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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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截至2005年,共計進行了5次人口普查、7次專項經濟普查和2004年綜合性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之前的7次普查屬於按照產業或基本單位進行的普查,沒有涵蓋中國經濟諸領域。
2003年7月,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共同研究報請國務院批准,對國家普查項目的設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調整,具體辦法是:一是保留原有的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每10年各進行一次;二是將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合併,並把建築業納入普查範圍,在2004年進行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全國經濟普查以後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 到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為止,中國的醫療衛生行業除生產、流通領域以外,還未將各個層次醫院、健康保健機構、診所納入服務領域的經濟統計。
專項經濟普查
全面經濟普查
參考文獻
- ^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
-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2-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