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元璐(1594年1月7日—1644年4月25日),玉汝鴻寶浙江上虞人,明朝政治人物、書法家進士出身。與黃道周王鐸並稱「明末書壇三株樹」,又與王鐸、傅山黃道周張瑞圖合稱「晚明五大家」。

倪元璐
安徽省博物館藏倪元璐像
安徽省博物館藏倪元璐像
大明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籍貫浙江上虞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玉汝,號鴻寶
諡號文正(南明)、文貞(
出生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594年1月7日)
浙江上虞縣
逝世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1644年4月25日)
京師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
  • 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倪文貞集》

生平

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浙江上虞(今紹興市上虞區)。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進士[1],授庶吉士,倪元璐與馬如蛟黃道周等同出韓日纘門下[2]。天啟四年,任編修[3],五年冊封德藩,給假養病。七年四月假滿,五月江西主考。

崇禎元年(1628年),升翰林院侍講,元璐請求毀去《三朝要典》,逐來宗道楊景辰閹黨。歷遷南京國子監司業右中允。崇禎四年(1631年)進右諭德,充日講官,七年進右庶子。崇禎五年,元璐四次奏疏乞歸,不准。曾說「吾平生不熱愛官,不喜居要人牢籠之內。」崇禎八年(1635年)遷國子監祭酒。後被溫體仁嫉妒,因而去官閒住。崇禎十五年(1642年)重新啟用為兵部右侍郎侍讀學士。次年至京,面陳制敵機宜。五月,破格提拔為戶部尚書翰林院學士,仍充任日講官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陷京師,倪元璐盪盡家產,募得數百死士,馳赴北京勤王。倪元璐入都時,強邀祝湯齡前往,但被婉絶。元璐得知崇禎殉國,「束帶向闕,北謝天子,南謝太夫人」,復題案曰:「南部尚可為。死,吾分也。毋紟棺,以志吾痛,」當日自縊死。

身後

南明弘光朝時,追贈少保吏部尚書文正[4]清朝賜諡文貞

評價

  • 倪元璐針對明廷頒發《坤輿格致》令各省開礦之議,特上《請停開採疏》建議停止開礦。倪元璐曾表示:「大都天下之事,不患無議論而患無事功,不患無風節而患無經濟。」但首輔陳演批評:「元璐書生,不習錢穀。」亦有其道理。

家族

曾祖倪鎧,號抑菴,正德五年庚午舉人、官南城知縣。祖倪應蘄,號南望,封知縣。父倪凍,號雨田,萬曆二年進士,歷知撫州淮安荊州瓊州

從兄倪元珙,與元璐舉同榜進士,官至廣西道監察御史

著作

元璐善書法,學顏真卿王羲之王獻之秦祖永《桐陰論畫》中說:「元璐書法靈秀神妙,行草尤極超逸。」著作收入《倪文貞集》。

參考文獻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倪元璐,鴻寶,詩二房,己亥十一月十六日生。上虞人。己酉六十六,會一百二十八,二甲二十名,禮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甲子授編修,本年經筵展書,纂起居注,乙丑德府冊封,養病給假。丁卯四月假滿,五月江西主考,戊辰日講,升侍講學士,又升南國子監司業,庚午升右中允,辛未升右諭德,仍日講官,甲戌升右庶子掌右春坊印,乙亥升國子監祭酒,丙子閑住。壬午升兵部右侍郎,癸未升戶部尚書。曾祖鎧,舉人、知縣。祖應蘄,封知縣。父涷,萬曆甲戌進士。
  2. ^ 《明季北略》(卷十一):「馬如蛟,字騰仲,號訥齋,和州人。天啟壬戌進士,與倪元璐、黃道周同出韓太史日纘門。」
  3. ^ 明季北略》(卷4):「倪元璐,字鴻寶,上虞人。天啟二年壬戌進士,授庶吉士。思宗文為翰林編修。」
  4. ^ 《明史·列傳第一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