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州鳩(?—?),周景王時期樂官

據說伶州鳩是盲人。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周景王想鑄造「無射」大鐘,單穆公極言「不可」,景王又問於伶州鳩。伶州鳩則以「臣之守官弗及」為推託,又提到「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的道理,並諫言「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於教,而離民怒神,非臣之所聞也」。景王不聽。

次年大鐘果然鑄成,「伶人告和」,伶州鳩卻說「未可知也」。再過一年景王駕崩。《國語》接著又提到伶州鳩以「七律」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歷代學者多引此言作為考論西周建國的年代,應該可信。[1]史家何炳棣認為周武王紂王時「歲在鶉火」之說,缺乏邏輯的合理性,並且指出西周尚無二十八宿十二次的觀念。[2]

注釋

  1. ^ 李學勤指出:「自西漢劉歆作《世經》以來,歷代學者多引為考論武王伐紂年代的依據。近年有些作品表示懷疑,以為伶州鳩杜撰或後人偽作,但未能提出確鑿理由。」(《夏商周年代學札記》,頁206)
  2. ^ 何炳棣、劉雨:《夏商周斷代工程基本思路質疑》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