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州鳩
據說伶州鳩是盲人。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周景王想鑄造「無射」大鐘,單穆公極言「不可」,景王又問於伶州鳩。伶州鳩則以「臣之守官弗及」為推託,又提到「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的道理,並諫言「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於教,而離民怒神,非臣之所聞也」。景王不聽。
次年大鐘果然鑄成,「伶人告和」,伶州鳩卻說「未可知也」。再過一年景王駕崩。《國語》接着又提到伶州鳩以「七律」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歷代學者多引此言作為考論西周建國的年代,應該可信。[1]史家何炳棣認為周武王伐紂王時「歲在鶉火」之說,缺乏邏輯的合理性,並且指出西周尚無二十八宿與十二次的觀念。[2]
註釋
參考書目
- 《國語·周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