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惟謙,初名劉惟敬[1],祖籍不詳。明朝政治人物,刑部尚書

其早年擔任大理寺卿。洪武四年,擔任刑部尚書。洪武六年,重新制定大明律,並刪減繁冗,輕重得宜。後因事連坐,被免去職務[2]

參考文獻

  1. ^ 國朝列卿紀 ,4卷 ,250
  2. ^ 明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卷138):「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曆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