解读,是因为查阅过去这一栏的记录,“被永久封禁”是常见的除权理由。如果不能将此事实解读为“被封禁=要除权”,那我倒很好奇,那些除权的依据是什么?或者进一步说,那“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这一栏的意义是什么?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5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请注意这是申请的要求,不是持续持有权限的要求。而且该用户亦未见“滥用”相关权限。我对这个个案没有甚么意见,但我只是不希望开坏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请问,您认为可以提交到“已封锁或除权使用者复审”吗?--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因为赋予用户权限以及撤除权限对于相对用户来说是一种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变,故个人认为必须严谨周延些会比较适当,又承如上方的提报区域指导说明,虽然人人可以至此处提报持有权限的用户权利,但是也必须同时负有举证责任,将相关滥用权限行为做一简要说明并提供相关编辑行为事证(编辑版本差异),否则会形成“各说各话”难以断定的情势发生,阁下所提供的为某位管理员对相对当事者禁制的处理决定,但这个决定很难以判断是否与滥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我们只能说该当事者对于特定议题不适合参与编辑,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销其持有的权限(在我们无法进一步提出相对当事者有滥权的情况之下,进行此讨论似乎好像有追杀的成分在里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请@Allervous君,请您依照现阶段的情况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谢谢,劳烦您。--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窃以为为其保留权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不如再度问问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经提报该用户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进一步的提出该涉事方有无相关事证可供管理员协助判断?假设管理员查访该当事方但无明显的事证下且当事方已转为不活跃状态下,由提案人及曾经提报的用户协助提供事证判断,应该属合理程序范围内的吧?尚请二位用户提供协助,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基本意见同AINH。重点是当事人是否滥用权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5日 (二) 06:09 (UTC)
- (:)回应:基本上这个提报原本是在上面那个提报滥用权限的区域,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原提报用户整个“搬过来”到这个区域,倘若假设,提报内容资讯及证据是不足的,而管理员竭尽心力比对访查仍是无显著的事证指出当事者滥用权限的行为事证,即便有其他用户赞成其剥夺权限,且当事者帐号依旧持续处于非活跃状态无法出面解释的情况下,那么请依照相关程序做出对应处理或者关闭,并告知原提报用户其结果及衡量的原因,应当足够,很抱歉我个人并不知道本区域栏位的“复审”定义条件限制为何?误以为与上方的“滥用权限”审核方式与定义条件应当是全然不同的,所以有误解的情况我感到抱歉,尚请诸位原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5日 (二) 07:23 (UTC)
- 如果抛开被封禁是否要除权的问题,我还有一种对“滥用”的解读:巡查权的权限包括“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既然此人被封禁,即证明其编辑存在不当;然而,“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可能导致他的一些不当编辑难以被他人(如,其他巡查员)发现。不知这是否也是一种滥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6 (UTC)
- (~)补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怀疑,是因为查阅此人过去的用权记录,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数寥寥无几。这样一来,权限最大的用处,就仅限于“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您可以列举出一些不当编辑?授权后没有用权,不构成除权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Manchiu:真的是“没有用权”吗?“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应该也算是权限,那么理论上任何一笔编辑都是在“用权”。要说举例,其实他被封禁就已经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举个例子,像这一,看似是很小的编辑,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改成了“中国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举多了,免得让这里变成AN3)。(注:我也认为他确实没有滥用巡查和回退的权限;我上面说的是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的其他权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笔编辑都会自动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员有WP:巡查豁免权的所有权限,那么我认为滥用后者范围内的权限也应该除去巡查员的权限(除非能够只除去“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项权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请用户有否滥用权限,比方说滥用巡查权标记不合格的新条目。但目前看来似乎没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不完全是这样吧,至少滥用权限的范围应该是不局限于“巡查”的——比如正在讨论的“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确实提不出更多意见了。我只能说,一个人申请权限十多年(1、2),却几乎不曾使用,还无法除权,实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明白支持除权用户的顾虑。我之后说说我的看法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5 (UTC)
- 不完全是这样吧,至少滥用权限的范围应该是不局限于“巡查”的——比如正在讨论的“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确实提不出更多意见了。我只能说,一个人申请权限十多年(1、2),却几乎不曾使用,还无法除权,实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请用户有否滥用权限,比方说滥用巡查权标记不合格的新条目。但目前看来似乎没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中维好像没有逐笔编辑巡查吧,好像只有新页面才需要巡查吧--某人✉ 2024年11月9日 (六) 16:24 (UTC)
- @AINH:是吗?那巡查日志里对编辑的巡查是?何况,要真没有,那“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就是创建的新页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等等,那怎么有其他具有巡查权限的用户说可以,而且还示范?这是不是那边理解认知出现错误??--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可以逐笔编辑巡查。可以在开启参数设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监视列表标记未被其他人检查过的新编辑后在编辑历史等处查看对单笔修订的巡查情况。参见: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但按照你维方针,对单笔修订标记为“已巡查”还不是巡查员工作的预期行为。你维对巡查员工作的预期是新页面巡查,即只标记条目的第一笔修订,对后续其它编辑版本的修订未在巡查员有关方针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会体现在Special:最新页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员做出编辑行为(也可能是修改)皆会在摘要栏位注记已巡查字样对吧?--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是的,有[已自动巡查]字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26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员做出编辑行为(也可能是修改)皆会在摘要栏位注记已巡查字样对吧?--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但按照你维方针,对单笔修订标记为“已巡查”还不是巡查员工作的预期行为。你维对巡查员工作的预期是新页面巡查,即只标记条目的第一笔修订,对后续其它编辑版本的修订未在巡查员有关方针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会体现在Special:最新页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可以逐笔编辑巡查。可以在开启参数设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监视列表标记未被其他人检查过的新编辑后在编辑历史等处查看对单笔修订的巡查情况。参见: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等等,那怎么有其他具有巡查权限的用户说可以,而且还示范?这是不是那边理解认知出现错误??--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就是创建的新页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有逐笔编辑巡查的,稍等,我这就巡查一笔Wnotieagusdr的编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7 (UTC)
- 抛开有没有逐笔编辑巡查的问题;就论新页面,我认为也存在不当。看此条目——Wetrace刚创建、最后一次修改后,以及他人的中立化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0 (UTC)
- @AINH:是吗?那巡查日志里对编辑的巡查是?何况,要真没有,那“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员有WP:巡查豁免权的所有权限,那么我认为滥用后者范围内的权限也应该除去巡查员的权限(除非能够只除去“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项权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笔编辑都会自动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Manchiu:真的是“没有用权”吗?“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应该也算是权限,那么理论上任何一笔编辑都是在“用权”。要说举例,其实他被封禁就已经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举个例子,像这一,看似是很小的编辑,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改成了“中国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举多了,免得让这里变成AN3)。(注:我也认为他确实没有滥用巡查和回退的权限;我上面说的是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的其他权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您可以列举出一些不当编辑?授权后没有用权,不构成除权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补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怀疑,是因为查阅此人过去的用权记录,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数寥寥无几。这样一来,权限最大的用处,就仅限于“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参考先例。我会把这个提报当作对被提报人的警示。因这些权限都是信任权限,故理应行为良好。唯封禁是与编辑战相关,未有严重滥权。故参考前例,当作提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1:12 (UTC)
- (▲)同上。此次当作最后警告。倘再有违规,可除权-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1:16 (UTC)
- 漠南史韵翁(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锁豁免者
- 理由:WP:IARen:WP:CBAN,Special:固定链接/85151166#漠南史韵翁,已经被不限期封锁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1日 (日) 10:22 (UTC)
- 小小疑问,以其目前被无限期封禁的状态,他能如何滥用此权限?--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11:47 (UTC)
- 不是“滥用权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所列举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不过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有没有这个权限都一样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咦,可是前段时间刚有个被永封用户Kone718被这样迅速除权(见存档)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从“判例”看,这种操作是合理的?由于移除IPBE对GFW内的用户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户编辑其用户讨论页,这样的默认的移除权限是否合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有道理,或须商榷。此权限既极难滥用,故亦可特别规定,排除于复审范围,任其自然过期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0 (UTC)
- 从“判例”看,这种操作是合理的?由于移除IPBE对GFW内的用户在效果上基本等同于禁制被封禁用户编辑其用户讨论页,这样的默认的移除权限是否合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4:05 (UTC)
- OK,事实上可以撤回了,因为他既然被禁言了,解除与否对他并没有影响。--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5日 (四) 23:38 (UTC)
- 咦,可是前段时间刚有个被永封用户Kone718被这样迅速除权(见存档)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12:35 (UTC)
- 我是指此提案不包含在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权限所列举之情形中,以及除去其IPBE在效果上等同于禁制其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不过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有没有这个权限都一样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2:22 (UTC)
- 不是“滥用权限”啊,是“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1 (UTC)
- 撤回。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3:56 (UTC)
请辞或弃去无用权限
- Koishi-bot(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全部
- 理由:没空,有精力了再说。
- Stang★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1 (UTC)
- 完成,感谢贡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3 (UTC)
- 魔琴(讨论 | 贡献)
- TwinkieCat(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员、回退员
- 理由:因学业原因及需要更多时间投入在现实生活中所以请辞。
- Twinkie is a Cat 🐈 2024年2月27日 (二) 11:26 (UTC)
- 您可以在Special:UserRights/TwinkieCat完成辞职。--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28日 (三) 05:26 (UTC)
- 理论上你不使用巡退权限也不用请辞,顶多就是太久没用然后被提不活跃除权而已。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3日 (日) 14:07 (UTC)
- 完成:感谢贡献!欢迎随时回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8日 (四) 03:36 (UTC)
- Hoben7599(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过滤器助理
- 理由:请辞。过滤器助理被列入了不可更变群组,在下无法自行删除
- Benho7599 | Talk 拥护以李家超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2:52 (UTC)
- 不打算留著吗?-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00 (UTC)
- @Manchiu:留着没有什么用。也免得之后我申请IPBE豁免授予者时,被人说是帽子收集狂--Benho7599 | Talk 拥护以李家超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31 (UTC)
- 不会啦。--~~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5:45 (UTC)
- 不会有人如此说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37 (UTC)
- @Manchiu:难说,之前我签名加了“支持立场新闻”,然后就有人借题发挥,借此判断本人“政治上脑”。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Benho7599 | Talk 拥护以李家超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54 (UTC)
- 完成,感谢贡献。-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13:59 (UTC)
- Vanished user da88ef7b00ca3840c260f56f6f587cfc(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
- 理由:已隐退用户。
- GZWDer(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4:21 (UTC)
- 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4:36 (UTC)
- Lemonaka(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Rollbacker, Patroller, abuse Filter helper
- 理由:Resign, I've finished my job here, good luck. 我在这里的工作已经完成了,祝各位好运。
- -Lemonaka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04 (UTC)
- 挽留。-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4 (UTC)
- 主要是现实忙,也不能像之前特别活跃了。谢谢 @Manchiu 阁下,编辑愉快,希望保持公正严明。 -Lemonaka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4 (UTC)
- 完成,感谢您的服务。-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